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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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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文章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研究了不同发展水平的村庄其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和供给模式,探索了村庄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与村民自治之间的联系,并从社区外和社区内两个层面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以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2.
税费政策改革对农村公共产品筹资方式的影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于凤荣 《东方论坛》2004,(5):103-106
实施减免农业税政策后,主要由村民自治组织筹资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渠道将被关闭,农村公共产品的筹资渠道会随之发生变化,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将会面临严峻挑战.为了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筹资问题,需要国家出台农村公共产品筹资的相关法律,不断完善我国基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制定农村公共产品融资政策,并进行撤乡并镇、精简机构和裁减冗员等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3.
乡村建设行动中大量的资金资源输入为重新塑造村庄公共政治提供了契机。在实践中,大量的资金资源输入,尤其是村庄自主使用公益资金的输入,结合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组织设置和相关议事监事制度的配套,能充分表达村民公共品供给的需求,体现出村庄的主体性,并激活村民自治。同时,以资源输入为契机所建立的村规民约,明确了村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对村民利益连带的强制力,从而也能有效克服公共品供给中法治剩余事务之外的农民不合作困境。以公共品需求表达为核心的分配型协商民主提高了村民参与民主协商的积极性,以利益规制为基础的村规民约实践则有效形塑了权利与义务相均衡的公民意识和乡村公共规则。对村庄公共政治进行再造,能够实现村庄社会的善治。  相似文献   

4.
政府是农村公共产品理所当然的主体,其着眼点应在于农村基本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公共财政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村民自治和农民话语权的表达.强调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着眼点是为了使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更加明确,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更加有效.  相似文献   

5.
国家外部资源在试图进入村庄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顺利地与村庄内部资源结合,完成村庄公共产品的供给。存有小农理性的村民在决策过程中对于公共产品供给的关联因素的权衡选择以及目前在农村实行的"一事一议"决策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践偏差,是导致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执行困境的主要原因。从外部进入村庄的强制力试图通过对于村落理性的限制而解决现实困境的效果甚微,一种基于村落新的共同体认同和民间权威认同的内生约束力量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村庄决策执行的真正行动力。公共决策的顺利实行有赖于在村落中寻找基于"公"的认同而发挥约束作用的公共产品与理性追求个体私利的村民的联络点,以最终实现公共产品的决策与供给。  相似文献   

6.
村级公共权力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系统中的核心要素,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与乡村治理都是围绕着村级公共权力展开。在村民自治背景下,村级公共权力被赋予了富有时代特征的基本内涵,随着农村社会分化情形的不断加深,进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政治主体出现分化,村级公共权力的合法性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性。这些现象与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相关联,既反映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性,也能够为分析村民自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7.
使用大规模的跟踪调查数据,从村庄民主自治开展的角度,研究了村庄合并和治理重心下移两类治理单元调整对村庄“四个民主”的影响。结果显示:村庄合并后,村民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概率、村庄召开村民大会的频次都会降低,民主自治开展困难;治理重心下移后,村民民主参与的概率、 村庄召开民主大会和民主评议的频次都会提升,民主自治较易开展。从影响机制看,村庄合并会减少村民获取重要信息的便利性,进而降低村民的民主参与概率;重心下移会提升村民的政治效能感和重要信息获取便利性,进而提升村民的民主参与概率;单元调整后,村民公共事务参与积极性的改变,会直接影响村庄的民主管理。进一步研究发现,村庄合并后,提升交通便利性能激活村民部分类型的民主参与热情,但难以解决民主管理难题;重心下移后,议事会或理事会能承接部分村庄自治活动,而村庄合并难以达到类似效果。不论治理单元如何调整,提升村民的政治效能感和信息获取便利性,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热情,对开展村庄民主自治都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8.
村民自治在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村民自治的基本内涵在于"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自治实施中相关问题的研究集中在农民的政治参与、"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民主监督、村民自治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乡政村治"等五个方面。从未来走向看,村民自治将向着权利保障、社区重建、民主化和制度化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9.
中国农村的非均衡性决定了村庄公共产品供给的千差万别,因此必须借助模化研究才能把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本质和机理。从经济水平和村庄精英两个维度,可以把村庄的公共产品供给划分为四种模型。我们选取江苏的4个行政村进行实证调查,结果显示:村庄的经济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村庄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村庄权力精英的不同,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有着不同的影响;村庄在接应自上而下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同时与之将非正式规则结合,形成具体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自发性供给是政府供给和市场供给外的有效补充。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一典型个案的分析,提出村级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精英“化缘型”供给模式。该模式产生的背景是缺乏集体积累的贫困村庄主要依靠外援来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村庄精英的奉献精神与丰厚的社会资本成为供给的源头。然而,村民的漠视、两委本身的分歧、村级财务监督机制的缺乏等村级治理方面的问题将严重影响制约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持续性与完善程度。  相似文献   

11.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2.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5.
2012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处于高发期,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外贸出口中遭受的贸易摩擦。应尽快转变原有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少数国家的路径依赖,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实现我国外贸战略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6.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7.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8.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9.
涉农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在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统筹整合作为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的突破与平衡,加之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地方财政自主权的边界范围,因而属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现有的政府主导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模式在实践中面临很大困境,而法治保障模式不仅具有价值必要性,更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在"法治财税"理念的指导下,法治首先必须尊重财税规律、逻辑与模式,在此基础上,对中央及各省份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文件规范中与法治财税规范意旨不符的部分进行分析、审核和修正,以尽快建立稳定权威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法治方略,顺应新时期民生财政的发展要求,并促进央地财政关系的优化。  相似文献   

20.
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诸多争议,在正确把握保护法益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寻求具体答案。承认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观下的环境法益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将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并列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观点,因缺乏对环境法益层次性的内在逻辑结构的认识而不具有合理性。2017年司法解释第1条的部分行为规定,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严重性的实质自然属性的规定,表明行为对于环境法益的实害结果;而部分结果规定则是通过对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判断,确认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对过失犯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省略了对间接故意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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