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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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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施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如何确定赔偿责任、责任主体、赔偿限额等问题因法律规定不详尽而存在适用争议.本研究拟通过热点问题,结合先后实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江苏省高等法院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分析.探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国外的学说和理论中,通常根据两个标准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一是运行支配权;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我国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立法中,未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作出概括和界定,这给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带来一定困难。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笔者认为应依据车辆实际支配管理、运行利益归属及有关法律特殊规定,其中以车辆实际支配管理和运行利益归属为原则性标准,以法律特殊规定为具体性标准。  相似文献   

3.
对于如何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责任主体,我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均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涉及诸如车辆出借、挂靠、盗窃驾驶、租赁承包等有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等相分离的情形,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赔偿责任主体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医方赔偿责任及其概括性法律适用上分析,认为应该首先从侵权行为法体系中来认定赔偿责任;其次在医方证据缺陷的情况下,医方应该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最后医方承担赔偿责任在特殊案件中可适用定期金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通过分析认为,正确的认定方法应该是: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出发点,以侵权法中的替代责任原则为法理依据,以管理和控制船舶原则为认定规则,进而从聚合于船舶背后的繁杂的法律个体中甄别、确定真正应为船舶碰撞承担赔偿责任的适格的法律主体。  相似文献   

6.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作为侵权责任认定的主要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案件的审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行政责任与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需要认定的民事责任分属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面临着交通事故认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公定力与民事证据效力待审查的冲突。而冲突的深层原因则在于行政行为规则与司法裁判规则的相异。解决此类问题的一个有效思路在于创设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附带性审查制度,该审查的启动以当事人的提请为前提,以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为限度。  相似文献   

7.
由临床误诊引发的民事纠纷近年来增长较多,在法律评价上存在着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与范围确定问题。对江苏省法院在2016—2017年审结的该类案件的实证考察结果显示,对院方过错和责任的认定应在医疗鉴定结论的基础之上考虑案情,依照“合理人标准”确定院方过错与责任比例。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以合理赔偿原则取代完全赔偿原则,适当限缩了损害赔偿的空间,防止损害赔偿规模的无限扩大。精神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应将被害人所承受的痛苦与加害人过错置于与损害结果同等重要的地位,在计算上不应对抚慰金数额进行两次折减。  相似文献   

8.
传统的“全有或全无”因果关系理论,在处理因果关系不明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容易造成受害人求偿不能或侵权人赔偿过度的不良后果,影响侵权责任法填补损害功能的实现。文章起因于对一例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说理的质疑,通过梳理、论证比例责任适用于医疗损害侵权的可行性与类型,提出以比例责任作为因果关系不明情形的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规则。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对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予以了明确的规定。据此,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理费、重置费、停运损失以及使用中断损失等。鉴于车损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上述规定特别是有关各项赔偿项目的内容、赔偿条件、计算标准等尚需作更加细致的解读,以更好地平衡和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相似文献   

10.
《社区》2008,(22):36-37
上海一位读者咨询:我于2007年因公驾驶单位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机关认定,我承担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这次交通事故,导致我下肢骨折,经医学鉴定为9级伤残,单位为此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由于单住没有给我上工伤保险,我要求单位对我进行赔偿,但单位说我负担全责,不属于工伤,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评《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9年 8月 3 0日 ,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的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 :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 ,如果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 ,行人负全部责任。从侵权法的角度看 ,沈阳市的新办法意味着责任赔偿规则的一个重要变化。长期以来 ,大部分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实行的是“严格责任规则”(或者说是“无过失责任”) ,也就是说 ,如果机动车辆对行人造成伤害 ,无论机动车方是否有违章行为 ,都得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 ,赔偿的具体额度依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新办法用“过失责任”代替了严…  相似文献   

12.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依法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海上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已经很难适应实务发展的需要。事故发生后,依法及时、客观地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对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行政法学理论及海上事故调查实务中,对海事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属性及其可诉性存在争议。在司法审判中,最高人民法院和下级法院基本采取“非行政行为说”的观点,这符合海事事故认定行为的性质,有利于法院查明事故原因;为了分清事故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应将海事事故认定定性为行政行为。事故认定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活动,为了妥善化解海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当加强司法机关确定事故责任的权限,不断完善专业的海上事故司法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3.
交通事故引发工伤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分析,交通事故引发工伤案件中,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应分开单独进行;单位除了要协助职工解决好工伤待遇赔偿的问题外,要承担处理职工工伤其他善后事宜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是不同范畴的两个概念,二者的混淆在部分特殊案件赔偿责任划分中会引发公平问题。通过对比甲乙法官的不同观点,并经数据分析,认为当存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无赔偿能力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已购买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前提下,法官应在裁判规则形成过程中运用法律系统解释,适用公平原则,着力寻找“合适”的赔偿责任人,并打破司法惯例,突破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时的惯例划分模式,充分考量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公益性质,妥善平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期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由于立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称谓不同,具体指向亦不明确,这就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单纯以补偿为目的的损害赔偿忽视了保有人特别是车主利益,并有悖于侵权法基本原理;保险及各种社会救助基金的兴起取代了保有人承担责任的体系位置.有必要反思《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表述.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性质应考虑机动车的双重属性,其责任实质由特别安全保障义务转化而来,特别安全保障义务随实际占有人的变动而变动,责任的分配应依据危险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对危险的管理义务和掌控能力而定.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主要为驾驶人,保有人一般应排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之外.作为驾驶人担责主义的例外规定主要有:驾驶人作为受雇者;保有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相似文献   

16.
如何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认各方责任并公平合理地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已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 ,也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核心问题。笔者拟就机动车运输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违约损害赔偿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我国某些行政裁决期限亟待明确规定安生和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有权进行行政裁决的案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有关损害赔偿方面的裁决。例如,因为一方当事人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处理纠纷时,裁决一方当事人赔偿另一方当...  相似文献   

18.
航空事故调查与空难事故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航空事故调查报告不能决定空难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有无,也不是确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前提和惟一依据,事故调查的目的仅限于查明事故原因和预防事故再发生。航空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事故的性质认定可使事故受害人的损害赔偿突破法定赔偿限额,对裁量事故赔偿额度产生一定影响,但其对空难发生后达成的《空难赔偿支付收据暨解除责任书》不应发生影响。  相似文献   

19.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法欠缺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赔偿义务机关和审判人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缺乏现实的指引。以浙江叔侄强奸致死案为例,虽然最终精神损害赔偿以高达45万人民币的数额开创了历史先河,但对于这个结果,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主要集中在其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上。据此,我国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当在借鉴西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上,遵循不低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数额适当限制原则和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以国家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判断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落实责任追偿机制,在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国家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对于责任主体的确定、责任的归属、承担责任的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借鉴国外根据"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享有"两个方面(俗称"二元论")来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的理论作为指导,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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