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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AI换脸源于深度伪造技术,涉及大量人脸信息,兼具数据属性。AI换脸的逼真度高、操作门槛低,获得了广泛的应用。但是该技术的滥用导致了较高的著作权、人格权等私权利侵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和犯罪防控风险。目前域外对AI换脸技术的法律规制主要存在分散式立法规制和统一立法规制两种模式。我国尚未建立系统化的规制体系,今后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明确以区分应用场景前提下的合理使用为基本规制原则;二是构建事前、事中规制体系,明确研发者的技术伦理和制作者的标识义务、声明义务,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加强传播平台的内容审查义务;三是构建以数据、算法为核心的监管体制;四是严格民事法律责任追究,加大刑法制裁力度。  相似文献   

2.
新一代服务贸易毫无疑问已经插上互联网这双"隐形的翅膀"。在互联网环境下,传统服务业演化出新的模式,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教育和互联网医疗等,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不再限于"商业存在","跨境提供"日显重要。外国投资者对中国服务贸易市场无疑充满期待,能否介入的关键在于中国对此的市场准入承诺。更为重要的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准入转向与"法不禁止则自由"的权利倡导,将给互联网环境下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带来巨大挑战。在规制中需要平衡自由贸易与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保护等诸多价值,寻找市场准入开放与国内规制监管的"黄金分割点"注定是艰难的,其中可能存在违规风险,为此有必要关注互联网环境下的规制之道。  相似文献   

3.
在金融强国目标与人工智能技术的驱动下,数字金融平台快速兴起并将算法技术深度应用于传统金融行业。数字金融平台是数字金融与平台经济的融合产物,其通过输出技术或提供场景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活动,具有天然的技术偏好与金融属性,有效促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数字化与普惠性。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面性,不是非此即彼的结果,而是利弊同在的产物。通过采用案例分析方法发现,算法技术深度应用于数字金融平台总是存在着一定的误差或测不准(算法黑箱),具有不同于传统企业的太大不能倒、太多不能倒、太强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特征,并在三方系统(平台端、用户端与监管端)形成了算法黑箱风险:算法黑箱具有平台迷雾风险,阻碍平台端的稳定发展;算法黑箱具有技术遮蔽风险,加剧用户端的风险缺陷;算法黑箱具有监管真空风险,制约监管端的公权治理。因此,为实现金融强国的目标,防范化解数字金融平台算法黑箱的系统性风险,基于三方控制理论与国际算法黑箱风险的系统治理经验,我国应当从三方系统(平台端、用户端、监管端)构建数字金融平台算法黑箱的系统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政府在医疗服务市场的角色正处于从行政管理向政府规制转变过程中,整个医疗服务市场的政府规制体系还不完善,构建高效、合理的政府规制体系已成为医疗服务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随着生成式AI应用在多个领域的兴起,在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存在侵害用户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能。为消弭技术可能带来的多维度风险,监管需求与日俱增。生成式AI模型与AI系统既存在区别又彼此联系,共同在特定场景下发挥作用,构成对生成式AI规制的逻辑起点。以《AI法案》为代表的欧盟立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却也在如风险分级、生成内容审核等多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持续完善。生成式AI非普通产品,考虑其动态性与场景化的特征,应当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规制措施。我国立法可适当吸取有益经验,在价值链主体合作机制构建与平台生成内容审核方面予以创新,提高生成式AI规制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6.
中国大数据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基于大数据自身的特征,大数据反垄断规制面临"免费模式"规避合并审查,掌握关键数据限制产业竞争,算法合谋隐蔽性强难以规制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反垄断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秉持谨慎原则,充分考量大数据产业的新因素,对不同情况下的竞争行为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措施,并改进SSNIP测试,引入"关键数据"原则,调整经营者集中相关规则,优化算法默示合谋的审查与监管。  相似文献   

