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5 毫秒
1.
环境法的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原则,要求对环境要素进行综合管理与保护,并注重各环境要素分别管理之间的协调性。贯彻这一原则,要求建立综合性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流域和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定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律以及在改革我国部门立法体制的前提下对现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进行整合。  相似文献   

2.
我国环境权的私法规制存在诸多不足,现有私法对环境权公益性的保障不足,缺少利益协调具体制度,对环境权保护的客体范围无法涵盖环境和环境要素,现有物权法难以满足环境权的保护要求,现有侵权法难以提供环境权预防性保护,现有人格权法难以满足对环境人格利益保护的要求.我国对环境权的私法规制,需从构建环境物权及其他物权的生态化、构建环境合同及合同的生态化、构建环境人格权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全球气候变暖以及北极地区自然资源开发等人类活动,均对北极的生态产生了持续性影响。而现有的保护北极生态的法律只是各种保护北极单独环境要素的环境法律集合,由干生态理念的缺失,没形成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符合北极生态系统要求、遵循北极生态规律的北极生态法体系。目前北极生态保护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现有北极法律生态化路径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4.
城市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刍议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本文从理论上阐述了城市最佳人居环境的构成和内涵 ,并指出了 2 1世纪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发展趋势和目标。同时 ,根据信息金字塔原理和统计学原理设计了一个由五组指标构成的能反映各项环境要素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  相似文献   

5.
独立的环境法益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随着独立的环境法益的提出 ,首先 ,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我国的环境刑法未充分重视独立的环境法益的保护进行了价值分析 ,并认为应当赋予自然环境以人格的权利。其次 ,从犯罪学和刑法学的角度对独立的环境法益的刑法保护密切相关的行政从属性理论进行了评判 ,认为只有突破功利的价值观和绝对的行政从属性 ,才能反映环境要素的固有存在 ,才是公正的环境刑法。最后 ,在以上前提下对我国环境刑法在独立的环境法益的刑法保护方面进行了新的论证。  相似文献   

6.
人类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与人为环境,但目前环境法对于人为环境还没有作出界定。分析了当前环境法对人为环境难以界定的原因。试用调整论和生态学的观点,探讨环境法界定人为环境的可能性;明确了必须在法律上赋予人为环境以生态环境地位,才能对人为环境要素实施有效的环境法保护。  相似文献   

7.
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城市的灵魂所在,是社会文化得以延续的重要物质空间。在对历史街区进行夜景照明时,从保护和发展的角度探讨了街区夜景照明的意义,营造的特殊技术以及照明的塑造方法、设计原则。通过对泉州中山路街区夜景环境要素分析,关注实物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采用高效美观的照明技艺,使夜景灯光营造既能实现对街区历史文化脉络的保护,又促进其在当代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法的区域创新环境关键要素识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现有区域创新环境识别理论回顾的基础上,从环境要素的动态属性和网络属性出发,引入社会网络分析,通过要素分析、关系分析、矩阵分析三个层次构建了区域创新环境要素的识别模式。结合实例,研究和识别出了信息环境、政策环境、研发基础设施、创业水平、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创新人才、法制环境八个关键环境要素。  相似文献   

9.
环境权相关问题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对我国历史上环境观念、环境要素、环境管理机构等问题进行了历史性考察和探讨,为认识现代环境权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推动环境权理论的研究和发展。  相似文献   

10.
环境会计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近年来日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 ,同时世界性的资源与环境问题也要求把环境要素纳入经济核算中。本文对环境会计的概念内涵作了界定 ,提出价值理论的突破及大循环成本理论是把环境问题纳入会计核算的理论依据 ,并从宏观会计主体和微观会计主体的角度构建了环境会计的三级目标。  相似文献   

