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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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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 申诉人:许某,男,某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公司 申诉人许某以公司拖欠其1997年以来的工资,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为由,于2000年3月17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以及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申诉人:胡某被诉人:某县供水公司胡某1993年8月经劳动局批准被某县自来水公司正式录用,并签有1993年8月至1996年8月的劳动合同。1995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自来水公司和胡某签订了自1995年8月至1998年8月的劳动合同。1996年经单位同意脱产到大学学习,1998年7月胡某大学  相似文献   

3.
<正>案情简介胡某于2001年11月6日富侨公司成立之日,便在富桥公司从事统计员工作。2011年12月20日,胡某在《2011年聘用合同到期即行终止的声明》上签字,确认其与富侨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合同到期后,合同自行终止。2012年2月29日,富桥公司以胡某工作失误为由将其辞退。胡某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胡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富侨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5000元。  相似文献   

4.
<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10年2月28日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从事车工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13年3月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11日,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车床发生设备故障导致其受伤。之后,公司为王某申报了工伤。王某在伤情相对稳定后于2012年11月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七级伤残。2013年3月1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为由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向王某支付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以及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5.
<正>案情简介申请人某物业管理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向被申请人胡某发出《录用通知》,该《录用通知》记载胡某"入职薪资人民币4000元/月;培训生津贴人民币1000元/月"。胡某于2015年7月14日与该物业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从2015年7月15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约定胡某的工作岗位为PMT(管理培训生),每月工资由基本薪酬2800元加岗位津贴1200元组成。胡某于2015年7月15日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王某于2008年3月1日到郑州某机械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月发放王某工资800元。2008年12月30日,公司给王某下达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1600元作为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王某认为:1、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过低,按当地(郑州市)规定应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补足;2、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应以当地在岗  相似文献   

7.
<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14年8月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机械公司支付2014年2月、3月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王某称:公司无故欠发2014年2月、3月的工资,期间多次催促均未得到明确答复。2014年6月3日,鉴于公司欠薪,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王某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于当日离开公司。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2005年2月,刘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多次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1年2月。期满后,机械公司不同意与刘某续签劳动合同,在支付了刘某自2008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之后,为其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刘某以工作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为由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机械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机械公司为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机械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余元。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张某等4人系江苏省兴化市某化肥公司职工。2000年2月,张某等4人所在单位由原来的国企单位改制为股份制公司。2001年7月,某化肥公司与他们签订了一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未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张某等4人一直在某化肥公司工作。2003年7月底,公司季节性停产,职工放假  相似文献   

10.
<正>案情简介2013年正月初八一上班,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科接到职工张某的投诉,称某机械公司克扣其2012年度奖金3000元。工作人员受理后,交由劳动监察员调查处理。监察员经调查了解到,原来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关于年终奖,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简单约定:乙方做满1年,由甲方公司支付年终奖3000元。春节前,其他职工的年终奖均已发放。但张某因患病11月一直休息在家,因此,公司认为其未做满1年,按合同约定,不予发放年终奖。该案经监察员向某机械公司负责人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关于奖金的有  相似文献   

11.
邱婕 《中国劳动》2005,(6):52-53
陈某原是甲厂的职工。1998年3月,甲厂与乙公司合并成立乙公司。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0年8月,乙公司通知陈某下岗。同年1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歇业,并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此后,乙公司书面通知陈某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但陈某拒绝签字。由于乙公司未支付陈某2000年6月份工资人民币346.49元及7月份工资人民币312.25元,陈某下岗后,乙公司也仅支付了其8月份的下岗生活补贴费人民币244元。于是,2001年2月27日,陈某向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陈某在仲裁申请中认为…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刘某于2012年4月14日申请仲裁,称1995年8月起在上海杰胜公司工作,2005年9月起在上海杰利公司工作,签订有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3月10日,刘某向杰利公司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但2012年3月31日,杰利公司向其发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通知函。刘某认为杰利公司、杰胜公司系关联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3.
【案例】:胡某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由于单位经营出现问题,因此决定暂停营业。当事人经协商后,胡某同意与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劳资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备案手续时,得知胡某可每月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位遂以此为由不支付胡某的经济补偿金。3个月后胡某再就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就此停发了他的失业保险金。胡某以单位承诺过他会逐月领取到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机构向胡某说明了停发他失业保险金的原因,胡某方才明白是单位以失业保险金替代了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遂就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请了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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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诉人:李某,某挖掘机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挖掘机公司 申诉人李某于1968年3月参军,1971年转业安置到某市矿山机械厂.1996年5月某市矿山机械厂与外方合资成立合资企业某挖掘机公司,李某随后进入该合资企业工作,某市矿山机械厂未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后中方撤资由外方独资.合资后,李某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在某市矿山机械厂的工作年限视同新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并享受企业规定的与工作年限有关的各种待遇.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05年4月30日到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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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2年刘某被聘为某发行公司的副总经理,月薪1万元.2002年3月刘某与某发行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2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劳动合同第28条约定:"合同期未满,乙方(刘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须向甲方(某发行公司)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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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3年3月,张女士经过招聘进入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自2012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张女士的月工资为4 000元。2013年11月17日,公司向张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1.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你的行为属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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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05年11月23日进入某机械公司下属东莞分公司,岗位为产品经理,与该分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4月11日,该分公司突然通知王某,总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3月12日作出撤销该分公司的决议,故分公司决定当即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了5.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王某认为,虽然东莞分公司被撤销,但机械公司尚正常经营,故于7月12日提出仲裁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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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1年4月2日,原告王某到被告某机械公司工作,担任人事部经理职务,负责招录公司员工、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事宜,王某本人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也从未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过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该公司其他员工均已签订了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9.
咨询台: 我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7年1月到期,公司已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我也希望尽快与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但双方却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产生了分歧.原因是公司所在地是在四川省某市,而我的工作地却是公司驻某沿海城市办事处.我的月薪是16000元,而公司所在地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在5000元以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公司遂以公司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标准计算我的经济补偿.这样一来,我的经济补偿标准月不足14000元.因此我坚决要求公司按我工作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即以月工资1 6000元作为计算标准.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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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1年3月10日,焦某进入A公司工作,并于2011年4月21日签订了2011年4月19日起至2012年4月18日止的劳动合同,从事油漆工,月工资为人民币5000元。劳动合同期满后,焦某继续在A公司工作,A公司也每月支付焦某工资,然双方因对A公司提供的新劳动合同中工资的约定有分歧,故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29日,焦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2012年3月10日至2012年10月2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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