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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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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说、债权说两种学说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进行了探讨,但是,不能全面说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形成、历史变化及其现实。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过程的实证分析角度而言,它无疑是一种债权。然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诞生以来就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从其发展变化的实证分析角度而言,它逐渐从一种债权性的权利向物权性的权利演变。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根据土地承包合同而享有的土地权利的总称,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上处分的权利。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模式具有很强的债权性,从而导致了多方权势人物任意更改合同,损害农民利益。为了克服这种土地经营方式的缺陷,就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定义为一种物权。以物权的稳定性和排他性来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三权分置"是对土地权利体系的创新,本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构建了"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权利架构。文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规定进行讨论,主张"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物权,并对"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规定进行阐释;对"土地承包权"定位问题进行探讨,主张"土地承包权"应作为一种不包含财产性质的成员权被民法典物权编确认;对完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定位和规制,需要从既存法制出发。在当前制度背景下,仅有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能够产生新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与《意见》所提出的土地经营权并不契合。将土地经营权作物权化塑造以使其表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的新权利,具有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应该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章中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相应的制度设置。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判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债权性质的不纯粹物权。用益物权的制度性优势、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我国农村在土地使用中的矛盾,都显示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鉴于我国在土地权利的建设方面重管理、轻权利,以债权代替物权等现状,应加强宪法对私权的保护、理顺目前土地使用制度中各种权利的关系,适时建立我国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并注重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以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均为物权属性.家庭承包方式下取得的初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为物权属性,其它方式下取得的初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办理了登记则属物权,未办理登记则属债权.而流转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属性则因其流转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实践中应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权利和义务,实谓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分析入手,全面系统地研究了承包方的法定权利和约定权利,阐明了承包方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通过上述研究,以便理清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合法权益,达到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9.
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问题,结果表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一种不同于农村承包经营权租赁与转让的特殊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本质属性是物权性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立法应当在总结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实际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转包的结果是创设与永佃权相当的次级承包经营权,对次级承包经营权进行准确的法律塑造.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规定的模糊与回避,致使学界一直争议不断,存在不同的声音,近年来司法实务也遭遇不同程度的裁判困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亟待解决。通过对现行法规及理论观点的梳理,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财产权,符合继承法遗产的特征,可以继承,并从古今中外立法例、农村土地改革、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及农民意愿角度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具有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继承进行了合理构想。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下农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及内容分别从"法"的角度进行"史"的分析和归纳,对历史上"承包经营权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的学术论争进行总括,并基于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具体规定系统地勾勒出我国农村土地的权利构造图.在此基础上提出,在这样一种复杂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下,特别是在所有权主体虚置和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关系异常复杂的情况下,能否成功地构筑起排他性的土地使用权并且推动这种使用权的顺利流转,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12.
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定为用益物权,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方法。本文着眼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立法的现实意义,将公平、效益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立法的价值目标,以期对相关法律运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三权分置”是指农地权利分化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其核心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现有土地制度规范过多置重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忽略了其财产性流转功能.基于实践需求和改革精神,“三权分置”进行权利分离是权利变迁的必然结果.分离出的土地经营权不宜作为一项财产权和债权,应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不仅具有规范解释的合法性,也能破解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土地经营权尚且只是一种政策性权利,立法须将其创设为新型物权,释放“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构造有采取授权立法形式暂时制定行政法规和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两种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提供了有效路径,但仍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民法典物权编》主动承担了补缀修葺之重任,但也存在些许不足。"三权分置"政策中的土地承包权不是土地承包资格权,也不是没有身份属性限制的新型用益物权。从《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看,采取了通过完善已有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来实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基于"家地一体"的农村生产生活传统和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实考量,土地承包经营权宜以户而非成员为权利主体,其并不影响因特殊情形而进行的土地调整需求。遗憾的是,《民法典物权编》并未将非农户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去,纳入可以登记强化保护的土地经营权范畴。土地经营权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债权,允许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办理权属登记进而赋予其对抗效力,能够满足权利稳定性和公信力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抵押权能,其客体是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因身份限制仍不能抵押。  相似文献   

15.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建立在集体所有权之下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长期性和稳定性对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保证农业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权利的稳定性和权利的维护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是,该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界定及在妇女承包权益维护上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相似文献   

16.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是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理论基础。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以承包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为内容的综合性权利。土地承包权强调农户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的权利,包括了持续承包、继续承包、优先购买和补偿请求等权利内容。  相似文献   

1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物权化,这已在学术界达成共识。但如何适用物权法基本原理构架此项权利却存在诸多争议。通过对此项权利名称、期限、主体及流转方式等诸多方面的探讨,力图完善此项权利。  相似文献   

19.
农地承包经营权权利属性的跨越是克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障碍的有效路径.只有正确认识农地承包经营权中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其相互之间的冲突.使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属性在传承民法用益物权的基础上跨向经济法权利,并以经济法社会本位、平衡协调的思维,将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融资担保在民法物权改革思路中对交换价值的支配转换到对使用价值的支配,才能有效克服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  相似文献   

20.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与传统农地利用权相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四个方面特色明显: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初始分配贯彻公平原则,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特殊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更加注重权利的流转;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存续期限,但期限较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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