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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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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一种特殊的权利。本分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论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采取的是用益物权说,第二部分介绍了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第三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规定及分析,分别从法理依据、物权法立法目标和农民利益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得出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条件的设定抵押。本文旨在讨论‘物权法》颁布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界定和讨论,希望以后对实现农村土地经营多种形式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根据土地承包合同而享有的土地权利的总称,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上处分的权利。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模式具有很强的债权性,从而导致了多方权势人物任意更改合同,损害农民利益。为了克服这种土地经营方式的缺陷,就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定义为一种物权。以物权的稳定性和排他性来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总体发展的轨迹,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土地承包经营权面临很多新的问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过程以及面临问题的分析,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向统一的城乡土地使用权法权体系、商品性、融资性权利方向发展,农民主体应由“身份”向“职业”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实践与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宪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土地承包经营法》、《农业法》到《物权法》,我国围绕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和立法实践,逐步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目标经历了从确保农民"温饱"向促进农民"发展"的转变过程,通过农民的生存保障确保农村稳定和确保全国粮食基本战略目标的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的未来发展状况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呈现出由有期限权利向无期限权利发展,由非商品性权利向商品性权利发展,由非融资性权利向融资性权利发展,由身份性权利向契约性权利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5.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路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两个视角探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路径.过去30年土地产权改革过程中,农民对农用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演变.概言之,设定于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呈现出权能稳定性和安全性不断加强、权能实现形式多样化、权能结构不断完善等三大趋势.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面临权能界限尚不十分清晰、权能结构尚不完整、权利交易受到限制等三个方面的挑战.就农用地而言,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明确界定各相关利益主体权益,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优化其权能结构,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价值,是今后一段时期最务实的农用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权”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中国农民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重要权利。学界长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主要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设立方式、流转范围等方面存在分歧。《物权法》第十一章专章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规定,该规定对学界的争议作出了比较满意的回答。  相似文献   

7.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一方面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界定,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真正落实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土地经营权集中,进一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趋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涉及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是土地法制改革中的一项核心议题,它在现行土地法体系的多重目标和逻辑下存在显著的制度冲突和权利限制问题,破题的关键是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和原则。这要求将财产权逻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主线,将多元目标拣选、提炼为两项原则——即农民权利实现机会和承包经营权益的绝对保障,并以这两项原则划定财产权逻辑的适用前提,而未被转化为原则的其他目标则只能在不违背主线逻辑的前提下设定和适用为该目标服务的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度改革的思路将趋于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共同构成三层次的权利体系。集体所有制仍然是制度前提,土地经营权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获得创设并承载旧制度未竟的使命,就长期而言,曾施加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转让、抵押、期限上的限制将逐渐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再分配将吸纳更多授权性(自治性)规范,但出于经验性考虑,短期内的制度调整仍有待变通设计与实施。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转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问题必须相应解决。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土地权利统一登记 ,造成了土地登记不统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土地权利纳入土地统一由国土部门进行登记 ,从而有利于土地权利的统一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农户是我国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但是组成农户的自然人对该户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均享有权利,各自然人的土地权利份额如何确定,在《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语焉不详,由此带来诸多理论和实践中的困惑。因个人权利诉求和承包土地流转之客观需要,有必要通过修改法律或颁布司法解释等方法,明确农户内部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关系。应当授权现有农户内部成员就土地权利份额进行约定并承认其法律效力。若农户成员就其权利份额没有且无法达成协议,法律应规定成员之间成立按份共有关系,各成员份额以当初实际承包的土地份额及嗣后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等方式获得的承包土地份额为准。若无法确定各成员实际份额则推定为等额按份共有。同时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可流转性并解除其与农民身份的"绑定"关系。  相似文献   

11.
该文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视角 ,考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佃权”、“农地使用权”、“农地用益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名称各自的长短优劣 ,指出它们都不适合作为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名称 ;并认为物权法应采用“农地承包权”的名称 ,其理由是这一名称既体现了对权利的一体保护 ,又和现行法律体系相衔接 ,还准确、精炼地概括了这一权利的内涵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83,自引:0,他引:83  
物权法是否应当将承包经营权确认为一种物权 ,是目前物权立法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物权化 ,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能够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还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于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式值得深入探讨。需要指出的是 ,承包经营合同也应受物权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征收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物权法》应当规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同时应制定《征收征用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颁布后,我国独特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正式确立。《物权法》也首次不区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类而统一规定——在承包合同生效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这样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具有特殊之处。通过比较的分析方法发现,由于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着天然的不同之处,其设立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所以法律还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型进行不同的法律调整。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的效力在学界也存在着争议,通过案例分析,主张法律应规定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对抗的效力,同时也应完善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异议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土地权利问题是目前我国农村的主要问题,即土地权利直接或间接衍生而来的权利需求和权益保障冲突等问题:公法和私法制度冲突,农民要求发展与土地制度安排的冲突,土地增值实际收益人与权利人冲突……这些冲突长期客观存在且是引起社会不安和隐患的重要因素,冲突实质是农民、农村土地权、农村经济三大主体要求发展,而现有制度安排不能满足或者适应这些发展的需求,基于有限土地资源之上的发展权的发展成了各方问题解决的关键。通过数据分析和法理研究,针对性地提出构建理性法律环境制度的对策,即明确农村土地权利的主体和客体,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强化使用权,淡化所有权;明确土地增值收益群体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全国土地资源价值标准,针对不同区域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不同价值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提供相对公平地权机制;确定农村土地发展权产权机制、程序及管理模式。土地发展权制度理性构建是土地权利相关问题解决的一条新的途径,不但能实现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控制,而且有利于对土地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的权益保护,实现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16.
孙中山主张变革土地的法权根据、涨价归公,用法律手段实现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涨价归公”旨在保障地权公平,实行“全部”归“私”基础上的“间接归公”、“部分归公”。孙中山土地法思想涉及物权法、土地税法等方面,蕴含土地的物权保护及其增值收益分配的税收调控二者辨证统一的理念。孙中山土地法思想对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保护土地物权尤其是农村集体地权,加强房地产增值收益调控,保障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防治土地矛盾以构建和谐社会,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关系主体、抵押的设立和实现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在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中应当明确“农户”的法律地位以及农户内部成员间的共同共有关系,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明确抵押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规定物上代位权以保护抵押权人,引入涤除权以保护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情况下的抵押物买受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适用必须基于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多个部门法,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体系并健全相应的运行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十分珍惜、合理利用"的土地开发利用方针指导下,对搞活农林牧副渔有着重大潜力可挖的"四荒"土地应格外受到关注.确立"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尤其是民法地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应对"四荒"土地使用权予以调整和规范,包括它的取得、期限、主体、客体、权能、效力以及法律保护等内容.这对于充分、合理和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从物尽其用原则出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可以自由转让,但是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带着天然的公有制的烙印,难以表现为完全意义上的民法财产权,所以转让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赋予发包人同意权,允许其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无疑是一种可取的选择。但由于相关法律对同意权行使的规制存在诸多的缺陷,导致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过程中,容易发生混乱,因而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现行物权法为农村土地交易理清了所有权及其相关权利的关系。但是农村土地交易仅仅依靠物权法是无法解决的。农村土地交易权利配置与利益分享机制是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构建以农地发展权为基础的农地制度,再进行具体的制度安排是构建我国土地交易利益分享机制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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