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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网络犯罪是打破常规的传统犯罪形态,随着时代异化经历从无到有过程的犯罪化产物。其以独立于现实空间之外的网络空间为载体,兼具独特的虚拟性和广泛传播性,使犯罪手段和形式愈加复杂化,极大地增加了防控的难度。当下,针对网络犯罪现象的常态化发展趋势,《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及修正了关于网络犯罪的内容规定,通过扩大犯罪主体与行为方式进一步维护网络公共安全和加强公民信息保护意识。刑法运用犯罪化的方式对网络犯罪加以规制,在实现预防效用上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规制与适用的衔接问题,仍需进行恰当的调整。  相似文献   
42.
通过介绍刑法变通权的概念与类型,刑法变通权在我国的行使依据和现状,提出刑法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变通施行的现行制度缺乏可行性与合理性。同时强调刑事和解具有变通刑法的性质和功能,又能避免现行的刑法变通制度固有的弊端,且与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法律文化高度契合,应作为刑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变通施行的主要途径。伴随新刑诉法对刑事和解的制度化确立,通过刑事和解实行刑法的变通将不再只是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权宜之计,而应视作顺应刑事法律制度变革趋势的创新之举。  相似文献   
43.
44.
强奸罪与抢劫罪条文表述都是为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但是从刑法体系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两者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抢劫罪的暴力包含了故意杀人的情形;抢劫罪的胁迫仅限于暴力胁迫以及当场实现。抢劫罪中对被害人压制反抗的程度是高于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的。此外,强奸罪与抢劫罪两罪"其他方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抢劫罪中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由行为人的行为所引起的,而强奸罪中,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既可以是被害人本身存在的,也可以是行为人引起的。"故从犯罪的客观行为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先前的抢劫行为对被害妇女形成的精神强制是可以评价为强奸罪的手段行为的。也即当抢劫罪已经既遂之后,行为人借由之前产生的手段行为使得被害人自身产生恐惧心理来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这应当能认定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  相似文献   
45.
刑法中“委派从事公务”的认识,“委派”要从委派的主体、委派的根据、委派的目的、被委派者的身份及委派的形式等五个方面加以理解;“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进行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活动,要把握其具有的国家权力性、公务管理性、后果强制性、合法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46.
法律是表达某种价值取向的精神载体,无论是刑法的立法制定、司法运作,还是行刑执行,均应摒弃违宪性流俗,彰显正当的基本法精神。而非犯罪化、刑事和解与假释的完善是外在指征,人权、公正和效率是入宪性的刑法精神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47.
《江西社会科学》2017,(4):206-213
刑法修正案(九)》对于考试作弊行为的犯罪化,总体而言是合理的。但对于替考行为,尤其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其犯罪化的合理性则有待商榷,有过度犯罪化之虞。应当将替考行为有限非罪化,使刑法的规制聚焦于职业替考者,并把替考要约行为和一次性、偶发性轻微替考行为予以非罪化,代以行政处罚,从而实现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的有机衔接,切实贯彻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相似文献   
48.
韩欢 《现代妇女》2014,(10):122-123
随着我国法律对人权日益重视,笔者决定尽自己所能探讨一下非法拘禁罪,以求弥补我国刑法学对非法拘禁罪部分情形研究不足之现状。我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还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49.
刘秀兰 《现代妇女》2014,(10):142-14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在立法上没有明确的构成要件,缺乏具体的行为方式,使此罪的规定充满了模糊性。近年来,该罪的适用有滥用之嫌,从道路交通秩序领域到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公民个人权利领域到社会管理秩序领域,危险方法的方式五花八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越来越显示出口袋罪的特征。  相似文献   
50.
经济刑法的立法模式关渉经济刑法规范结构以及与其他刑法规范甚至经济法律规范的关系,并直接影响经济犯罪预防的效果。我国当前以刑法典为主的经济刑法立法模式有其合理性与必然性,待时机成熟,可以采取单行刑法模式,附属刑法形式由于可能存在的部门立法问题以及刑法与经济法之间天生的工具价值差异,现阶段不宜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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