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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认定发行行为的关键是作品交易过程中的所有权移转,而非作品的有形载体。借助NFT对数字作品的映射关系,NFT数字作品交易可以确认权利归属、反映产权变动以及公示交易结果,从本质上看NFT数字作品采取的是所有权移转交易模式。NFT技术与数字作品的结合为数字作品网络发行行为的认定扫清技术障碍,法律应从整体上予以回应。一方面,建构NFT数字作品的交易规则,其中在NFT数字作品的铸造环节加强平台的审核义务,并考虑引入担保规则以增强铸造者的责任承担能力;在首次销售环节构建数字作品的权利用尽原则;在转售环节可适时在立法层面确立追续权。另一方面,调整相关纠纷的司法适用,NFT数字作品与传统数字作品在传播方式、权利结构和责任认定方面存在差异,人民法院应关注其变化并从发行权和物权的角度调整相应的裁判思路。  相似文献   

2.
源于美国司法实践的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对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虽然都可适用,且利弊分明,但相对而言,由于合理原则能够兼顾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理性因素,更适合作为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规制原则.我国有必要从现有的竞争政策出发,选择合理原则作为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规制原则,同时对“合理原则”的适用径路进行全面的设计.一方面,鉴于合理原则的不确定性,通过实施细则的形式明确合理原则的审查标准.另一方面,为使《反垄断法》规则能够更好地适用于合理原则的分析径路中,建议完善豁免制度和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3.
随着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金融产品日趋专业化和复杂化,在给消费者带来巨额回报的同时,也产生了极大的风险,消费者往往因为金融机构的不当销售行为或复杂的金融产品蒙受经济损失。冷静期作为一种保护规则,可以有效防止金融机构的不当销售行为,避免金融消费者的非理性行为,在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中都得到了运用。通过资料的搜集和比较,对冷静期权利的性质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就冷静期的具体适用问题,如适用范围、适用期间的计算等,加以进一步的论述,试图借此为冷静期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中的适用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网络环境下版权穷竭原则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版权穷竭原则在传统作品流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数字作品销售的增长,人们对网络环境下能否适用版权穷竭原则却存在着很大分歧,美国和欧盟对此也持不同态度。我国的经济、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使得我国目前在网络环境下不适合采取版权穷竭原则,但随着各方面条件的发展和变化,将来也有可能采纳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5.
无论是国际条约,还是我国《著作权法》,均未对发行适用的技术环境和作品载体形式做出限制性规定。事实上,只要数字出版物复制件的物权人能够以加密等技术手段保证转售以后只有一份复制件,根据权利穷竭原则,就不会发生侵权。从物权人利益实现、经济及公众获取作品途径等角度看,数字出版物二手市场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已有实例对其进行了探讨且现有技术也可以解决其争议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其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伴随旧货的商业化翻新销售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侵犯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诸多法律纠纷也由此滋生。商标权用尽原则能否作为旧货翻新销售行为判定侵权的抗辩理由,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达成一致。理性辨识旧货翻新销售行为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事涉商标权利人、旧货翻新销售者、消费者的利益。在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应以利益衡平原则为指导,秉持二维基本向度,借鉴他国经验,对于保持原产品同一性并充分披露详情的翻新销售行为适用商标权用尽原则,将其认定为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例外。  相似文献   

7.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实施,表现为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和限制转售价格、独家交易等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由于行业协会所代表的特殊利益性,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更可能排斥其他竞争者的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扰乱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加以规制.通过与美国立法进行比较,我国<反垄断法>法律条文比较概括,没有规定判断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此外,对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规定也比较简单,不足以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和救济作用.针对这些问题,应在立法中明确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来判断行业协会的行为是否限制竞争,同时为了更好地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监管机构应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处治制度.  相似文献   

8.
消费者是优质蔬菜营销的最终目标指向,其品牌选择行为对优质蔬菜超市化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基于消费者品牌选择视角研究优质蔬菜超市化的发展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针对优质蔬菜超市化的优化升级问题,以不确定条件下优质蔬菜消费者品牌选择行为的外在表现和内在原因为研究对象,探求优质蔬菜超市化的发展对策,以期为优质蔬菜销售企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数字权利管理系统(DRM)的运用,为作品的商业利用和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契机。权利人和数字媒体在进行著作权许可时,可以采取数字权利管理系统,以减轻权利人对作品许可利用后轻易扩散的担忧,这也保证了消费者更为便捷地获得文化产品。不过,在采用DRM著作权许可的场合,由于授权许可合同具有特殊性,必然会对消费者利益产生影响。这就需要结合当前的实践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推动DRM著作权许可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得以合法展开。  相似文献   

1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双倍赔偿原则,有力地打击了不法经营者的假冒伪劣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知假买假、打假索赔"的行为也遇到了法律的雷区,"知假买假"行为的法律性质的界定,需要从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不同角度予以探究。  相似文献   

