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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站在国家政策指向的角度上,分析了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时代内涵,构建了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逻辑框架,并从对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行统筹规划;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涉农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人户口市民化和农民现代化速度;加快农村现代化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五个方面提出了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并进而加快农民群体分化。城镇化需要农民市民化,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则需依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从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的过程中,还需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率,切实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因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亟需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和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相似文献   

3.
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发展,城镇化发展提高农民市民化意愿、满足农民市民化诉求。农民市民化是农民扩展自由、拓展选择集以提高可行能力的重要途径。农民市民化为释放农村土地资源,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创造条件。农民市民化的规模和速度需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和政府财政承担能力相适应,农民群体分化速度要适应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实现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与农民群体分化的动态均衡。因而,在农民群体分化的过程中,要逐步实现公共基础设施的城乡一体化以及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分享。农民市民化和农民职业化是农民获得发展以实现农民现代化的重要契机,所以应注重实现农民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互动。  相似文献   

4.
对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的几点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是对中原崛起战略认识的升华,是通过城镇化打开“三化”协调的结,破除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空间约束。新型城镇化要求在保证农民原有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加快解决农民“进得去”城市和“出得来”农村两大难题。根据空间和功能结构特征,中原经济区应划分为五大城市板块,各个板块之间以及各板块内部应该充分考虑城市建设的空间、规模、功能、交通等城市形态的实现问题。  相似文献   

5.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然过程。土地规模化经营已然成为中国农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但由于受农民工自身传统的土地经营理念、不健全的农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滞后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民工家庭的土地仍然是“留”多“流”少,这对我国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效率的提高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应通过健全流转机制,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完善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基本土地权益;规制政府行为,维护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格体系等,实现我国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6.
农民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主角,激励其推动城镇化进程的最大动力就是增加收入。河南省城镇化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民收入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二元结构、农民自身素质的局限性以及农业资源短缺和农村环境严重污染,制约了河南省农民增收。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促进河南省农民增收应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通过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激活土地,拓展农民收入来源;强化科技意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生态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发展转型。  相似文献   

7.
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释放农村土地,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民职业化和农民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群体分化是一个长期的协调互动的演化过程,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要鼓励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共建城乡社会和谐与经济繁荣。  相似文献   

8.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是城乡一体化的关键。“三集中”、“三置换”、“三大合作”等做法既节约集约土地的利用,又能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做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要将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一定要走集约节约型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坚持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体制机制整体创新,同时要采取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来推进,要坚持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业现代化。  相似文献   

9.
推进农地流转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土地使用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中国农业由小农经营向规模经营过渡的必要途径.当前农地流转规模还不大,成果还不稳定;流转形式不丰富,流转制度不规范;流转市场不完善,中介服务职能不健全;新型经营主体表现出功利性,不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地流转必须推进城镇化进程,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完善农地流转方式,规范农地流转制度,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职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农民积极进行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   

10.
以解决"三农"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建立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因子分析和综合评价法,分析西安市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路径进行解析。结果表明:(1)西安市城镇化进程中存在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不协调、城镇化居民生活水平低、城乡差距大等问题;(2)土地整治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3)新型城镇化涉及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要牢牢抓住《决定》的改革方向,循序渐进,全方位协调推进。总之,西安市要以新型城镇化为契机,将新型城镇化与土地整治项目相结合,加快耕地规模化经营的步伐,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1.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2.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5.
2012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处于高发期,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外贸出口中遭受的贸易摩擦。应尽快转变原有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少数国家的路径依赖,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实现我国外贸战略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6.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7.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8.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9.
涉农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在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统筹整合作为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的突破与平衡,加之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地方财政自主权的边界范围,因而属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现有的政府主导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模式在实践中面临很大困境,而法治保障模式不仅具有价值必要性,更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在"法治财税"理念的指导下,法治首先必须尊重财税规律、逻辑与模式,在此基础上,对中央及各省份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文件规范中与法治财税规范意旨不符的部分进行分析、审核和修正,以尽快建立稳定权威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法治方略,顺应新时期民生财政的发展要求,并促进央地财政关系的优化。  相似文献   

20.
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诸多争议,在正确把握保护法益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寻求具体答案。承认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观下的环境法益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将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并列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观点,因缺乏对环境法益层次性的内在逻辑结构的认识而不具有合理性。2017年司法解释第1条的部分行为规定,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严重性的实质自然属性的规定,表明行为对于环境法益的实害结果;而部分结果规定则是通过对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判断,确认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对过失犯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省略了对间接故意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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