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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行使期间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权具有支配性,在学理上并无期间制度之适用,同时,抵押权又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诉讼时效对抵押权行使又存在影响。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不消灭,但抵押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协议不得仅因主债权诉讼时效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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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轶 王利明 吕忠梅 吴汉东 张荣刚 刘守英 高圣平 王策 谢鸿飞 程啸 于飞 李建伟 刘俊海 石佳友 刘承韪 翟远见 尹飞 徐海燕 刘坤轮 余钊飞 陈昶屹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1):1-11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极为重要。专家们认为,应当以民法典为分析框架,来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民法典对于自媒体、电子商务和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未来环境法典的编纂和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制度基础。在价值引领上,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在案件裁判和民法教学中落实诚信价值观,民法典的平等、自由原则也为商法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制度空间。在制度供给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新规为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提供了支撑,同时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也在实践中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细化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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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行法严格限制农地金融化,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客观需要促使各地开展不同类型的农地金融化的地方探索,为下一步的制度发展提供了可供分析的样本。农地的金融化是农地财产属性的题中之义,无论是否承认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都不影响农地的金融化。在制度重建时应注意到农地抵押的特殊性。农地抵押权人只能是融资机构,不能是自然人和一般企业;农地抵押人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经过发包人同意,也无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农地抵押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且登记是其生效要件;农地抵押权的实现不能以折价的方式,可以采取强制管理的方法,将相应农地转包或出租,并以该收益清偿债务,清偿完毕时即归还农地予抵押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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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权法之下,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司法救济有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种形式,就登记机构不予更正登记多提起行政诉讼;异议登记后提起的诉讼则属于民事诉讼;登记错误的赔偿诉讼既有民事诉讼,又有行政诉讼。不动产登记法应当统一司法救济模式,以便受损害的当事人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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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野外露头、钻井、测井和地震资料,将塔北隆起泥盆系东河砂岩划分为一个三级层序,该层序具有明显的从水进到水退的沉积结构,中部为最大水进期,自下而上可明显地划分为海侵体系域和高位体系域。东河砂岩主要形成于浪控滨岸环境,主体岩性为岩屑石英砂岩,具有较高的成分和结构成熟度,发育交错层理、平行层理、冲洗层理、块状层理以及生物扰动构造。根据地震剖面上的叠瓦状前积结构和岩芯观察,认为在东河20井,赛克低凸起和草4井附近发育有浪控三角洲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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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负载的社会保障功能及所具有的成员权性质不能作为否定其作为抵押财产的理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应受用途管制的限制.我们置重的无疑是赋予农民一个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生产要素功能.同时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但作为"经济理性人"的农民并不一定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及也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选择自己认为最能发挥土地效益的利用方式.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性质,不能作为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转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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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洗衣单是旅店与旅客之间洗衣服务合同的书面凭证,在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洗衣单条款因具有规格化、定型化的形式特征和不允许旅客改变其内容的实质特征而具有格式条款性质,对其应依合同法中格式条款的规制方法予以控制。各种不同类型的洗衣单条款,其效力基础亦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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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立法”模式研究——兼及我国部门法的立法技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融资租赁法》已经纳入立法规划,但学界对该法立法的必要性仍存争议。就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经济发展需要而言,制定《融资租赁法》,统一规定"行为法、组织法、管理法"的内容,不仅简便易行,符合立法效率的要求,而且能在短期内改变我国融资租赁的立法现状,与我国立法惯例相合,同时也能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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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06条对《物权法》第191条做了全面修正,承认了抵押权追及效力。抵押权追及效力规则的适用须满足抵押财产发生权利移转、抵押权有效存在及抵押财产不消灭等条件。“抵押财产的转让”在解释上包括抵押财产发生权利移转的所有情形,至于是否基于法律行为发生,则在所不问。抵押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禁止或附条件转让抵押财产的约定,仅在抵押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无论第三取得人是否善意,抵押权均不受影响。抵押人未尽抵押财产转让通知义务不影响抵押权追及效力。依体系解释,不动产消费者买受人的优先保护、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和发生物上代位均属阻断抵押权追及效力情形。不动产消费者买受人的优先保护规则具有产生消除不动产上设定的权利负担的效果,抵押权人此际可借助价金物上代位保护其权利。抵押财产的第三取得人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的,应予认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