11.
我国主流学说认为,发行权以作品“有形”载体转让为前提,著作权法上不应成立“网络发行”,网络环境也不应适用发行权用尽。然而,这种源自欧洲的学说已为2012年欧盟法院UsedSoft案件明确抛弃。它既没有成文法依据,也不符合当今网络经济的发展趋势。发行权的核心特征在于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所有权转让”,无关乎作品载体是有形还是无形。网络发行和网络传播虽有相似,但本质不同。网络传播限于作品内容,其受众只可在作品传播期间享受作品内容,此行为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而网络发行必然含有转让作品复制件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其受众可以通过取得复制件无限期地自主享受作品内容,此行为受发行权调整。而且,作品数字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发行后,发行权也理应用尽。  相似文献   

12.
面对信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阅读方式和出版产业的变革,应当以更加开放的精神去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但在数字时代,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却容易致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遭到损失.从信息传播方式的转变探寻现代图书馆在数字阅读环境下的角色定位,进而平衡数字阅读下的现代图书馆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探索阅读行为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转变,以探究出版行业以及图书馆在信息技术时代所受冲击及其适应方案,在此基础上发现图书馆在数字阅读时代的应有精神及其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并找到合理经验对其进行解决.冲突的实质是公众阅读权利与著作权人财产性权利之间的冲突,一方面是公共数字图书馆的社会文化事业;另一方面是为文化产业而献身的著作权人的利益.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无法调和,可吸收与借鉴英国公共借阅权制度以及相关商业服务的有效经验,对我国数字借阅制度加以改造,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数字借阅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传统著作权权利限制的合理性构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权利限制的理论基础。现代著作权法在把作者权利作为核心利益保护的同时,对于网络环境下的权利扩张必须进行限制,兼顾作品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以实现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利益的均衡,从而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良性发展。著作权法中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定,原则上同样适用于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使用。同时,由于网络的特性,还应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版权保护制度受技术发展的影响极大。数字传播技术和因特网的广泛使用,打破了版权法的利益平衡,对版权法的主要概念以及版权人的相关经济权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网络环境中,作品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因而具有极强的、难以克服的外部经济效果,版权人排除他人对作品进行使用的成本极高。在网络环境中,网络作品的私有将变得非常困难,网络环境中版权制度的走向是,版权将变为一种公共权利,作品由政府提供将是惟一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信息网络传播权之主体与内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新确立的一种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主体除了传统的著作权人以外,还应当包括一些新的权利主体,即数字化作品的创作者和网络出版者。在权利内容上,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有其特殊之处,包括网络出版和复制行为。  相似文献   

16.
主要探讨了数字化技术发展及数字化作品的界定、数字化作品与著作权客体的创新、数字化作品创作中的著作权冲突和网络传输与数字化作品传播权等问题,指出我国应在扩大著作权保护客体、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体制、确认网络传输的公开传播权属性等方面予以创新,并充分关注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基本趋势,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增强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在数字化时代的适应性。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著作权法财产权利体系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都是控制在不转移作品中的有形物质载体的所有权或占有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远程传播作品的行为。二者结合原本应当覆盖经由一切技术手段进行的"交互式"和"非交互式"远程传播行为,但是,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上,二者的衔接却存在着缺陷。这种缺陷使得"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无法对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列举的各项财产权利进行调整。司法实践中,适用兜底条款进行规制的做法本身存在严重弊端,只能作为权宜之计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对上述两项专有权利进行重构。在可能的三种选择方案中,扩张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权"的定义使其能够控制各种"非交互式"传播行为是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8.
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首次在我国规定了追续权制度,引发了不少争议。现有研究忽略了追续权制度背后的信息获取障碍,即艺术市场的"秘密性"使得艺术品转售的信息非常难获取,然而,这些信息又是运行追续权制度所不可或缺的。我国应当在追续权制度的基础上创设艺术市场的"信息获取权"和信息登记制度,以缓解艺术市场信息获取障碍的症状,保障追续权制度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9.
由于著作权限制是针对具体权利的限制,著作权权利制度的封闭性是限制的可能前提,而限制的开放性使伴随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新的限制成为可能,因此权利的封闭性与限制的开放性是著作权限制制度的基础性构建原则。并从此衍生出有权利必有限制及其限制的不可排除性原则。应该以此原则对我国《著作权法》的限制制度进行检讨,进而完善其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20.
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象在当下十分严重。侵权的模式包括"云霄阁模式"和"百度模式"。它的背后既体现了社会公众、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版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也是互联网精神、权利意识和商业模式三者博弈的结果。解决侵犯网络文学版权的问题需要注重培育公众正确的互联网意识、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创新文学网站的盈利模式及大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保护网络文学著作权对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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