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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治"政"即治理政治.治"政"文明是指人类社会治理国家或治理政党的过程、成果与状态的文明.政治文明是国家或政党治"政"文明与政治文明的统一体,具有历史性.促进治"政"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提高政治文明的参与度,提升党的治"政"能力,实现治"政"载体和机制文明,完善以宪政为核心的治"政"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2.
从李光耀文化价值思想、文化建设实践和新加坡社会文化政策等方面,论述了李光耀的社会文化思想。李光耀的社会文化思想是新加坡社会成功发展的基础,其社会文化价值观指明了政府努力的方向,其中的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自信心和民族凝聚力的源泉。  相似文献   

3.
本文针对新加坡建国40多年来的建设成就,以《李光耀四十年政论选》为依据,对李光耀在培养和利用人才方面的主要思想进行归纳和分析,以得出其人才思想的精髓,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  相似文献   

4.
乡政村治是当前我国农村最基本的治理架构。乡政与村治二元并存的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难以避免的内在矛盾和问题,制约着乡政村治的运作。建设服务型基层政府是实现乡政与村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5.
政 治文 明由 政治 观 念文 明 、政 治制 度文 明 、政 治 行为 文明 三 个基 本方 面 层面 组成 。 其中 ,政 治观 念 既为 政 治行 为作 导向,又为 政 治制 度提 供思 想 依据 ;因此 ,政 治观 念 文明 无 可置 疑是 政治 文 明的 思 想基 础,科 学的 政治 观念 体 系的 构 建的 作用 十分重 大。这个 体系 的构 建 必须 以 科学 的权 力观 念 为核 心 ;既 要继 承立 党为 公 、执 政为 民、勤政 、廉 政、公仆 等 优秀 传统 政 治观 念,又要 创新 权 为民 所用 、情 为 民所 系、利为 民 所谋 的现 代 执政 观 念;更要 大胆 科 学地 汲取 西 方民 主、自由 、人 权 、竞 争、效率 、效 益政治 观念 的 合理 性。  相似文献   

6.
佚名 《今日南国》2007,(4):52-53
李显龙,新加坡开国元勋李光耀的儿子,子承父业掌握国家命运的新加坡第三任总理:何晶,新加坡第一企业淡马锡控股的执行董事兼总执行长。两人一政一商的结合,在新加坡被传为一段佳话。  相似文献   

7.
乡政村治模式的实施对于我国农村治理和基层乡镇政权的行政管理虽然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仍然有很多问题,从柏林的自由论观点来看,当前我国乡政村治模式存在积极自由滥用的弊病,要积极构建和完善农村的政治参与框架及公共经济框架,优化乡政村治模式。  相似文献   

8.
孔子的政道     
孔子引领了儒家的政治热忱和经世品格。在孔子的政治思想中,政治首先表现为家政向国政的演进,这种演进的基础是德政一致和德位两分;其次展现为对僭政的拒斥,这种拒斥导致了政、治两分和正政的切身性和自下而上运动;再次呈现为以自正为起点的风化政治。风化政治基于德性的垂范作用。孝悌为政、僭政非政、风化政治,三大支点相互结合成就了孔子的政道。这种政治理解同时也以政治本有的教化性为基底,政教合一正是孔子政道之所以成为可能的原因。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的村级治理是以"乡政村治"法律模式为基础的,实施村民自治。"乡政村治"立法既符合中国历史形成的村治传统,也切合我国的治理需求。然而,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及其社会的快速转型,农村治理出现了乡政介入疲软、农村基层组织涣散、乡村整体衰败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治理难题,国家不断通过人力资源输入、项目资源进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干预等机制,努力推进农村各方面的振兴。这些探索性措施,很多已经发挥出制度引导的正功能,其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法律化;而有些可能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则需要立法加以完善和协调。而完善的路径主要有两条主线,一个是加强村治的党内法规建设,另一个就是完善村级治理的国家立法。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李光耀 40年政论选》为依据 ,围绕李光耀执政期间所实施的一系列经济政策 ,从经济发展的政府行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等三个方面 ,总结评述了李光耀的经济思想。  相似文献   

11.
关于工具理性的规范地位的争论是目前元伦理学和道德心理学中的一个核心争论,这个争论的重要性在于它关系到我们对规范性的本质和源泉的理解,进一步关系到我们对道德的本质和道德动机的理解。本文的目的是要表明,某些康德主义者对工具理性的本质和地位的理解是令人误解的,因此,他们也就歪曲了休谟的实践合理性概念。  相似文献   

