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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对于存在设立瑕疵的公司,各国大都通过相应补救措施,尽可能维系其存续,从而保留其法律人格.对此,英美法系采公司设立证书的公信力理论,原则承认其有效存在;大陆法系在制度表层,普遍采原则否定主义,但通过设计特别制度尽可能承认其存续.我国公司法尚未确立完善的公司瑕疵设立及其救济制度,应该在比较借鉴他国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是一种处理公司瑕疵设立问题的法律制度。要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该制度,有必要厘清其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设立撤销制度和公司设立失败以及公司的解散等制度或现象的关系。同时,在考虑适用该制度时,必须重点考查下列相关因素:瑕疵设立事由,原告是否适格,原告的起诉期间,原告权利的主张方式,瑕疵能否补正等等。  相似文献   

3.
尽管瑕疵公司的存在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如果对其法律人格一味的给予否认,将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继而阻碍社会资本的进一步流通。有鉴于此,世界各国都放弃了公司瑕疵设立无效的做法,转而寻求其它方法以允许瑕疵公司的继续存在。对于经济发展正处于高速增长期的我国来说,对瑕疵公司采取"原则有效,例外否认"的态度更加具有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两大法系对公司瑕疵设立的规制有逐步融合的趋势,公司瑕疵设立的一般有效性原则已经得到普遍的确认。我国现有法律对公司瑕疵设立仅做了一些简单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有的司法解释背离了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立法理念,需要进一步的反思。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应确立一般有效性原则;明确规定诉讼制度和公司瑕疵补正制度;完善行政撤销程序和制度内容;明确公司瑕疵设立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致实际出资未达法定最低注册资金限额的行为,构成股东出资瑕疵,属公司设立实质要件之欠缺.因该实质要件之欠缺属可补救之欠缺,故不应仅据此而否认公司设立的效力.在股东出资瑕疵之行为构成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债权.  相似文献   

6.
公司瑕疵设立救济制度是各国公司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虽在2005年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并未引入公司瑕疵设立救济制度。本文期待在对各国公司瑕疵设立救济制度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公司瑕疵设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7.
事实上已经成立,但却不具备作为法律人格的一些基本要件──这样的“公司”在现实生活中是不乏其例的。这样的“公司”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了许多不便,而我们的法律又在这方面鲜有规定,更是大大困扰着司法实践。为试图解决这一司法难题,本文从积极的一面、首肯其作用的一面,提出“承认”此类人格的观点。并且从分析公司“人格”成立的形式及其条件出发,涵盖出公司“瑕疵”人格的各种类型,最后得出从法律上“承认”此类人格的法理性结果,以及如何“承认”的实践性标准。  相似文献   

8.
公司设立无效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市场经济的简要分析,指出我国《公司法》应建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借鉴外国公司法制度,设计我国未来《公司法》中应规定的宣布公司设立无效的主要情形,同时指出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律后果,为《公司法》的修改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公司设立人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实施一系列设立行为后,可能产生三种后果:即公司成立、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但存在瑕疵。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种后果,都存在发起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司成立,发起人要承担资本充实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出资违约责任;公司不成立,发起人要承担设立费用和债务的赔偿责任、对已收股款负返还责任、对已订立的合同责任;公司成立瑕疵,发起人、股东要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和承受罚款的制裁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全国展开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践,折射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若干不足。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设立中公司形成并享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相应的民事能力,应比照已成立公司来确定其内外法律关系:内部,发起人之间应按照资本多数决而非合伙人平等表决原则形成团体意志,依循公司治理原则界定设立中公司与初始股东、筹建代表和成员的责权利关系;对外,应当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而非发起人、成立后公司名义从事法律行为,防范角色混同之下的利益冲突,避免先公司合同责任的甄别之扰。对于兼并重组中出现种种瑕疵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区分主体瑕疵、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等不同情形,具体分析认定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一种更高效率的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制对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为原则的公司法人制度 ,在集中资本、减少风险、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等方面也发挥出了极大作用。但是 ,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现实也说明了其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着一些无法克服的先天缺陷。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公平、正义的法律目标而对公司法人制度所进行的矫正。我国正在进行的国企公司制改革中 ,体制和人为的因素使得公司法人制度的运用出现了诸多变异 ,产生了许多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在对公司法人格的法理基础、必要性、适用类型等方面阐述的基础上 ,列举了国企公司制改革中典型的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 ,提出了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有效法律规范并以此完善《公司法》立法的见解。  相似文献   

