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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康兰平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2(1):98-106
近年来伴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蓬勃发展,其应用和推广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挑战.在讨论人工智能对既有法律制度的挑战时,亟待厘清的重点体现在权利主体的责任承担、算法解释的权利内涵、政府监管模式的权利限度等方面.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遭遇到新兴权利扩张性与法治守成性之间的龃龉,由此而引发的权利泛化困惑与挑战使其面临着修辞与实践的两难诘问,亟需澄明其中的冗余要素、核心范畴和权利向度.借助CiteSpace和VOSviewer两种软件综合分析Web of Science数据库和CNKI数据库中以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为主题的中英文献并绘制科学知识图谱,旨在揭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领域的权利主体证成、权利表达逻辑、权利实现向度的分歧而引发的规制效能低下风险和权利泛化迷思.在此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探究人工智能法律规制领域中权利向度的标准化、类型化、精细化和场景化. 相似文献
3.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
目前,人工智能与教育的融合趋势日益凸显。人工智能扩充了教师认知,改善了教学过程、课堂管理以及一线教师教育科研生态,为增进教师辅助性知识、提升教师课堂互动力、增强教师教学监控力以及提高教师校本教研力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人工智能也对教师固有的角色观、知识观与能力观发起了挑战,并要求教师积极进行角色转型,不断提升跨界融合能力与智能素养。为促进教师在人工智能时代的专业发展,国家应在政策扶持与制度建设中构筑教师专业发展的坚固保障,学校应在设施完善与校方鼓励中营造教师专业发展的优良环境,教师也应在知识重组、能力提升与自我重塑中积累自主发展的资本。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两个方面探讨人工智能(AI)伦理和治理.一是现有AI成果的技术条件——封闭性.现有AI技术的应用要求场景是封闭的,所以AI的强大能力并非完全通过自主学习而获得.本文研究表明,受到广泛关注的用户隐私等问题,源于行业规则滞后、传统设计范式的伦理非封闭性和长期效应的预测能力不足.二是技术应用的外部机制.目前主要依靠熊彼特模式,其先天局限性是诸多伦理风险的深层原因,并限制了新技术在重大社会问题中的应用.本文基于对熊彼特创新向公义创新升级的时代趋势的分析,提出构建公义创新动力机制的若干路径,并以养老产业为例,阐述公义创新在创造性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所具有的巨大潜力和效能. 相似文献
5.
6.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科学技术有了很大的提升,人工智能开始得到开发与推广,人工智能是21世纪的新兴技术,可以模仿人类的行为准则,但思维和运转力要比人类高很多倍。当前,城建档案管理当中应用了人工智能,通过专业的科学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改变城建档案管理现状,在档案信息的分类、管理、修订等方面都有着突出的贡献。本文对人工智能在城建档案管理中的应用和发展进行分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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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国地方立法权随着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扩至所有设区的市,随之掀起地方立法热潮。但目前地方立法的质量普遍不高,存在诸多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能为地方立法开辟新路径。基于互联网及大数据的人工智能,能被应用于资料检索、立项论证、立法公开与意见征集、辅助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与备案审查。与此同时,当人工智能被应用于地方立法工作时,需要确立“辅助原则”,规范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选用标准,限制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算法,以此来规制人工智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9.
10.
李润生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3(6):83-92
人工智能(AI)在医疗领域具有重大应用价值,不过,"黑箱"属性是其走向广泛应用的最大阻碍.通过法律制度的合理设计可以有效应对医疗AI的"黑箱"难题.转变规制思路,重点运用临床试验、真实世界研究等其他方法管控医疗AI之风险.从对算法解释的规制转向对算法透明和可追溯的规制,从对算法本身的规制转向对算法之外的其他环节和要素的规制,并契合医疗AI"非锁定"之特性,可建立全生命周期的规制体系.同时,平衡好监管安全和技术创新之关系,防止规制过度,应适度"温和"上市前的监管措施,在特定情形下豁免审批或加速审批,将监管重心适当后移,为医疗AI之发展创造合理空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