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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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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控侵权人针对专利权人的侵权指控,可以提出自己使用的技术是现有技术,以对抗权利人的侵权指控进而主张不侵犯权利人专利权的行为。它采用的是权利障碍抗辩模式,依据这种模式,《专利法》第62条应修改为: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该实施行为不侵犯专利权。在实践操作中,应该先将被控侵权技术与涉案专利技术对比,然后将其与现有技术对比。  相似文献   

2.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公知技术抗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就专利侵权诉讼中公知技术抗辩的概念、适用范围、抗辩成立的判断原则、公知技术的自由与非自由等进行了探讨,提出对抗专利侵权指控的技术应当是一项公知的技术,而非自由公知技术,公知技术抗辩适用于所有的专利类型,适用于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的范畴,抗辩的技术可以是独立或组合而成的技术。公知技术抗辩程序实质上属于一种专利权“虚拟无效宣告程序”,它可提高专利侵权审判的效率,防止专利权的滥用,有效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通知—移除"规则作为网络服务商应对权利人侵权指控的免责抗辩依据,对于网盘经营者而言同样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限定"应知"的认定标准,避免附加给网络服务商过高的事先审查义务或模糊网络服务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可以借鉴美国法中的"专门代理人机制"与日本法中的"七天通知移除机制",以期完善我国现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4.
现有技术抗辩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对抗措施,其与专利权不侵权抗辩、侵权例外抗辩、专利无效抗辩在适用条件、范围和具体规则上具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大背景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仍有其重要作用。要发挥现有技术抗辩的制度效益,应在司法实践中确立适用的规范化标准。被控侵权人关于现有技术的抗辩原则上应在一审中提出;应先进行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技术之比对,然后再进行现有技术与被控侵权技术之比对;当事人未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人民法院仍可就涉案专利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意见,但不应出现于判决理由与判决主文之中;在证据规则方面,现有技术抗辩应当采用优势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同时对新证据应该严格依照证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6.
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对现有技术的认定只允许以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作为对比文献,当被控侵权技术与该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时,被控侵权技术即属于现有技术。而实践中被控侵权技术来源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的情形并不常见,因此,现有技术抗辩的利用率和成功率都比较低,当事人仍然需要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来实现权利的救济。现有技术认定方法亟待调整,以适应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7.
论美国专利侵权的不公平行为抗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来专利侵权诉讼的中心问题是专利的有效性,美国专利行使权的不公平行为抗辩则把焦点转向了专利发明人或者申请人专利的申请阶段.在向专利商标局专利申请期间,权利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诚信义务,专利在后来的侵权诉讼中实际上得不到保护.现行司法实践中有关此类诚信义务认定的标准还不统一,导致了不公平行为专利侵权抗辩案件判决的混乱.可以通过立法来统一法院和专利局判断不公平行为的标准,修改有关不公平行为主观要件的证明标准,细化对不公平行为的救济  相似文献   

8.
等同原则是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的一项重要准则,在社会实践中专利侵权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等同侵权。等同原则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平。我国的立法中一直没有对等同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国外专利法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对我国启示颇多,应借鉴、移植外国研究成果。我国等同原则适用中的判断主体、判定侵权的时间标准以及“等同特征”的判断标准等是在专利侵权判定中适用等同原则应注意的重要问题。等同原则适用体系应在立法上及适用限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专利产品的保护范围和近似外观设计的判定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基础。同类产品的判定应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产品的具体情况。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是决定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因素。外观设计的相同或相近似应以产品所属领域的普通消费者是否容易混淆为判断标准。公用性和功能性内容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10.
不使用抗辩规则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遵循同一法理基础,但该规则的引入忽视了混淆可能性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基础功能和商标侵权成立在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前提地位。同时,不使用抗辩规则脱离了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内生逻辑,忽略了正当理由对事实上不使用注册商标权利状态的影响,由此导致商标使用人对应予撤销的注册商标承担除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侵权责任,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劳动与投入被商标权人无偿获得的不合理后果。基于此,不使用抗辩规则应彻底改造其法律后果,以不使用是否存在正当理由为分界点,明确侵害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的被控侵权人不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11.
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互联网的运行和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日见增多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商往往身不由己地卷入其中,甚至成为他人侵权的替罪羊。究竟应该给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一个怎样的发展空间或者为它划定一个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底线,这就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问题。通过对比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作者对该问题的若干思考,以期给出一个相对合理、较具操作性的侵权责任标准。  相似文献   