7.
从技术侦查的内涵与基本特征入手,分析中国技术侦查措施法律规制现状,包括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和其他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 提出优化中国技术侦查立法的相关建议,如实现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的统一性立法,通过列举与概括的方式优化技术侦查的基本形式,细化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以及建立技术侦查措施侵权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8.
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医疗物价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患者希望提高医疗费用的透明度,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因此,公立医院在医疗物价管理上必须做到准确、合理、公平。作者从公立医院医疗物价管理的现状入手,分析当前公立医院医疗物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新形势下构建公立医院医疗物价的创新管理模式,包括完善管理机制、奖惩机制、审批机制、投诉应急预案、网络监管机制及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等。  相似文献   

9.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隐私保护成为质量竞争的重要维度,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因而为现代反垄断法的多元立法目的所涵盖.构筑在"知情—同意"规则基础上的数据隐私保护机制在数字经济垄断市场结构下面临有效性危机且救济迟滞,而反垄断规制数据隐私保护具有监管效率上的差异性优势.数据隐私保护反垄断规制虽实属必要,却也面临理论与分析工具革新的难题、法律适用冲突以及价值平衡困境.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亟须以平台、数据、算法三元融合分析为基础进行重构,利用"共票"平衡数据隐私保护与利用流动背后的利益关系.在监管科技理念引导下,政府需要以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赋能竞争规制机构,构建敏捷型反垄断智慧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10.
算法作为一种前沿技术,极大地提高了社会运行效率,不断推进了社会发展模式革新。然而,由于算法技术的复杂性、相关法律政策的匮乏、算法素养的限制、公开算法动力不足以及算法安全维护等原因,形成了算法“黑箱”。“黑箱”的存在使得算法在公共领域的应用中,极易衍生出私人资本支配公权力、算法监管的政府失灵、政府信任危机等问题。对此,必须对算法“黑箱”加以治理,治理的关键在于实现“有意义的算法透明度”,具体可遵循构建政府责任义务体系、推动技术公司算法公开、发挥社会组织监督作用等路径。  相似文献   

11.
金融制度呈现"趋同化"的趋势各国都采取"金融控股公司"和"全能银行"的形式来提高银行向其他金融服务领域开拓业务的能力,在制度供给上都把提高竞争力放在首位;随着金融制度的改变,各国监管体制也相应的走向统一监管的道路,而且监管方式也逐渐由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  相似文献   

12.
传统的SCP框架在电视传媒产业研究中存在“分析失灵”问题.在对电视传媒产业经济性规制分析的基础上,引入西方主流经济学通常忽略的产品属性,通过对产品黑箱的初步打开,揭示电视传媒产品由于其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结构性特征,决定了社会性规制的强弱,并导致差异化的社会性规制安排.从产品属性角度,规制不仅仅是电视传媒产业市场失灵的补充,更是一种内生性的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建立了对电视传媒产业规制重新定位的SCPR分析框架,提出了产业组织的新有效竞争基准.研究同时揭示,SCPR分析框架在一般性产业的规制安排和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恶化下的国家规制系统重构中,亦具有普遍性的启示和积极的引申价值.  相似文献   

13.
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其实践探索、理论发展和制度建设至今仍处于高度活跃和快速演变之中。德国能源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演变发展是传统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典型案例。从"区域垄断取代竞争"到"通过去规制化引入竞争"再到"通过规制实现竞争"的改革进程,以及是否应"向一般竞争法过渡"的疑惑,揭示出垄断行业改革的本质和难题是在监管模式设计中竞争监管与行业规制的不同比例、不同程度的调配与整合。对于和管网紧密联系的公用事业来说,单纯依靠"去规制化"下的事后竞争监管无法实现真正的竞争,需要建立新型的行业规制理念和模式,通过规制为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竞争监管和行业规制之间的比例关系受制于特定行业的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及其变化发展。应当适时适度调整两者的比例关系,避免规制模式的僵化。  相似文献   

