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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 毫秒
1.
债的客体应该是在债之中每一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类型的债的客体构成,都是二元结构的,一部分是债务人所做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即给付行为;另一部分是该给付行为所指向的特定的物或其他财产以及特定的事实等,即给付行为标的.劳务之债的客体也都应该是给付行为 给付行为标的这种二元结构的,劳务之债客体中给付行为标的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2.
根据《民法典》第1234条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请求权的规定,法院在作出生态环境修复判决的同时,需要一并判决将来可能发生的代履行费用,由此,形成了生态环境修复请求权的二元结构。通过回溯生态环境修复请求权的独立化过程,对比合同之债的强制履行,可将此二元结构解释为具有公法属性的、作为之债的强制履行。在程序实现层面,原告需提出对现在给付的生态环境修复行为与将来给付的代履行费的合并之诉,法官需要作出生态环境修复与代履行费的顺位裁判,即首位的生态环境修复行为判项包括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与监管方案,次位的代履行费用判项需采用定期金给付方式,并通过变更判决之诉解决数额不确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对债的效力的定义众说纷纭,广义的债的效力是指实现给付或填补给付利益之作用,包括债之履行与债不履行之效果,狭义的债的效力则仅指债务不履行的效果。  相似文献   

4.
考察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债的定义的立法例和学说,主张债的本质是给付受领权而不是给付请求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的债的定义进行评述,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全盘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至14条以四个条文补充《公约》相关规则,由此加深这一继受过程。本文对此持有疑义。第14条将种类之债特定化与价金风险转移相联系固有所据,但按照德国法给付风险与价金风险的区分,应将特定化与给付风险直接联系起来,我国将来民事立法应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第11条规定寄送买卖中出卖人须将货物托运给独立的承运人才适用《合同法》第145条而发生风险转移,从而排除出卖人因买受人请求而亲自运输的情形。该规则的条文取自于《公约》,但其理论依据却是德国法的取偿之债、赴偿之债和送交之债的区分,而按照德国法通说,出卖人亲自运输也发生风险转移。因此,第14条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在法律继受过程中有重新慎重考虑之必要。  相似文献   

6.
试技术客体的二元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技术客体的二元性,即结构属性与功能属性。陈述了技术客体的结构与功能之间的二元属性关系并不简单地适合于因果对应律,此二元属性统一的基础应该是基于因果关系之上的实用主义准则。在揭示出技术客体二元属性统一的准则之后,对技术客体的设计范式进行了思考,提出技术客体的设计应该是一种二元设计模式。  相似文献   

7.
目前正在世界范围开展的债法改革,从内容和理念变化来看,总体上体现着一种现代化要求或趋势。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两个层面和三个重点。两个层面是指国际统一或区域统一的层面及内国债法改革层面。前者主要体现为合同统一法运动的蓬勃发展,这种统一是以深度市场化和国际交易全球化开展为指向的;后者则主要表现为主要国家纷纷改革自己的债法,特别是在其结构基础层面作出重要变化,以求债法规则不仅在具体发展上而且在结构基础上与现代交易复杂特点能够契合,总体上的做法是开放而富有弹性、融合而易于包罗,并致力于回应效率化和社会化的双向吁求。三个重点则分别是整合、融合、现代发展。因此,当代债法改革,以其内容和理念发展变化重大,不能看作是私法领域某种仅具技术意义的法律调整,而应该认识到它体现着当今私法面对时代变迁正在展开的一种根本转型,标志着私法历史上第三次的重大发展。  相似文献   

8.
债的风险分为两个层次:给付风险与对待给付风险。英美法合同风险问题首先是第一层次即给付风险问题。英美经济分析法学认为,给付风险应分配给最佳风险承担者,即能以最小的成本控制风险或为其投保的当事人。我国合同法所借鉴的英美法严格责任原则,有时会对债务人过度苛严,可以借鉴英美经济分析法学之最佳风险承担者理论来缓解这种苛严性。  相似文献   

