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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郑小苗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4):18-20
同案同判已成为人们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人们不能容忍同案不同判的结果。从同案同判的意义、认定,以及同案不同判的解决机制入手,阐释同案同判的法理问题。 相似文献
22.
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和方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张文显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5)
作为现代法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法哲学是法哲学的延伸。因其自身的法哲学属性,它的反思性研究必须运用法哲学的理论框架,采用法哲学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以期消解法哲学与法律学之间的人为障碍,消除法哲学与法律学互相脱节的现象,推动法哲学与法律学的密切结合。在方法论上,部门法哲学可运用语义分析法克服定义方法的局限性,消除学术争论中语义混乱的问题;价值分析法以克服工具主义、技术主义及教条主义造成的弊端;进而以反思方法发现部门法学原理和部门法原则的“前提性”问题,不断创新法学理论,更新法律思维,引导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23.
王少俊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0-16
中国政治宪法学是中国宪法学的一个理论流派,它的特点是从政治的角度出发研究宪法。中国政治宪法学的提出表面上看是因为宪法规范有效性不足,背后实质隐藏着某种"事实"与"价值"之争。在中国政治宪法学理论的建构中,国外的"宪法政治"与"政治法学"两大理论已经成为其主要依托的理论资源。因此,对中国政治宪法学进行理论上的溯源,不仅能加深我们对中国政治宪法学的理解,也使我们认识到它所具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24.
现代民法中法律人格制度的构造是由德国历史法学派的研究方法决定的。法律人格以伦理人格作为其哲学基础,学说对法律人格的解释和发展难以避开伦理人格相关理论,但是仅拘泥于伦理人格,造成了法人制度构建解释上的困难。在法律实证主义的研究思潮中,伦理哲学对于法学的影响逐渐衰退,宪法中关于人的伦理条款担当了传统伦理人格对于法律人格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25.
就西方而言,理性是植根于试图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中去寻找万物的统一性根据或本原的冲动,植根于城邦时代希腊人对法律、正义、命运等一系列普遍性范畴的尊崇之中。理性也因此与法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如理性与人类文明的历史同样源远流长一样,从法诞生的那一刻开始,法律与理性就联系在一起。流淌着理性血液的法从本体论—议识论—二元论的博弈中历经了它的生命过程,并还将沿着它理性的精神走向未来,完成它终极而崇高的使命:命令人成为真正的人,并尊重他人为人。 相似文献
26.
郭威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6):91-93
从我国法理学的理论发展历程并结合我国的法治实践以及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出发,可以将法理学的内容分为宏观与微观两大部分。在法理学的教学中,法理学宏观内容的教学以文化启蒙为最终目的,法理学微观内容的教学则以掌握法律方法体系为目标,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由于法理学的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所关注的内涵不同,如何运用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以达致教学效果的最优化,既是法理学革新的使命使然,同时也是新时期对法理学教学提出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27.
实践法理学与环境法学的新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徐亚文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6)
实践法理学把法视为实践的智慧,从主体间性的哲学立场上把行动中的法看做是规范与事实相互关照的连续性结果和具有说服力的意见。从实践法理学的角度出发,环境法学的中国问题应该是政府失灵。环境法的哲学基础是主体间性范式下的生态体认观。环境法治的等置实践就在于认识社会事实与环境法规范的对立,推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培育社会的环保理念。 相似文献
28.
柏钦涛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0,(1)
中国古代法理学的研究起步甚早,但是却未能发展成专门的学科,远不如西方发达。其原因是复杂的,包括独特的社会结构、法律教育模式的缺陷、职业共同体的缺失、法律职业者的地位过低以及独特的历史文化等多个方面。而部分制约古代法理学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今天仍然存在,这对当下中国法理学研究仍有警示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9.
本志红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3-67
李达的法理学体系以中国近代正统法理学教科书体系为叙述模式,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研究方法,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范围进行了重新解读;科学阐释法理学的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法律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法律的属性等基本内容,试图构建与以往各派法理学有很大不同的适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体系。李达在中国近代法学学术竞争的语境下,既保存原来的法律话语体系以利于法学范畴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又证明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范式不仅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也是适合中国实际的。 相似文献
30.
张静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4):131-133,145
法理学课程的教学对象重视知识应用前景、知识背景的差异越来越明显。从无痛伦理观的视角看,我国本科法理学课程教材在教材内容、教材组织、教材功能的发挥以及立体化方面均存在问题,要实现它的“无痛化”,应重视学生的能力培养和教材的立体化建设,方便教材使用者的知识拓展并积极探索特色教材的编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