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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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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鸦片战争,开启中国两千年未有之变局,在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晚清政府抛弃传统的因地制宜的"羁縻怀柔"的治边政策,开始走上化边疆为腹地,国家建设政治一体化之路。改土归流成为国家重构康区政治秩序的制度性选择,改土归流剔除了地方土司的割据势力,使得中央政府的力量延伸到了基层民族地区,开启中央王朝在康区大规模行政建制的滥觞,逐步将西南边疆地区纳入到国家的统一行政建制中来,近代康区政治秩序的建构在政府力量的主导下得以实施。  相似文献   

2.
土司制度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官”与“土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土司”分为文武两个系统。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了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3.
元代在武陵山区的土官行政建制,是一种将民族与地域混合为一体的特殊行政区划管理模式。安抚司行政建制的象征性控制、地方蛮夷官的实质性自治、溪洞社会组织的完整性延续,成为元代武陵山区土官行政建制的基本构架。这种管理模式侧重于“溪洞”群落单位的基层组织管理,忽略于“溪洞”群落所属人口的管理,导致了所谓的“诸部蛮夷”始终没有成为国家的编户之民。为防止溪洞蛮夷的反抗,军政一体的安抚司只能长期保留,从而使国家规范的行政建制无法在武陵山区设置,以至使这里成为规范行政建制的空白。  相似文献   

4.
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二元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别行政区制度已经成为由"原则性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具体化的特别行政区制度"这种二元结构所组成的制度体系。以"原则性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具体化的特别行政区制度"为基础,建构特别行政区制度二元结构的分析框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特别行政区制度在我国国家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中,中央王朝对每一个土司都有一定的权力赋值,这种权力赋值既是各地土司的一种"权力边界",又是各地土司管理辖地民众的权力来源.各地土司就通过这种权力赋值,临政治民,彰显其权力赋值的"绩效".关于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的权力赋值绩效问题,目前学界少有研究.故这里仅以酉阳司为例,探究其相关的权力赋值及其绩效问题,以期深化对中国土司制度和土司文化的探究.  相似文献   

6.
土司权力问题在土司辖区的社会结构中始终处于中枢地位,因为它体现了中央政府权力与地方土司权力之间,地方土司权力与内部权力、上下层级权力之间的生成理路、结构对比和运行机制。土司权力结构与运行实际上就是土司制度顶层设计的制度安排。文章认为,土司权力是帝国通过一定的形式让渡给他们的权力,土司只是在其辖区履行帝国管理地方、治理边疆的权力;滇南地区土司权力的获得来自于他们对大清王朝的无限忠诚、对西南边疆的竭力拱卫及其对地方社会的有效控制;滇南地区土司的权力结构和运行,自始至终都是以清政府的意志为转移,是在中央政府、当地流官政府、基层组织、宗族社会的共同参与下的"因俗而治"。文章以《滇事杂档》所载的基本史料为中心,试图用"圈层结构"理论视域来探讨土司权力结构和运行,这不仅是打开清朝中后期中央政府与土司政权、内地与边疆、汉族与少数民族三种关系的一把钥匙,而且能够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建设、边疆地区社会稳定等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明代万历年间发生的平播之役结束了杨氏土司对播州地区长期的统治。在平播之役后明王朝为加强对播州地区的管理在黔北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修府建州就成为改土归流中重要的环节。真安州作为原播州土司辖地,在改土归流后采取划州建治,兴建州府,变土官为流官。文章以真安州修城建州为背景,论述明王朝播州改土归流对黔北地区的影响和作用。  相似文献   

8.
明朝在甘青地区实行较为独特的土官制度。土官在甘青地区被广泛纳入卫所体系,在土流参治的基本面下,形成以土官治"土民",以流官管土官的局面。这种体制上对土官的制约,必然引起土官和流官的矛盾,而当地土官在治理"土民"方面的优势成为土流权力之争的导火索,甘青土官势力的逐步发展则加剧了土官与流官之间的矛盾。土、流的矛盾从深层次上看,涉及到了甘青"土民"对中央王朝国家权威的认同和明王朝对甘青地区治理理念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明清时期滇东南地区土司与封建王朝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两代封建王朝通过土司制度对滇东南地区进行了有效的统治,并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土流参治和改土归流,但由于当地土官的势力强大,外来流官实难立足,土官成为了实际的统治者。从中可以看出土司与封建王朝之间存在着一种既联合又斗争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一般认为土司司法活动在清雍正改土归流以后逐渐消亡,但从冕宁的司法档案来看,一直到清末,冕宁的土司还在流官的管理下,参与地方的司法活动.活动内容涉及组织土兵维护治安、参与审判与调解、协助缉拿逃犯,但土司的活动受到国家的监控,这是清代少数民族混居地国家通过土司管理民族事务的最好体现,也是流官与土官管理、协助、配合共建社会秩序的现状.  相似文献   

11.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清政府授以赵尔丰川滇边务大臣之职,开始了川边改土归流,在政治上,赵尔丰废除土司制度,改设流官管理;在宗教方面,抑制寺庙势力的恶性膨胀;在经济上,禁止土司、头人、寺庙放高利贷,严禁买卖土地,废除土司、头人、寺庙的经济特权,废除无偿劳役和各种杂派,鼓励垦荒,兴厂开矿,改善交通,发展邮政,统一度量衡;在教育方面,发展官学,打破了寺庙对于文化教育的垄断。这一时期,赵尔丰的功劳是第一位的,他对推动川边社会生产力发展所作的贡献,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所作的贡献是永垂青史的。宣统三年(1911年),赵尔丰调署四川总督之初是同情保路运动的。面临来自朝廷的巨大压力,赵尔丰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转而镇压保路运动,导致“成都血案”的发生,从而最终把自己送上断头台,成为腐朽没落的封建王朝的殉葬品。  相似文献   