9.
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给付问题,应当基于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模式,明确公法规范在私法上的效力,承认社会权损害的公法救济与私法救济的兼容性、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和用人单位侵权之债的包容性。依效率和公平原则界定工伤保险基金给付义务、依过错责任及激励原则确定用人单位给付义务并调适两者之间的给付边界,从而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给付规则。  相似文献   

10.
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中没有自然之债概念的统一分类,加之片段记载的自然之债性质不一,导致自然之债的起源问题一直是学说争议的核心。以罗马法片段分析为基础,自然之债的起源与自然法并不相关,而是与罗马家庭结构的特殊性以及自由人和奴隶的区分相联系。罗马法学家们感受到社会现实与严苛的市民法规定之间的矛盾,从奴隶缔结的债中创造出自然之债的概念,其以非强制性、一旦支付不得请求返还为基本要素,这些特点依然延续至现代自然之债概念之中,并在规范与实践之间体现其缓和实证法僵硬性的当代价值。  相似文献   

11.
注意义务作为犯罪过失的核心要素 ,在日德两国百余年的刑法发展中论争甚烈。注意义务的内容是仅包括结果预见义务 ,还是包括结果回避义务 ,甚还包括赋予动机义务 ;是仅为责任要素、抑或是违法要素或构成要件要素 ;其性质、根据和判断标准及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阐述并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后职务义务的立法现状和国内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指出对后职务义务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以弥补法律漏洞的必要性,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现行法律制度后职务义务立法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先合同义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合同义务,其产生于缔约双方产生合理信赖之时,终止于合同生效。先合同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相关的合同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文章将先合同义务与法定义务、附随义务等概念进行比较分析,较为全面地揭示了先合同义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相似文献   

14.
道德义务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它包括他律性的道德义务和自律性的道德义务两个层次。前者属较低的层次,它要求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们履行一些基本的道德义务;后者属较高的层次,它要求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应该努力向尊崇义务心的目标迈进。无论是哪一层次的道德义务在现实社会中都很重要。因此,我们应从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的制度保障两方面培养道德义务心,这是保证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5.
格式保险条款中存在着大量"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这类条款数量众多又晦涩难懂,没有专业保险人士的提醒和解释说明,作为普通的保险消费者很难了解这些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因此,为了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保险法》专门规定了"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订入规则,并进一步规制其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梳理《保险法》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法律规定,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探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已纳入了我国民法典的专家建议稿(草案).对这种新生的事物,民法学界不乏反对之声.文章试图逐一进行批驳,论证惩罚性责任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并针对学者对这种赔偿责任功能的分析作一简要的评述.  相似文献   

17.
环境法“义务重心论”是从“法的技术”层面提出的观点,是有别于“法的价值”层面而言的“义务本位论”,既非漠视主体的权利,也非“义务本位论”的回归,而是对环境权利“最给力”的捍卫与落实,其实践意义在于增进法律实效.环境法“义务重心”的客观依据正是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人类需要的基础性以及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中国环境法亟需实现从“亡羊补牢式”“倒逼”到“未雨绸缪式 ”“预见”的“义务重心”立法理念匹配以及在合理配置各主体环境义务、扩充环境积极义务的内容、增加环境义务的履行方式以及强化违反环境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层面进行环境立法“义务重心”的路径拓展,以期通过“义务重心”的环境立法变革增进环境法的实效.  相似文献   

18.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之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其来源包括形式作为义务来源和实质作为义务来源。形式作为义务来源除我国传统理论中的“四来源”之外,还应当把在特定环境下基于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引起的作为义务作为我国作为义务的形式来源之一。而且,我国作为义务来源理论应当建立以支配理论为中心、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作为义务理论体系,并以此作出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9.
随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如何抑制董事权利、强化董事义务,以防止董事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已成为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关注的理论课题.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作了一些规定,但规定得较为原则和粗糙,在实际操作中也反映出不少问题.我们应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立法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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