14.
当前网络直播野蛮式生长的同时带来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势在必行。但是,目前有关的规制制度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在以下方面纠缠不清:网络直播监管对象(媒介)是电视还是互联网?监管主体是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还是信息产业部门?监管目的是规范还是发展?实际上,网络直播的监管对象应当是互联网,监管主体应当明确为网信办,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网络产业发展。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相关经验,从法律规制与社会规制两个方面入手,分层分类完善立法、明确监管内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监管,解决网络直播的制度失调问题。  相似文献   

15.
算法的黑箱状态掩藏并固化了原有不平等的社会权力结构,产生了诸如算法歧视等失控问题。算法规制的私法进路在于明确算法控制者与数据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保障个人免受算法的规训。私法规制的前提是,算法应当被认定为工具,背后的控制者(开发者)应对算法失控的后果承担责任。算法决策离不开数据,算法失控问题的根源在于算法控制者收集的数据存在问题。个人作为数据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享有人格权,算法控制者提供服务以获得使用权,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解释为信托关系,在信义义务的框架下算法控制者负有勤勉、忠实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算法控制者的义务后,更应在私法权利谱系中寻找规制算法的工具,包括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确立与隐私权夯实两条进路。  相似文献   

16.
蒯因在论述本体论问题时,认为要区分何物实际存在及我们说何物存在,后者即"本体论承诺"的问题。从"本体论承诺"的角度理解技术,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回答"技术是什么"技术哲学中这一基本问题,对我们看待"经验转向"和打开"技术黑箱"也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17.
投资与市场准入行业的行政审批取消后,黑名单制度可以作为行政审批的替代措施,成为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管手段,填补行政审批取消后监管的不足和弱化。在分析我国行政领域现状的基础上,构建投资与市场准入行业的黑名单制度,以向社会公开曝光形式形成对企业的威慑力。失信成本的增加可使企业自觉遵纪守法,降低行政机关的监管成本。黑名单制度的收益会远远大于黑名单制度的成本。但黑名单的使用要慎重,要有法律依据,同时也要求行政机关加强自我规制,转变执法观念。  相似文献   

18.
现代人工智能的“可信任”研究通常关注的是人对智能算法的信任问题。但在风控领域逐渐转向AI“合理怀疑”能力的要求中,算法对人的“信任”也已成为人工智能伦理的重要问题。风险防控本身就是如何信任一个人的问题。在现代未来学思维下,人把对信任与怀疑的规划都交付给技术,以降低风险率。人工智能风控技术以数据和算法作为信任人的方式,这是智能时代“后人类”的一个必然的社会深度脱域特征。因而,人工智能风控相对于其他智能技术需得到独特的哲学关注。但是这种算法信任主导下的风险防控,必然面对正义性的考量。在人工智能物逐渐被作为一种能动主体的情境下,实现其在风控场景中对人的“合理怀疑”也成为智能风控的基本伦理要求。  相似文献   

19.
算法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以大量数据流为基础,按照被赋予的逻辑运算规则,进行数据处理分析,为日常生活、商业金融和行政自动化辅助乃至于独立决策提供服务。算法自动化决策虽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催生了“算法黑箱”“算法歧视”“信息茧房”“算法趋同”等新的安全风险。为规制算法、防治算法权力异化,《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由此中国建立了多元的算法规制路径:针对算法的控制者和编写者,采用算法评估制度、算法备案制度、算法解释、算法检查制度以及严格的侵权问责进行规制;针对算法的相对人,采用个人数据赋权的方式保护用户权益。  相似文献   

20.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应对生物安全危机,各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进行规制,但实际成效并不显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分依赖“命令控制”规制路径,忽视了社会高度分化的复杂性和其他社会子系统的独特运行规律.实践中生物安全规制路径陷入约束力不足,立法分散且泛滥,监管松散等困境.对此,法社会学中反身法理论意识到法律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强调各社会子系统的自我规制,为突破我国生物安全规制瓶颈提供了新路向.立足于反思法框架下的范式革新,结合其组织、程序、商谈等规制策略形成生物安全的半自主社会系统,克服传统规制模式之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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