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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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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权流转的多维动因分析与激励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国南方集体林的绝大部分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责任制催生林地流转,小规模林地经营状况为林地流转创造条件。当前,林权流转呈加速趋势。林权流转的动因包括三个层次,劳动力城镇化转移、林业的比较效益低、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微观层次原因,林地规模经营、林区经济发展等中观层次原因,林业实现国际化、林区家庭承包制继续稳定发展、国家的政策法律等宏观层次原因。所以,可以选择以下路径激励林权流转的加速:稳定和强化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强调承包权能的独立存在;加强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设;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系市场;推进城镇化进程,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民职业教育,转变农户传统经营观念。  相似文献   

2.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形式上的无期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所有权人仅具有设立用益物权的功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农用土地在集体农户之间的分配。为保证农用土地的正常使用和承包农户对土地的投入,必须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续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形式上的无期限性能够真实体现用益物权本身的价值,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和抵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3.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路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两个视角探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路径.过去30年土地产权改革过程中,农民对农用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演变.概言之,设定于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呈现出权能稳定性和安全性不断加强、权能实现形式多样化、权能结构不断完善等三大趋势.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面临权能界限尚不十分清晰、权能结构尚不完整、权利交易受到限制等三个方面的挑战.就农用地而言,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明确界定各相关利益主体权益,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优化其权能结构,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价值,是今后一段时期最务实的农用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农村劳动力就业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现了速度加快的趋势,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制度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缺失、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管理职能越位或缺位等诸多现实困境。要想走出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就必须要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弱化承包土地福利功能,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组织,强化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很有必要.当前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因素主要有:农业的比较收益、土地变动和调整、经济发展水平与非农就业比例、户籍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此,应不断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大力发展非农产业,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改革户籍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7.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促进林地流转、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创新林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为着力点来稳定林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林地流转和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通过改进林业经营效率对林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产生影响,而创新林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则通过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方面在政策层面落实了农民对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另一方面在森林经营层面导致了集体林地的高度碎片化。在建设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的新形势下,通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将产权分散的集体林地组合为森林经营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集体林地的规模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从林业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和我国当前的实际需要来看,我国《森林法》应当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纳入《森林法》的制度框架,确立集体林森林经营补助专项资金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发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组织规模化森林经营上的优势,推动集体林走上规模化经营的道路。  相似文献   

10.
农户林地林木转出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农户通过“确权到户”获取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也获得将林地林木资源作为资产性资源予以转出获取收益的权利。农户林地林木转出行为不仅关系到其林业收益能否完好实现,还关系到林业生产能否实现规模经营。本文以江西省为例,在对2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的12个行政村抽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二分类Logistic模型,定量分析了农户林地林木转出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结果表明:农户对现行流转及生产制度安排的认知程度、农户非农收入比重、农户林业生产时间、农户上学子女数目均对其转出行为具有显著影响,但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文章最后提出加强宣传,提高农户对现行制度的认知程度;加强引导,提高农户自主经营能力;完善制度,保障农户的林业收益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陕北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建国以来,陕北地区虽经土地改革、人民公社、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林业“三定”、“四荒林地”使用权拍卖和近几年的林权流转,但至今仍有40.6%的集体山林保留在乡、村、组等集体组织。在林地经营方面存在集体林直接经济价值不高、林地生产力低,农民承包意愿不强等问题。陕北地区林业要持续发展,必须以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带动荒山造林,对集体林地分类施策,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尽快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确保陕北地区林业重点工程减少后,林业投资不减少,林业建设发展的步伐不减慢。  相似文献   

12.
三权分置制度被视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要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对林业发展意义重大。基于"结构-行动"分析框架,以福建省沙县西霞村为例,研究三权分置制度对林业组织治理模式变革的影响。结果显示:(1)非正式三权分置制度的缺陷是林业组织治理模式演变的反向激励;(2)正式三权分置制度通过交易成本、保障心理对林业组织治理模式演变有激励与制约作用;(3)在治理制度层次,组织内产权制度安排通过权能激励、林农收益、机会成本、交易成本对林业组织治理模式演变有激励与制约作用;(4)在资源配置层次,经营权流转通过经济绩效、林农收益、经营成本对林业组织治理模式演变有激励与制约作用。最后,针对三权分置制度的制约作用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合理的集体林权流转价格可以促进交易双方参与林权流转的积极性,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目前集体林权流转实践中,还存在集体林权流转价格过低、价格随意性大、价格透明度不够等问题。从制度层面考察,集体林权流转价格法定标准缺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缺陷、集体林权流转价格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是产生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不仅需要健全集体林权流转价格法律规范体系,还要重点从建立集体林权流转最低限价制度,完善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健全集体林权流转价格申报公示制度等几个方面完善集体林权流转价格法律制度,以保障集体林权流转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4.
2008年以来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集体林木资源的产权关系,稳定了林地的承包经营关系,但也造成了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偏低,不利于实施集约经营,限制了集体森林资源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升。采用Probit模型对辽宁省10个样本县、50个样本村、500户样本农户参加林业合作组织的行为进行了计量分析。结果显示:村内林业合作组织数量、农户是否接受过林业科技服务、林地面积、家庭人口数量、人均耕地面积、农户家庭成员是否担任干部及人均收入等因素对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组织的行为有显著影响。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林业合作组织服务功能,进而推进农户森林资源的规模化经营。  相似文献   

15.
本文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背景及动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森林初始产权在农村集体成员间的公平分配是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基础;农民权能和利益的赋予与救济是集体林业持续发展的保证;政府行为的有限与规范是集体林权制度安全与高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16.
在现行法中,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依据。由于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位不同,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合同在主体、客体、内容及订立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承包合同应当被明确为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实现途径,土地承包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承包合同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法律适用、规范内容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承包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应当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从而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是承包合同的主体,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期限和内容,明确农户消亡是承包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合同没有必要存在。家庭承包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划拨方式,将土地经营权给予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四荒”土地经营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方式给予土地经营权人。  相似文献   

17.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前后经过五次大的调整,相应的林权流转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当前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家庭承包制为主要特征,其主要内容是以产权安排为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林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但也存在缺陷和不足。林权市场化流转是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深层缺陷的必然选择。林地是林区群众安身立命之本,妥善解决林权流转引发的问题,对于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和林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8.
目前南方集体林区普遍存在着林农收入低、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迟缓,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及林业发展艰难的问题。其深层次的原因之一是集体林林地所有权不清晰以及由于林地集体所有而必然带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和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残缺。如何根据分权性、自主性、系统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原则,将这一缺陷所带来的林业经营的不利因素转化为林业经营的有利因素以及从根本上变更林业产权公有这一单一所有形式是当前我国林业领域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19.
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的农地权利模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二元所有权制度是有效率的,我国农村土地权利构建应该在完善二元所有权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财产权的发展和我国农村的实践表明:我国应该建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20.
林权流转主体资格是确定流转行为是否有效的重要条件。依据福建省集体林权改革的实际情况,在确定流转主体范围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村承包经营户、联户的流转资格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农村承包经营户流转资格的确定以林权证上的登记为准,联户流转资格以其法律性质的确定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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