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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我国司法实务将参与亲属自杀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理由有二:一是帮助自杀;二是不救助行为违反作为义务.但是,当自杀者对自杀有清晰认识和积极态度时,这种真意自杀应属于法外空间.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对此进行帮助的行为,没有一个规范上违法的实行行为可以依附,故不成立该罪共犯.同时,帮助者也没有对自杀行为有所支配,不构成间接正犯.真意自杀应当由自杀者自我负责,法律并不强制其他主体承担诸如先行行为和扶养义务产生的救助义务,所以也不成立不作为式的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2.
先行行为和道德义务成立不作为犯有着共同的伦理基础.先行行为所导致的危险是作为的前提条件,而道德义务的成立也必须有足够的危险存在,以致作为的必要,二者都要求作为义务的形成与作为义务人有着必要的内在联系.在当今中国,道德义务的成立有着现实可能性和时代的需要,但它成立的条件与法律有规定的作为义务不同,和先行行为不作为犯构成一样,它必须与当时危险的现实性、紧迫性和作为义务者对危险的排他性支配力等限定性条件相结合,形成严密的构成体系.  相似文献   

3.
在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犯罪行为能否产生作为义务,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与区分说的分歧,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立场。无论是肯定说还是否定说都过于绝对,顾此失彼是两者的通病。通过对作为义务的形式来源和实质来源分析,我们发现只有满足犯罪行为制造或者增加重大法益危险、法益遭受的风险具有作为的必要性、能够期待行为人积极作为等条件时,对犯罪行为引发的危险行为人才有救助的义务。当犯罪行为与其引发的危险危及不同法益时,行为人对其引起的危险原则上有救助义务,但前行为与后续不作为皆为过失时无救助义务;当犯罪行为与其引发的危险危及同一法益时,只有前行为为过失、后续不作为为故意时,行为人对引起的危险才负有救助义务,其他情形行为人都没有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4.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融合、受害人权益保护与行为人行为自由的日趋平衡、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良性互动,为民事救助义务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撑.作为市民社会团体中的一员,应对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救助.惩戒“见危不救”者的立法方案,因有违法理基础而不可取;褒奖施救者的立法模式有助于净化道德环境,在救助义务的立法中应严格限定救助义务的施救条件,扩大对施救者的司法救济和鼓励.  相似文献   

5.
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必须以存在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即具备以下四种情形之一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二是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四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如何认定这四种情形,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所讨论的案件即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  相似文献   

6.
学界对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已做了很多研究。通说认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二)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由行为人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四)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但对通说中的四种情况应如何界定却不尽相同。不论是作为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只要是犯罪,就毫无例外的构成了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害。而就不作为犯罪而言,探讨义务来源对刑事立法及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一定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社会救助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之一,在社会保障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的顺利实现,是解除贫困群体的生存危机、维护社会底线公平、体现政府公共责任的有效路径。社会救助权的保障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社会救助权实现的根本保障,具体涵摄国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三个层次。对于社会救助权的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基础与前提,保护义务是后盾,给付义务是核心。  相似文献   

8.
公办学校对其未成年学生的安全保护职责存在于公法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中。由于公办学校并非国家机关,为此其所实施的过错行为并不适用国家赔偿,而需在其所履行的义务范围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民法典》基于私法的考虑,规定了学校承担因违反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学生损害的特殊义务。学校的注意义务是一种基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是依据特定关系、场所以及法律的特别规定而成立的对危及学生人身安全行为的防止和制止义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知识、智力状况来判定学校应尽的义务,在确认学校是否已尽注意义务时,应依据学校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9.
国外立法例对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规制模式不尽相同,中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理论界对作为义务的研究在结合中国司法实践方面略显不足。对于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探究,应当将国外立法例、中国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与司法实践情况结合起来。中国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设计应当遵循如下思路:无须在一般条款中明确作为义务;合同约定不应成为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来源;不应当规定一般救助义务;作为义务来源应当具有层级性,且该层级性应当以重塑安全保障义务为中心。  相似文献   

