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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晚明山西洪洞县的风俗发生了较大变化,从日常生活的角度观察,在衣食住行的消费生活、日常生活的休闲娱乐、人际关系的交往、生命礼仪上均有体现。生活变化的特点,一是经济消费的奢靡,二是社会身份的模糊混淆。地方官借助乡约移风易俗,地方绅士与宗族积极配合,宗族乡约化,制定规范约束族人,族人的生活被礼仪化。明代社会发生着转型,洪洞日常生活经历着重大的变化。晚明的洪洞,形成了经商的传统,属于农商社会。洪洞的日常生活,还受到来自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略论清代乡约领导保甲的体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清代乡约的组织有下辖保甲和按保设置两种形式,在这两种情况下,乡约都普遍对保甲具有领导作用。清代实行乡约领导保甲体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乡绅地主参与乡政的要求,防止保甲组织的弊端,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统治。但在施行过程中,由于乡约的教化职能逐渐弱化,乡约执事的地位逐渐降低,并成为害民之役,致使这一体制后来在许多地方逐渐被乡约与保甲互不统属的体制所取代。  相似文献   

3.
清代北方乡约的推广过程实际是一个乡约行政组织化的过程.清代北方内地汉族乡约的普及是以里甲制度走向没落和保甲稽查多无实效为背景的,西北少数民族乡约的推广是为了用乡约改造当地传统的基层社会组织,而东北乡约的推广则是为了解决东北长期封禁造成的官治薄弱问题.尽管北方不同区域推行乡约的具体原因不尽相同,但其前提和基础都是乡约的行政组织化,这说明清代国家权力的下移和官府对基层社会控制的加强.  相似文献   

4.
清代基层社会控制中州县官与绅士关系之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官绅合治是中国地方行政的常态。19世纪中期以前,清代绅士一般不担任地方政府职务,他们只是给州县官提供咨询,进行协助,州县官掌握着对基层社会的主控权;咸丰初年,在太平天国迅猛发展的情况下,清政府在全国大规模地兴办团练。绅士通过团练组织,扩大团练的社会功能,由幕后走向了前台,成为乡村控制的主体。清末新政时期,办理地方自治,使大批绅士从体制外走向体制内,由非正式权力变为正式权力,绅士不仅已完全控制基层社会,并且正式进入州县政府机构。  相似文献   

5.
明清时期,徽州地方官和宗族、乡绅积极推行保甲制,并将保甲与当地的乡约、里甲、团练、宗族等组织相结合。在保甲编制过程中,既遵守朝廷设定的十进制原则,又执行官方倡导的"通融编列"等灵活性原则,组织编造了保甲门牌、十家门牌、保甲册、循环册、棚民册、另户册等各类门牌册籍,这些门牌册籍的登载范围和内容虽稍有差别,但皆反映了徽州地方官府对民间社会控制的严密程度。  相似文献   

6.
王阳明"南赣乡约"实践作为明清乡约运动的典范,其推行的乡约组织在适应性、专门化、自主性、凝聚力四个方面凸显了较高的制度化水平。"南赣乡约"组织的正当性、权威性是其成功的重要基础,而将乡民纳入到乡约组织中,由此获得乡民对"南赣乡约"的高度政治认同则是其取得良好效果的另一个重要内在因素。"南赣乡约"的历史经验主要有三:通过乡约制度及其乡约组织规范乡土社会公共行为;乡约须基于大多数乡民意愿而制定,民意即乡民合意性是乡约及其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也是透过乡约整合乡村社会秩序的关键;乡约可以将乡民组织起来,培养乡民参与乡村自治的能力。  相似文献   

7.
胡灼华  胡钢 《源流》2011,(9):58-64
胡灼华,1928年1月7日出生在广东清远县源潭区联太乡洞尾村。祖父胡昌炎原是当地名流绅士,后来家道衰落,在高利贷、地租的剥削下,艰难地过着生活。抗战中期,父亲胡必经参加了地下党领导的革命活动,担任英德  相似文献   

8.
官绅合治是中国地方行政的常态。19世纪中期以前,清代绅士一般不担任地方政府职务,他们只是给州县官提供咨询,进行协助,州县官掌握着对基层社会的主控权;咸丰初年。在太平天国迅猛发展的情况下,清政府在全国大规模地兴办团练。绅士通过团练组织,扩大团练的社会功能,由幕后走向了前台,成为乡村控制的主体。清末新政时期,办理地方自治,使大批绅士从体制外走向体制内。由非正式权力变为正式权力,绅士不仅已完全控制基层社会,并且正式进入州县政府机构。  相似文献   

9.
浙江是昆曲兴起后最先广为传播的地区。自清代乾、嘉以来 ,在宁波、金华、温州三地出现了当地土生土长的演员组成的昆班 ,形成了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通俗化的“甬昆”、“金昆”和“永昆”三大支派 ,主要在农村乡民中流传 ,搭草台演出 ,有“草昆”之称。至今 ,宁波昆曲已消亡 ,金华昆曲和温州昆曲尚有余脉  相似文献   

