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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在涉港经济合同诉讼过程中,管辖权问题是经常遇到的一个难题。我国在管辖权问题上,还存在着审理程序、识别、法律选择、国际标准合同、语言文字、委托手续等方面的立法与司法方面的不足与缺憾。解决的途径应是与国际立法与司法接轨,并力主自己特色  相似文献   

2.
平行诉讼是由诉讼主体主动选择管辖法院引起的,本质上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的管辖权冲突。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开放,平行诉讼问题在我国日益凸显,因此,确立更多的可操作规则,完善平行诉讼解决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目前,各国在涉及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跨国诉讼中,主要有针对企业违反国际法的诉讼和针对企业违反母国国内法的诉讼.这些新的实践有法制创新和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也存在管辖权、权利的可诉性、法律适用、母子公司责任的承担等很多理论上的问题和实践上的障碍.要使企业在跨国经营中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则需要跨国诉讼中的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的共同努力.而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实践也为该领域国际法的形成提供了证据.  相似文献   

4.
间接管辖权审查是被请求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研究大量中国司法案例的过程中,发现司法实践中很少对间接管辖权进行审查,即便有也存在审查标准不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在间接管辖权方面存在立法空白,缔结的各项国际条约对间接管辖权的规定也有多重标准。通过梳理各国关于间接管辖权的立法,发现间接管辖权审查的立法模式主要包括法律适用模式、具体管辖根据模式及混合模式,在分析《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建议稿)》第19条的基础上,为中国间接管辖权审查制度的构建提出以混合立法模式确立间接管辖权审查制度,并以专属管辖权排除外国法院管辖权的思路。  相似文献   

5.
冲突法所要解决的问题起因于法律制度的地域性,因此,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不但不会成为冲突法方法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发挥作用的障碍,反而会构成与冲突法有效连结以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理论基础。冲突法的意义在于司法管辖权与立法管辖权的分离,各司其职,协调地解决跨国纠纷。对于跨国知识产权案件,由相关国家行使立法管辖权,而由另一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是国际社会共管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6.
尽管禁诉令一直被指责间接干涉了他国管辖权,并被欧盟法院禁止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内部,但却不失为对抗国际平行诉讼的最有效的方法,尤其在现有的国际民商事诉讼环境下。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将禁诉令引入中国法,不仅没有障碍,而且会完善中国国际民商事诉讼法体系。这一引进,应以解决涉港平行诉讼为起点,逐步推进。  相似文献   

7.
2012年修订后的日本民事诉讼法抛弃了以国内地域管辖权规则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的二重机能说,转而采用平行说,对国际民事管辖权作了系统规定。新修订的日本民事诉讼法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般管辖、特殊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以及特别情势条款等。在立法理念上,其一方面强调要融入国际性考虑,针对涉外民事案件特点设计国际管辖权规则,另一方面又以防止过度管辖,保护当事人对管辖权的预测可能性作为重要立法关切。日本此次修法在立法体例、立法形式以及立法理念方面对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未来的完善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国际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是一种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存在着诉讼主体资格、诉讼管辖权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复杂问题.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对国际科技合作具有预警和保护作用,对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也具有指引功能.  相似文献   

9.
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是一种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存在着诉讼主体资格、诉讼管辖权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复杂问题。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对国际科技合作具有预警和保护作用,对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也具有指引功能。  相似文献   

10.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各国积极争夺涉外离婚条件的管辖权,其原因在于各国国内法中关于离婚的条件及确立离婚管辖权的标准不同。解决管辖权方面的法律冲突,一是缔结有关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国际条约,从根本上消除这方面的冲突;二是在国内立法上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管辖,同时采纳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避免产生冲突。在无人管辖的情况下做出一些补充规定。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并采用“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最终避免和消除管辖权的冲突。随着各国逐步放宽离婚条件,涉外离婚也变得越来越容易,管辖权的冲突也将得到缓解。  相似文献   