10.
社会救助权是社会保障权体系中的基础部分,并作为生存权的核心内容,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社会救助义务是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在其无法以自力维持生存时而给予物质帮助或非物质上的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维持生存之最低生活水平的义务。保障公民生存权、实现公民社会救助权利是国家的当然义务,推动社会救助的进步,实现公民生存权也最终有赖于国家救助义务的有效履行。国家救助义务履行的程度是公民权利保护实现程度的关键,有效履行国家救助义务首要的是需将国家义务法律化,具体包括宪法、条约和法律途径;其次是需要厘清具体履行义务的主体,完善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最后是完善义务不履行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1.
先行行为能否产生作为义务,关键看是否存在作为义务。任何人都要遵守刑法规范设定的义务,一旦破坏规范,只有承担刑事责任,而无义务再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结果加重犯中的重结果是在主观意志之下的产物,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也是主观意志之下的不作为,以不作为的主观方面与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是否对应来判断成立结果加重犯,还是成立不作为犯。  相似文献   

12.
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多重性质。不仅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约定义务和合同的附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不仅仅限于经营者和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开启公共交通的人、实施了先行危险行为的人、实施职业活动的人和在婚姻家庭中有密切关系的人都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些开启或制造了危险的人,应该对他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沿用的注意义务概念,忽视了民事注意义务概念的特性。对民事注意义务应当从客观规范的角度来下定义。民事注意义务主要是结果回避义务,着重于对外在行为的规范,包括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14.
国际法规范是主权国家对疫情邮轮进行救助的活动依据和准则,各主体根据救助规范在疫情邮轮事件中承担各自的义务.实践中疫情邮轮因管辖权模糊而造成的救助困境引发国际社会的关切,科学地救助疫情邮轮需要明晰各主体在现有国际法规范下的义务来源,履行各自的国际法救助义务,保障船上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在疫情邮轮救助问题中,识别救助国的义务来源是疫情邮轮救助的前提,国际社会需要在不断完善疫情邮轮救助规范的基础上,倡导人道主义救助理念,共同构建疫情邮轮的国际合作救助机制.而中国要秉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在提高本国港口的核心卫生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疫情邮轮的救助实践,展现大国责任和担当.  相似文献   

15.
"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问题,应从"见死不救"者所负的义务,"见死不救"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两方面来确定."见死不救"者如果负有法律、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以及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由于受害人的求助并产生的信赖与期待,为维护社会内在秩序而形成的义务,当为而不为,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在不同情况下,不作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因果联系的差异性,应分别以杀人罪或不救助罪处罚.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给付行政的盛行,行政救助作为行政机关的责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公民特别是弱势公民的生存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机制。行政救助权只有在承认其是公民的权利,给予行政救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在权利———义务的统一体中分析研究才能使其获得法理上的根基,才能真正地实现公民的行政救助权。  相似文献   

17.
先行行为导致的不作为侵权行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先行行为介入他人生活资源之变动,根据团体主义和公序良俗等原则,承担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具有合理性.先行行为导致的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不要求先行为违法和有责,但对先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有要求.具体而言,是要求存在先行行为,使他人处于危险之中或升高了危险,行为人因而负有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18.
为保障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能够在危困状态下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设定了法定救助义务条款。《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是不完全性法条,仅规定了具体义务,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以法定救助义务主体为线索,分别探析救助者与被救助者在适用本法条时需承担的民事责任。期望通过对法定救助义务条款拟制的法律责任予以界定,有助于受损利益的恢复以及社会治理功能的实现,这是法定救助义务条款顺利适用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9.
灾难救助信托作为成熟的慈善模式,在我国运用实施的前景广阔.然而,透明度的缺乏阻碍了灾难救助信托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对受托人信息提供义务的属性以及相关构成进行研究.以灾难救助信托的慈善目的以及捐赠人的意愿为核心,应将受托人的信息提供义务界定为积极义务,捐赠人可以根据自身权利请求受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信息.同时,根据灾难救助信托的特点,捐赠人的权利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灾难救助信托的受托人应当积极运用电子平台等手段,根据信息的具体类型及时予以披露.  相似文献   

20.
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民族心理是造成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居于不利地位的原因。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其诉讼地位,应当强化法官在刑事诉讼中的救助义务。为此,应当从权利告知义务、权利保障义务、权利救济义务三个方面着手构建完善的法官救助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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