11.
环境公民诉讼或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环保团体、政府等任何社会公共与私人领域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任何法律实体,为保护环境公益,针对环境破坏者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环境公民诉讼以公民环境权、环境公共信托、人民主权等理论为基础,在美国立法中逐步确立了公民诉讼条款。环境公民诉讼还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司法实践基础。我国应通过借鉴、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外的先进立法,修改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逐步构建环境公民诉讼原告适格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耕地污染现象严重,与法律政策碎片化和部门管理冲突不无关系。鉴于耕地的特殊性,耕地绿色化保护的环境法律政策整合势在必行。应该遵循耕地保护基本原则,协调完善立法和执法,解决立法碎片化和执法部门、执法程序的碎片化,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政策整合为手段,寻求耕地的绿色化保护。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关系主体、抵押的设立和实现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在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中应当明确“农户”的法律地位以及农户内部成员间的共同共有关系,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明确抵押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规定物上代位权以保护抵押权人,引入涤除权以保护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情况下的抵押物买受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适用必须基于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多个部门法,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体系并健全相应的运行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4.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自然区划单独立法,但相关研究只注重其对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影响,而忽视了它对自然区划单独立法的指导与借鉴意义。事实上,《长江保护法》对回答环境法治的三个问题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三个问题是:为何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什么样的自然区划可以单独立法?自然区划法应如何立法?尤其是在强调立法节制的当下,为长江这一自然区划单独立法而不是修正涉及长江环境保护的环境法律,背后更是具有深远的立法考量与丰富的研究价值。以《长江保护法》为素材,对三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有利于《长江保护法》未来的革新与发展,更能为新颁布的《黄河保护法》与《青藏高原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提供更为详备的理论支撑,进而最终作用于环境法治的发展与完善。《长江保护法》之所以被制定和颁布,缘于长江等自然区划的环保特殊性与现有法律的普适性存在不洽,并且自然区划的环境法治与环境法律的法域链接存在不洽,导致普适的环境法律无法满足自然区划特殊的环境保护需求,以及环境法治在自然区划上的实施过程与实施效果出现了断裂。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然而却并非所有的自然区划都需要单独立法,长江流域为自然区划立法提供了一个标准型样范。一方面,长江流域具备地理与人文的特殊性,长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具备环保需求与规制手段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长江流域跨越多个行政区域,且又是一个完整而聚合的生态系统。因此,只有具有特殊性与广域性的自然区划才会产生与旧有环境法律的上述不洽,才具有单独立法的必要。为了让自然区划法适应于当前环境法律体系,且能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与作用,需要将自然区划法置于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法地位,在法律适用中予以优先适用。并且,自然区划法具有一项不同于现有环境法律的原则——完整性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自然区划法需要选择一种与当前环境法律有别的立法模式:确立以地方政府为规制对象,并围绕提升环境质量而非个体规制,赋予地方政府以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法制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中国“十三五”规划提出了环境保护工作应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模式正在形成.新的环境管理模式更重视公众的切身感受及其环境权益的实现,其管制目标理念、法律义务和责任设定、管制措施等与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管理模式有明显的不同.管理模式的改变对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都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应当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进行环境法制转型,在立法目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救济等方面进行回应.  相似文献   

16.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职责的重大制度创新,该制度横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目前仍存在规范逻辑冲突、价值标准不一及引导功能不足等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及权力运行实践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资源,真正有效发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的评价及引导功能,应实现损害追责制度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补与融贯,即推动达成损害追责关联规范一致性,以法律评价体系的价值目标为导向,将依规治党与政府自我规制相关规范融入法律价值评价体系中,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制边界和作用范围内构建、整合损害追责制度。具体实现路径上,可通过体系化解释准确划定追责对象范围,区分规制功能以党内法规对党内事务进行规范产生的溢出效应提升政府法定履职能力,对责任形态进行类型化梳理,明晰各类型责任认定标准与担责形式,从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  相似文献   

17.
湖南生态环境现状令人堪忧。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不完善,以及立法与实务需求脱节是主因。结合湖南实际立足当前湖南生态环境的法制现状,统筹全省生态环境的总体布局,完善湖南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并严格适用意义重大;提高公民爱护环境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律的自觉意识,探索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制度建设是湖南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发展的保障,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是湖南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  相似文献   

18.
中国环境治理的两种模式:政策协调与制度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古至今,中国环境治理存在两种模式和路径:一是环境史观背景下的环境治理政策意蕴;二是环境伦理观背景下的环境治理制度需求.从当前中国环境治理的司法维度来看,环境治理存在环境政策难以协调推进的问题和环境司法制度更新完善的问题.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为中国环境治理的政策协调和制度优化提供了指导方向.环境治理的政策协调,需要遵循超越环境保护主义的基本原则,对主体的要求为理解环境法律政策,具体的运作为环境治理的刑事政策分析和克服相关实施障碍.环境治理法律政策的实现,是一个环境法治系统工程,需要实现环境治理相关制度的优化和升级.这种制度优化,以生态整体主义为核心价值指导原则,从环境实体和环境程序两个体系,实现对现有治理技术与实践方式的融合.在实体方面,环境治理法律政策的实现,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机制;在程序方面,强调对于环境司法学的重视和对相应程序分类保障机制的倚重.  相似文献   

19.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法律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正处于逐步市场化的过程中。与此相适应,城市政府在这一领域必须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变,必须实现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转变,公用事业的管理与服务都应纳入法治的轨道。因此,必须提高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立法层次、完善基本法律制度、尤其是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才能保证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取得最佳绩效。  相似文献   

20.
流域治理的整体性为“空间思维”指导流域法治的重塑提供契机。黄河流域特殊的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的环境社会关系、落后的管理体制机制、突出的法律供需矛盾构成黄河法的生成背景,黄河流域的“自然—社会—管理—法律”空间属性成为黄河法的生成动力,循此所生成的黄河法应当具有独立性、系统性、非凡性和中观性特征。在基本理念上,黄河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管理体制上,黄河法应当修正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相结合的主辅关系;在事权配置上,黄河法应当按照“中央—流域—地方”的三维层级界定权责;在制度设计上,黄河法应当对流域基本制度进行体系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