12.
在对自然界的价值确认中,人类中心主义仅仅承认自然界具有工具价值,非人类中心主义则强调自然界还具有内在价值。无论是以自然界的工具价值、还是以自然界的内在价值作为生态伦理的哲学基础,都不能为生态伦理提供合法性辩护。其实,自然界还存在着一种表现和确证人本质的价值。这种价值既不是纯粹的工具价值,也不是纯粹的内在价值,而是二者的统一。承认自然界的这种价值,人类就可以通过现实自然界反观自照自身,修正自我形象,并以合乎人性的方式即合乎道德的方式对待自然界。  相似文献   

13.
面对复杂的现代性问题,哈贝马斯并未因现代性使科学、道德、艺术与生活世界相分离并按照各自逻辑发展的特点而全盘否定现代性。他认为,工具理性精神在其发展过程中对生活世界的再生产功能产生了破坏,科学的发展虽然在控制自然方面能力有所提高,但影响并破坏了以语言交往为主要功能的社会整合,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确立交往理性的权威地位,将工具理性容纳在交往理性当中,克服启蒙理性所产生的生活世界问题,启蒙谋划仍是项未完成的工作。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现代性救赎,实际上是对启蒙思想所强调的“理性”的重新理解,是种由“工具理性”向“交往理性”的哲学范式的转换。  相似文献   

14.
以生态环境为本:生态伦理的核心理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态伦理应实现从“以人为本”到“以生态环境为本”的思想转换,从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生态中心主义。借助于自然观的演绎,确立了理性的合法性地位。全球化背景下的“以生态环境为本”的理念是对工业化背景下的理性在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关系上的误用之扬弃,同时这一理念一改过去把生态中心主义作为生态伦理核心理念的错误认识。这种转变在重新审定人与自然关系的同时,也把人与社会的关系纳入到生态伦理中,转换了伦理思维,扩大了伦理范围,深化了伦理意境,改变了伦理主题。  相似文献   

15.
在道德领域,没有绝对自由的道德,也不存在无条件的自由。儒家道德作为一种规范,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自由的否定,但从道德的目的来讲,儒家道德又是追求自由的。因此,仅仅看到儒家道德文化对人性的束缚是片面的,还应对其进行多方面的思考,进一步认清儒家道德的自由本质,使自由在儒家道德中得以真正的诠释。  相似文献   

16.
论道德的规范性与主体性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人类学术研究史上,当物理学、化学还存在于哲学襁褓时,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学就逐渐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但由于人们对道德问题的研究总是因所占材料不同或所站角度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以致对道德的本质属性问题至今仍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集中体现在“规范论”与“主体品性论”之争。实际上规范性与主体性是道德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两者的有机统一和有效结合才是道德本质得以充分体现的内在依据。“规范论”与“主体品性论”,各自强调一个方面而又忽视了另一个方面,这不仅背离道德释义的初衷,而且不利于当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道德秩序。  相似文献   

17.
品德类型论     
品德或德性是一个人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的行为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心理自我:长期遵守道德的行为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心理自我叫做美德,而长期违背道德的行为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心理自我叫做恶德。因此,品德或德性必定都是道德德性。品德、德性、道德品质、道德德性是同一概念,它分为一全德、五主德和八达德,进而分为善待自我的品德和善待他人的品德。善待他人的品德是高级的高尚的品德,而善待自我的品德则是低级的、起码的品德。  相似文献   

18.
科举制在其"历史存在"的绝大多数时段内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科举制的合理性包含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两个层面;而科举制的合法性则主要来自其合理性及其合利益性与合道德性.清末中西文明冲突带来了科举制的合理性危机,而这种合理性危机又导致了其合法性危机的出现.在其合理性与合法性遭受严重危机的近代境遇下,科举制由于其巨大历史惯性未能实现自身的现代性转换而终被废止.探讨科举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是为科举制平反的必然诉求,同时也是理性评价科举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9.
做人一定要有道德,如果失去了它,就像在茫茫大海中,没有指南针一样。其实做人很简单,关键是要拥有威严而义诚实的道德本质。为了进一步说明道德与人类的本质的关系,中国与西方的不少思想家对人的道德本质理论进行探讨。他们都把善恶问题与人的道德本质结合起来,并提出了人的道德本质是善的、恶的和不善不恶等观点。笔者主要想通过对中国与西方在人的道德本质问题上的探讨进行比较,分析两者的共性与差异性,并提出一些对人们现实生活中有用的理论启迪。  相似文献   

20.
论法律对道德的支持及其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支持道德的依据在于,法律不仅具有合道德性,还有优于道德的独特品质。法律对道德的支持是通过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来实现的,这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过程。法律对道德的支持是有限度的,主要表现为:法律支持道德的范围的有限性;法律重在规范人的行为,而不直接规范人的思想;法律的过度介入会削弱道德,遏制道德的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应发挥道德与法律的综合整治功能,避免法律对道德的包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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