11.
刑事管辖权应当再划分出刑事立法管辖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是与刑事立法管辖权相同的概念,属于刑事管辖权的下位概念。目前我国论著中使用的刑事管辖权,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立法管辖权(即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司法管辖权。国际刑事管辖权是国际刑事立法规定的对国际犯罪的刑事立法管辖权。它是国内刑法确立对国际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在建构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结合美国在涉对外贸易区立法、涉自由贸易案件管辖权以及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从国内法与国际法逐步实现制度衔接以及国内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协调与竞争两个层面加以探讨,以期为我国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和制度创新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2001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尤其是不符合国际惯例和WTO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重要的修改,但这次修改不够彻底,与WTO规则尚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从分析WTO的相关规则入手,指出我国外资法仍然存在的问题,并试图从明确立法权限、增加法律透明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及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等几个方面提出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定是国家直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律手段,是国家意志直接在涉外关系中的体现,表征了国际私法刚性化和实体化的趋势。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定已从国际私法其他制度的依附中独立出来,从幕后走向前台。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定与国内公共秩序法、公共秩序、法律规避、"直接适用的法"有联系,也有区别。尽管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定有立法扩张的趋势,但立法、司法仍应秉持慎重态度。  相似文献   

15.
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制度是指一国对某一法域外处理个人信息的人、物或行为实施管辖,从而将其管辖范围扩展至该国领土之外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不仅是建立在各方参与主体切实利益需求之上的制度创新,在更宏观的意义上,也是一国实现政治、经济等多元目的的法律武器。从《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进一步扩大法律域外效力范围,确立了以属地原则为主、效果原则为补充的管辖原则,并为多数国家所效仿,这种做法的实质是以整个欧洲市场作为筹码参与国际博弈。《美国云法案》以技术和市场占优的美国企业对全球数据的控制为筹码,通过美国企业在全球的分布将法律武器延伸至世界各地,输出美国式隐私保护标准,以最大化维护其国家利益。在尚未形成国际惯例和条约的现状下,通过国内立法进行域外效力扩张是多数国家维护数据主权并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共通做法。面对这一国际立法主流,我国应构建域外立法管辖和域外执法管辖并存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制度的适用性和体系性,积极参与并主导个人信息保护法国际条约的制定,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国方案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缓和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正日益得到更多国家的关注,有关的国际公约也对此作了规定。我国至今仍没有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但在实践中已出现了相关的案例。为了妥善处理管辖权的国际冲突,维护司法公正,减轻当事人和法院的负担,建议我国对“不方便法院原则”予以具体规定,以更好地体现国际礼让与协作精神,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相似文献   

17.
中韩仲裁立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 0 2年修订的韩国《仲裁法》强调国际化和自由化 ,大量参考和运用了外国先进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在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的解释、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方面与中国《仲裁法》有很大的不同 ,其中的某些制度很值得我国仲裁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8.
中日刑法理论中不能犯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各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不能犯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不能犯的理论丰富复杂,在实践中认定又十分困难。而各国刑法理论中不能犯的含义又有所区别,尤以中日之间的区别为典型。文章拟就中日刑法理论中不能犯的概念、类型、法律后果及根据进行比较研究,以便更好地界定理解我国刑法中的不能犯,为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文章运用刑法理论,从界定国际犯罪的内涵出发,阐释了国际法上海盗犯罪的行为特征。为有效行使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对海盗行为的普遍管辖权,从法律价值层面上分析了制裁海盗犯罪国内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内在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认为我国刑法应当与国际刑法全面衔接,并提出应根据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国际罪行,在刑法分则中增设新罪名,建立一个完整的惩治国际犯罪的国内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0.
民用航空器上不循规旅客处罚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和中国国内立法的滞后导致不循规旅客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并因此使不循规旅客呈上升趋势,危害了民用航空的安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虽然启动了专门工作,颁布了《第288号通告》、制定了《关于航空器上实施的某些罪行的示范法》,但收效不大。美国、英国和韩国的国内立法从管辖权、不循规行为构成和惩罚措施三个方面响应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号召,形成了共性规律。中国有关不循规旅客处罚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健全,特别是针对不循规行为构成的清单式列举,但在管辖权和惩罚措施方面还需完善,以便应对《东京公约》的现代化进程和要求,有效处罚不循规旅客,维护航空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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