12.
任何一门专业研究领域,都有它的独特性。舍此,便不能称“学”。土司学的形成,不仅是土司研究长期发展的产物,更在于它有独特的学术内涵。这一独特的学术内涵源于独特的土司制度史。自元以来,土司制度就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它对西南诸省的治乱兴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研究西南各省之历史,土司制度的研究是无可替代的。土司制度的独特性表现是代表了一种区域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土司作为世袭的地方官,其承袭、朝贡、征调等规定,也与流官完全不同。特别是作为边疆地区的管理制度,土司制度与明代东北的卫所制,清代蒙古的盟旗制、新疆的伯克制也是差异明显的。而现存众多的土司遗址、土司文化遗产更集中表现了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的独特性。可以说,没有独特性的土司制度,就没有土司学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13.
中国土司制度,源远流长,长期存在有其合理性,是中国社会发展一定历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建制的合理选择.刀安仁作为同盟会傣族会员,为民主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是土司制度的叛逆者,同明也是土司头人的杰出代表.但是,刀安仁在民国初年被捕,不久死亡,其冤案至今仍是一个历史未解之谜.  相似文献   

14.
裁并卫所、设立府县,是清代前期陕甘地区治理体系变革与重构的重要内容,该举措使陕甘地区由"边疆"走向"中心"。它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遇到了诸如民族、赋役等不同于他地的新问题新挑战。清政府因俗而治、因地制宜,有效化解了因改革带来的"阵痛"。虽然清政府保留了参治于卫所中的土司,并在裁并的同时,还增设了新的卫所,但最终完成了对陕甘地区治理体系的重构,使得中央对陕甘地区的治理进入一个新阶段,奠定了今天陕甘地区的行政建制格局,打破了当地社会的二元制结构,促进了社会整合,推动陕甘地区融入王朝国家,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15.
论青海土官、土司制度的历史变迁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研究青海地区土官、土司制度的变迁 ,对了解元明清时期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政治制度史具有典型解剖的意义。青海土官制度创始于元代 ,明代得到普遍推行 ,清代演变为土司制度。清代土司制度与明代土官制度大同小异 ,随着时代的进步 ,土司制度日益不合时宜 ,终于走向消亡。  相似文献   

16.
土流并治的典范--清末民初西双版纳土流并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明清以来,随着土司制度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推行,相伴而生的土流并治政策也随之产生了.土流并治,即流官政权和土官政权同时并存,同在一个区域,土官、流官同时进行统治.在土流并治的政权中,以西双版纳地区最为突出.土官、流官共存,土官、流官共同治理政权,事无大小土官、流官共同负责,对西双版纳地区政令的统一、地方的稳定、维护边防的安全起过重要作用,是为土流并治的典范.  相似文献   

17.
中原王朝治边的理念、方略与制度安排相对完善,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治边理念"是中原王朝治边思想与方略形成的基础,主要包括天下观、边疆观、华夷观与夷狄观。"治边方略"指历朝经过长期的实践与总结所形成较稳定的谋略与传统,核心部分是地缘政治方略、文化软实力方略、博弈谋胜方略。"制度安排"包括制度制定以及修改完善的过程。边疆统治制度是中原王朝治边的理念、方略的制度化体现。中原王朝的边疆制度,可分为秦汉至宋代施用于整体边陲的羁糜治策、元明清时期以土官土司制度为代表的因地制宜型制度两个发展阶段。自元代起,中原王朝对邻邦实行藩属国制度。  相似文献   

18.
清雍正年间,湘黔边地区大规模“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完成,确立了清王朝直接控制下的地方流官管理体系,将湘黔边地区纳入实际控制之中。复杂的历史地缘政治背景,使清代对湘黔边地区流官管理呈现出与内地流官管理不同的特点。设立苗疆官缺制度,重视流官考核,确立苗疆久任、任满升迁的政策,稳定了流官队伍,加强了湘黔边地区的统治,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明清时期湖广土司自署职官初探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通过对明清时期湖广土司自署职官设置的情况及设置源流的探讨,可见湖广土司政权机构划分为行署、旗、峒三级,在宣慰司署那一级又分设为致仕宣慰司署、已袭宣慰司署和经历司署三个系列,它们形成三足鼎立格局。其自署职官分为土官、流官两大系统,内分文武两个职别。自署职官的形成深受明代卫所制度和清代绿营制度的影响,并糅合了以明代军职为主的明清兵制的成份。  相似文献   

20.
"僧职土官"或"僧职土司"是20世纪末提出的概念,此后"僧职土官"或"僧职土司"的称谓被广泛使用。通过对明代藏族僧官与土官体系、运行机制、职能等方面的分析,阐述僧官和土官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隶属于不同的体系,享有不同的权力,担负不同的责任,具有不同的机构建置,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兼顾性,但这不能说明僧官就是土官。僧官和土官是两个不容混淆的实体概念。僧职土官是一个不存在的实体称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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