12.
中外一人公司立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单一股东(自然人或法人)的公司.探讨一人公司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立法渊源、立法依据、法律责任、问题与对策,进而对中外各国有关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进行一番比较研究,对我国公司立法以及对新公司法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社团,理论上一般称之为设立中公司,也有学者称之为筹备中法人。我国公司法对成立后的公司的组织结构、治理机构等内容的调整透彻深入,但却缺乏对设立阶段这种组织体的调整。在公司法中,仅第九十五条概括明确了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这一条款过于简单,不足以全面调整公司设立阶段的责任关系,就设立中公司的其他问题虽有所涉及,但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设立中公司的组织和运行,直接关系到成立后公司的运行和发展,关系到整个公司后续发展的稳定性,甚至有着并不次于成立后公司的法律地位,故有必要厘清设立中公司的基本含义,对设立中公司及其性质与地位进行法律解读。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普遍存在 ,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 ,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 ,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现行《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颇具争议.从民商事领域最基本的原则——意思自治的角度看,不能简单地以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主张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并未给担保债权人附加形式审查义务,公司自身债权人虽有一定风险但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保护;16条更侧重规范公司内部决议的形成,因而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程序订立的担保合同并不必然无效,违反16条所带来的后果更多的是追究违章董事对于公司在组织法上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相对人抵抗权与中国的行政法治实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无效行政行为因具有重大和明显的违法情形而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除了可以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通过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外,有权无视其存在,拒绝履行义务,必要时甚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鉴于我国有关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抵抗权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应该在今后的行政程序立法中,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相对人抵抗权制度,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明确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标准;(2)增加对侵益性无效行政行为的防卫规范;(3)建立确认无效的特别程序;(4)改革现行强制执行的司法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司法确认了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并对其进行了专门的规范。但公司法设立制度中禁止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禁止自然人重复设立一人公司的规定,不仅达不到有效防止一人公司滥用法人人格的目的,反而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人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人公司法律地位在新公司法上的确立,并不是说在此之前不存在这种公司,事实上一人公司尤其是形式上的普通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是广泛存在的。一人公司与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的冲突,使它在传统公司法框架体系下很难得以规范,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作为一种判例法上的重要原则,可以有效弥补成文法上的不足,从而在有效规制一人公司方面具有极为广泛的运用价值。一人公司需要信用的土壤,发挥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职能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9.
日本公司法制现代化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标榜为“公司法制现代化”的日本新公司法于2005年7月26日正式颁布,并于2006年5月开始实施。在推进公司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日本新公司法就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要件、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的扩大、公司不提起诉讼理由的书面说明以及公司并购重组中的股东代表诉讼作了新的规定。日本公司法的这些最新变化对中国新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20.
习惯自在调整与习惯的法律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习惯在社会制度构造中一般有"习惯自在调整"和"习惯法律化"(包括"认可式""嵌入式"两模式)两种形态。基于国家法调整的限度,"习惯自在调整"模式拥有充实的社会基础。传统社会向来重视"习惯自在调整"模式对民间社会秩序的维持作用。这一模式饱含着诸多有益于当代社会主体私权保护的优异品性,蕴涵着"法律伦理主义"的价值取向。当然,中国古代依赖血缘组织的特有社会结构表明,社会调整既需要习惯自在调整,也需要习惯的法律化。"习惯法"和"嵌入式"的"习惯成文法"等两种习惯法律化模式,既能够表彰习惯的法律意义,使得法律制度认同、融会优异习惯规则,又符合现代社会的快节奏行动模式和法治化的体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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