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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进程以及司法实践活动有着深刻的影响.其中第57条明确规定侦查人员在必要的时候应当出庭作证,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这在我国刑事根本立法过程中首次加以肯定,必将引起新的改革浪潮.本文就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中侦查人员的身份鉴定,作证范围、内容以及违反后果等方面进行简单的阐述与说明,以期对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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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对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增强诉讼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证人不出庭,特别是重要、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这将直接影响到刑事案件的庭审质量和审判结果。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难已成为严重困扰我国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界定证人的范围,剖析证人不出庭的原因及危害,以期构建一种更加完美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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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言词原则与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嵬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3):80-85
现代诉讼制度要求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以便于查明案件事实,而直接言词原则要求刑事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我国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实务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刑事审判实务中检察机关提供证人证言笔录成为证人作证的常态;在刑事立法上建立有效的证人作证传唤制度、完善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强制性措施和制裁条款的规定等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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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河南省沁阳市,一提起经营书画生意的老李,书画圈内的人都说他过得比较滋润。这"滋润"二字,一来是说老李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以敏锐的眼光发现了书画市场的巨大潜力,拼搏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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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一,它在许多国家刑事诉讼实践中得到了贯彻。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一些规定也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的精神,但由于立法上、司法实践上存在贯彻执行这一原则的障碍,使得这一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成了一种摆设。因而,在我国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必须建立证人等出庭的制度,限制书面言词证据的使用,进一步加强庭审方式的改革,强化庭审的功能。从剖析我国贯彻这一原则的障碍入手,提出了在我国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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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传闻证据规则本身就有可能成为一种"传闻"的危险.因此,在建构我国传闻证据规则时,应首先将这些"传闻"排除.排除传闻证据的主要理由并不是传闻证据不真实和不可靠,而是若采纳该证据就剥夺了被告人的宪法性权利--对质询问权;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也不应当仅仅是指证人出庭作证不能,至少还包括迟缓的对质询问、先前的对质询问、双方当事人同意等,而且这些例外还必须符合其他特定条件;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无助于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问题,恰恰相反,证人出庭作证是传闻证据规则得以运行的前提.关健词: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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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克图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57-59
在美国,出庭作证是警察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的必然要求。只要法庭审理案件有需要,警察出庭作证是当然的和必须的诉讼活动。警察出庭作证具有较高的程序价值。警察出庭作证还有出庭前的准备阶段和出庭作证时的基本要求。这一切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美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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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译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3):139-146+166
职务犯罪调查人员对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承担出庭作证的义务,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庭审阶段的集中体现。为贯彻证据调查的直接性原则与在场原则,职务犯罪调查人员须就取证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口头说明,并承担接受询问和质证的实质义务。作为公职人员出庭作证,职务犯罪调查人员从身份上应确立“程序证人”的基本属性。出庭作证义务的设定应从证据调查的直接性、确保真实发现及平衡“调—诉—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考量。从作证主体上,辅助职务犯罪调查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出庭作证义务,同时应明确“程序证人”诉讼负担的具体限度。从审批程序上,应注重法官“通知”义务与“提请+批准”程序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后果层面,应厘清不出庭和出庭作证不合法之间的差异化规制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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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作证是我国司法的一大顽疾 ,大多数人对此开出的“药方”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如反思一下 ,强制证人出庭缺乏基本的理由支持 ,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同时也不符合证人证言发生的内在机理。中国的司法现状与传统对强制证人作证来说也是很大的障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