10.
地名是人民为了社会交往而赋予的特定空间位置,是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语言代号。宁波历史上盐业生产十分繁荣,从先秦到明清盐业都是宁波的支柱产业,建立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因此宁波地名被渗透了丰富的"盐"文化,文章通过研究宁波地名了解宁波古代独特的地形地貌,探析宁波盐业发展的历史和文化。  相似文献   

11.
宋代乡、管、耆、都保等乡村组织均非自治组织,而是整个国家行政组织的一部分,代表国家对乡村进行统治。乡村中的宗族组织、民间经济组织、民间宗教组织和民间武装等民间组织也未达到自治的程度。宋代乡村社会不是国家权力的"真空"地带,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自治。  相似文献   

12.
现有农村基层组织的功能定位和组织行为规范不足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可以考虑只将村民自治组织即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唯一的正式组织 (准行政组织 ) ,对其工作的监督则统一由乡级党组织来依法实施  相似文献   

13.
元朝地方立法体现出中国古代地方立法的一般特征和元朝自身的时代特征。在元朝国家治理中,地方核心机构是行省,中央中枢机构是中书省,两者成为地方与中央所有行政、立法和司法工作的中心。元朝地方立法受制于这种国家权力结构。地方上行省成为地方立法的中心,中央中书省成为立法的中心。行省之下设有道、路、府、州、司县等地方五级行政机构,其中道、路成为地方立法中最活跃的主体,承担着地方大量立法,府、州、司县主要是提出立法动议和法律草案。当然,同时拥有本辖区内立法的权力。此外,元朝地方立法中还有军事管理机构——枢密院的行院及相关机构和御史台的派出机构——行台及监察御史等。元朝地方立法主体可以分为机构与官员两类,从立法程序上看,有本级机构制定生效与报请上级立法机构审查裁定后生效两类。元朝地方立法体系体现出元朝立法上中央的统一性与地方的分散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14.
华款是明代五开卫等地汉族移民效仿侗款而结成的民间武装组织。明中叶,华款的活动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遇命案按照侗款款约处理,二是联合侗款共同打击五开卫官员的腐败统治。明朝末年,随着地方叛乱的增长,官方比照侗款推广华款,使之成为整合地方各种武装力量的重要组织形式。侗款不仅是侗族社会重要的文化现象,而且也深刻影响到周边汉族社会。这对我们反思明代汉侗民族关系与文化交流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5.
李文涛 《南都学坛》2012,32(2):27-33
北魏时期,因为军事需要,各地建立了乡兵组织。但到了北齐、北周时期,乡兵组织逐渐分化,北周在乡兵基础上建立了府兵制,北齐乡兵没有转化为政府军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北方种植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自汉武帝时期开始在黄河流域扩大的冬小麦种植到了北朝时在一些地区逐渐萎缩,粟豆又成为该地区的主粮之一。种植结构的变化,使农民的闲暇时间也有一定的改变,也使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一些制度发生了变化,府兵制在关中地区兴起就是其中的反映。在北朝时期,由于气候发生变化、战乱及关中地区降水量减少,冬小麦种植面积减少,农民闲暇时间增多,亦兵亦农的府兵制逐渐形成。而在关东地区,由于还普遍存在小麦的种植,这一地区的兵制没有发生变化。府兵制的出现,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朝贡的组织与管理是明朝朝贡制度完善的具体体现,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朝贡事务,不仅设置完备的机构,在朝贡的组织过程中也有条不紊,有章可循.对朝鲜的特例,使明朝与朝鲜的朝贡关系比其他朝贡国更为密切,给两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农村基层党组织历来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一贯作风。无论是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一个又一个胜利,这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贯性与有效性是分不开的。当前我们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阶段,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党建进行历史回顾,对于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乡村教育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程。具体言之,乡村教育发展由乡村教育认同、居民深度参与、乡土资源开发、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四大核心要素构成,各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托,促成乡村教育的内生型运作。然而,目前乡村教育发展面临乡村教育游离于乡村社会发展之外、乡村文化与校园文化冲突、乡村教育主体积极性低下、乡村基层组织教育功能缺失等困境。实现乡村教育发展由外在性发展向内生性发展的时代转型有赖于提升教育主体对乡村教育的认同、乡土文化向乡村学校的深度渗透、乡村教育的基层组织完善等。  相似文献   

19.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管理农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宋朝统治者对农业相当重视,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机构均负有农业管理的职能。中央农业管理机构方面,在元丰官制改革之前主要为三司,在此之后主要为户部、工部、都水监、司农业寺。宋朝地方实行州、县二级行政机构。在州县二级地方机构中,负责农业管理的主要官员为知州和通判、知县(县令)与县丞。路级监司如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与安抚司亦负有农业的职责,此为宋代农业管理机构不同于前代的显著特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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