12.
同各国法规相比较 ,我国新刑法在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以及正当防卫的特别规定等方面 ,具有独特的规定。它明确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同公民个人权利一样列入其中 ,并且放在前一、二位 ,显示出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任何时候 ,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都高于公民个人权利。同时 ,不仅对防卫人防卫一般不法侵害的限度要求有所放宽 ,不加苛求 ,而且还在条款中醒目地增加了正当防卫的特别规定 ,对防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不受任何限度要求 ,从法律上给予了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奋起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特别支持和保护 ,对犯罪分子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  相似文献   

13.
发送侵权警告函是专利权人维权的常用方式,也可能成为一些专利权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理邦案"和"双环案"等案件反映,我国关于专利侵权警告函的规范供给不足,司法机关的裁判不一致。这不利于合理界分正当维权与滥用权利。根据权利类型理论,结合美国规制"专利蟑螂"滥用侵权警告函的立法与适用诺尔-本灵顿原则的司法实践,侵权警告函在性质上是专利权人的第二权利即救济权或者请愿权的内涵,不是专有权行使行为,更不是要约。它具有节省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减轻司法负担的作用。发送侵权警告函应恪守权利的边界,不得滥用权利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我国宜选择在权利不得滥用的路径下,在专利法中具体设定侵权警告函的主体、对象、内容、证据及形式要求,作为指引发函行为及判定其正当性的依据。警告函的发送主体限于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排他许可人(专利权人不行使权利时)、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警告的对象限于非法实施专利的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的制造者、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警告函的内容应包括专利权人名称、专利权人地址、警告事项、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及被控侵权产品、服务或者技术侵犯涉案专利具体权利要求的具体事实。警告事项包括停止侵权、支付许可费,或者赔偿损失。警告函的证据应包括权属证据、侵权证据和损失证据(如果要求赔偿)。警告函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但不包括新闻媒体。专利法还应当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规定滥发侵权警告函的判定标准,即以侵权警告函在客观上是虚假的为第一要件,以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第二要件。所谓客观虚假包括:(1)所主张的专利无效;(2)被警告人没有侵犯所主张专利的任何权利要求;(3)发函人不是专利权利人或者其他有独立救济权的主体。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表现为:(1)在主张侵权前没有检查收函人的产品;(2)在主张侵权前没有寻求专家建议或意见;(3)没有对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主张侵权;(4)在主张侵权时有合理理由知道其专利是无效的;(5)谎称自己享有专利权;(6)其他故意或者极端疏忽、轻信的行为。除非具备以上二要件,发函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4.
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胎儿人身利益,或虽无过错,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比较,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具有间接性、多样性、发生时间的特定性、损害事实认定的时间性、请求权行使的特殊性等特征。我国应借鉴台湾省立法模式,明确规定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视为已经出生,用概括保护的办法保护胎儿利益,以追究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新闻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为了减少新闻侵权纠纷,保护新闻自由,法律应该严格界定新闻侵权的标准,具体规定新闻侵权抗辩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6.
狄德罗以细腻的情感,缜密的逻辑及戏剧化的语言,运用描写、观察、比较、想象和解析的方法,构画了绘画的艺术境界。狄德罗认为,艺术严格地模仿自然,把握每个人的气概,远离虚假和做作,为现实主义绘画高扬了旗帜;艺术表现黑暗、寂静、孤独、荒蛮、崇高、运动、豪放、恐怖的情感,被后人誉为浪漫主义、印象主义和现代派绘画的播种者;狄德罗对画面的光线、表情、布局等细节特征的要求,也给后来的艺术创作与理论研究以启发。  相似文献   

17.
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胎儿人身利益,或虽无过错,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法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基础应建立在权利能力说之上,在胎儿权利能力性质上应坚持法定停止条件说。因胎儿所处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使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具有多样性、间接性、发生时间的特定性、损害事实认定的时间性、侵权行为人的特定性等特点,使侵害胎儿利益行为的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特别要求,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而受到特别限制。基础;侵权行为;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8.
人工智能创作物具有模式化创作和综合性作品片段使用侵权的特点。在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侵权认定中,适用实质性相似规则需要解决判断标准客观化问题,并且应当放宽认定标准。在合理使用规则适用中,需要考虑人工智能创作物转换性使用作品、跨类型使用作品、综合性作品片段使用量、使用作品片段质量及市场影响因素等问题。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侵权诉讼可以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和共同诉讼模式。由此,可以使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侵权问题得到合理认定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9.
与传统侵权案件证据运用问题相比,网络侵权案件证据运用仍是个全新的问题。由于现行证据法律规定的限制,网络侵权证据运用面临许多实际困难,比如如何确定网络证据采纳标准和开示的范围等。在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网络证据法规的情况下,比较、评判和吸收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针对我国网络侵权案件证据运用的实际情况,运用法律和技术双重手段解决网络证据采纳、开示过程中的难题,应是理性之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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