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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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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理论与实践来看,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没有问题.然而,我国刑法立法从来没有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明文规范,只有处罚真正不作为犯的规范,这就产生了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可能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疑问.借鉴日本刑法相关规范,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以此为载体将不真正不作为犯纳入刑法规范,实现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这将是缓解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的比较妥当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犯罪不仅可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犯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纯正不作为犯,一种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前者的处罚依据是刑法各条之规定,而后者并未在刑法各条中有明示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似乎有背罪刑法定,但通过理论的分析,处罚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并不违背罪刑法定。但因其未明确规定在刑法各条中,故处罚此类行为时,必须慎重,特别是认定其中的先前行为时,更应加以分类,从不同角度寻找处罚的依据。  相似文献   

3.
法定性是考察和界分目的犯的基本视角和标准,直接关系到目的犯范围划定,最终影响司法认定。解读法定目的犯的法定方式,不应囿于"目的"、"意图"等主观性描述,仅仅作形式界定,而应该探求刑法规定的实践价值,作实质性解释。非法定目的犯表面上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实际上却有内在的一致性,因而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侵害则是划定非法定目的犯的基本标准。检视目的犯在立法上的不足,作出相应的调整,将有利于对目的犯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近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刑事法治的核心理念,它被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来自拉丁语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含义最精辟的总结,文章将解析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我国刑法典第3条以显著的位置明确地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一原则的确立,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与世界刑事立法的基本发展趋势相互衔接,反映了当代中国刑事立法国际化的基本发展趋向,标志着我国刑法的  相似文献   

6.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不只是一项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从立法的角度看,更应该将它视为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被写入刑法典,它需要刑事法律规范一以贯之,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则将徒具形式上的意义。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的要求看,其消极要求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一国的法治状况。对刑事立法的要求并不高,我国刑法已实现其消极方面的要求。其积极要求的实现的程度如何直接取决于一国的刑事立法水平。积极要求在我国的实现程度还比较低,原因在于我国的刑事立法水平还比较低。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刑事立法水平;另一方面应当有专门的刑事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7.
事后行为是一种尚未引起理论注意的新型行为形态.在我国刑法中,事后行为有事后目的行为和事后不作为行为两种.对事后行为的处罚是对应常态行为犯罪构成的适当扩张,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肯定事后行为的概念,有利于丰富行为理论,消除不必要的理论纷争,促进刑法理论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8.
传统教唆未遂犯处罚原则是指将教唆未遂犯当作被教唆的罪的预备犯进行处罚,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原则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处刑失调以及扩大处罚范围等问题.教唆未遂犯具有侵犯法益的危险且处罚教唆未遂犯符合刑事政策要求且十分必要.应以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教唆型犯罪作为处罚教唆未遂犯的边界,并以其所触犯的教唆型犯罪罪名定罪,将该条款作为刑法分则教唆型犯罪的法定从宽情节解决处刑失调问题.此外,应对"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进行严格限定,以缩小处罚范围,且对被教唆人拒绝教唆原则上适用"但书"进行出罪.  相似文献   

9.
我国犯罪未遂在定罪处罚上面临着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和缺乏统一定罪标准两方面的困境,学理上对《刑法》第23条的误读、立法上未采取明确的列举方式是造成这些困境的根本原因,故学理上对法条进行正确的解释、立法上对未遂处罚范围逐步细化以及司法上探求统一的定罪标准是解决我国犯罪未遂定罪处罚困境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0.
共犯人的分类一直存在作用分类法与分工分类法的争执。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强调在我国共同犯罪立法中以实行行为为基准确立实行犯概念的必要性,并尝试以实行犯的刑事责任为基准确定其他共犯的处罚,从而建立以单一分工分类法为标准的共犯人分类新体系。  相似文献   

11.
足球"黑哨"事件的处理不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实践反映了刑事立法的缺陷,我国刑事立法也存在着对罪刑法定原则背离的现象.建议完善刑法的立法建设并加强立法解释,以构建全面有效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机制.  相似文献   

12.
在单行为犯中,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分类具有不对应性;在复行为犯中,没有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的空间。真正不作为犯的确立,一是依据刑法所规定的作为义务,二是根据对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方式有无特殊的要求。不真正不作为犯和作为犯的区分既可以从因果流程的开启着手,也可以从危险的创设和升高着眼。只有在立法技术上可以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单独规定时,两类不作为犯才可能具有对应性,它们和作为犯的区分标准才可能同一。  相似文献   

13.
犯罪既遂、未遂是故意犯罪发展阶段中的停止形态,各国刑法对未遂犯处以与既遂犯不同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也不例外.我国刑法分则采取了定量、分阶段的立法模式,即对于具体犯罪,在犯罪既遂的基础上,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刑罚.从罪刑相适应、主客观相统一出发,应当将刑法总则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贯彻于这种立法模式中,而不仅仅是既遂犯与未遂犯在刑罚适用上的区分.  相似文献   

14.
论刑法修改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罪刑法定原则应否成为我国刑法基本原则,应否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价值及其在世界各国刑法中的地位来看,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已是必然。在立法构想上,应将罪刑法定原则开宗明义地规定于未来刑法典的第1条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九十年的历史命运的省察, 论证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只是其现实化的一个方面, 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化是立法化和司法运作的有机统一。并得出罪刑法定原则现实化的有益启示: 法律移植不能脱离中国实际, 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后不能轻忽其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6.
税收法定主义与我国税收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法定主义被认为是现代税法最基本的原则或是最高原则。税收法定主义源于对人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征税权力的限制,是现代法治原则在税法中的体现,早已为西方税法学界所推崇。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将其与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罪刑法定主义"并举为现代法治的两大枢纽。以税收法定主义这一世界所公认的税法原则为指导来研究我国税收立法的完善,为依法治税提供立法保障,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探索。  相似文献   

17.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一大进步。本文对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确立的必要性和意义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8.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不作为犯的核心问题。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问题,各国刑法理论有不同的认识,立法实践也存在较大的差异。笔者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形式来源说和实质来源说两部分入手,对"形式四分说"和"实质作为义务来源说"进行重点分析,辨析两者的利弊,最后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原《刑法》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存在着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之处,实行的是不彻底的罪刑法定主义。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客观需要决定了我国刑法应当实行彻底的罪刑法定主义。多年的立法实践经验和立法技术的完善为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化提供了切实保证。新《刑法》全面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促进了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和进步,有利于改善和强化司法,有利于提高我国法制的国际威望。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原则有着深刻的思想内涵,其内容和价值蕴涵需要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一以贯之。罪刑法定旗帜下易形成的法律神话、法律万能的观念,对刑法渊源、刑法机能、罪刑法定原则价值的误认以及传统的社会本位观念构成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立法与司法运作的极大阻碍;辨证、民主的刑法观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贯彻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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