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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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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惩罚性赔偿制度兼具补强补偿性赔偿和惩罚加害人两种功能,在不同领域和不同时代,惩罚性赔偿制度履行功能的偏重点并不相同。适用补强赔偿功能的原则是填补损害,需要突破的是传统损害赔偿原理、实证法规范对损害的认知和填补的程度。适用惩罚功能则应遵循全法域上整体的过罚相当原则,这就需要在制度设计层面进行更多的精细化设计,确保惩罚性赔偿与既有行政规制体系的功能相协调。考虑到侵害环境利益的环境公益侵权在保护法益上的特殊性,且通过扩展环境行政处罚之功能可以在规范框架内更有效率地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问题,惩罚性赔偿在环境公益侵权中的适用应予限缩:以补强补偿性赔偿功能为重心,惩罚加害人的功能仅在特殊情形下辅助适用。  相似文献   

2.
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法律明确规定了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相较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还有主体公益性、起诉理由预见性、诉讼目的长远性等特点。同时,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范围并非完全重合,由此得出举证责任倒置不能满足环境公益诉讼在举证方面的要求。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出发,分析了举证责任倒置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不足,指出环境公益诉讼应当重新构建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论构架,并通过丰富证据种类、采用因果关系推定以及发挥支持起诉功能来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举证困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与一般侵权行为相异,环境侵权行为的间接性、潜伏性、持续性以及伴随性等特性,使审判机关确定环境侵权行为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极为困难。因此,为适应环境侵权损害的新特点,对传统损害赔偿理论予以创新,已成为救济受害人、强化加害人民事责任的需要。我国应借鉴日本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关于“包括请求”、“一律请求”等 成功经验,以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确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全面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督促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是国家、政府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体现.随着我国法律的日趋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侵权精神赔偿制度,已具备一定的思想基础和有利的国内、国际环境.在阐释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内涵基础上,具体阐述了构建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充分性和必要性,行政侵权精神赔偿的原则、依据等.  相似文献   

5.
传统民法学理论一值将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通常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适用于侵权领域,而不适用违约领域。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虽然己建立了比较健全的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对于违约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立法没有明确的,学术界也一直争论不休。其中否定违约领域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为主流观点。  相似文献   

6.
侵权法中的机会丧失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会丧失理论即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导致受害人获得利益或避免损害的机会丧失时,加害人应对此种机会的丧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学说。它是对传统侵权法理论的修正和补充,并对损害、因果关系等侵权构成要件的传统学说造成了一定冲击。该理论在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德国、法国等国的司法实践中多有运用,但关于其适用及其适用范围尚存诸多争议。我国机会丧失案件并不少见,但却没有采纳机会丧失理论。本文在介绍机会丧失理论的内涵及各国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它在侵权法上适用的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主要争议,并提出可供我国司法实践借鉴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法经济学以经济学的方法对传统法学问题加以分析,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本文主要以成本-收益,社会收益最大化理论为基础,从法经济学视角对侵权法尤其是损害赔偿制度加以分析。指出了传统侵权法存在的不足。在汉德公式基础上进一步解释了侵权法赔偿的问题。具体分析了补偿性损害赔偿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法经济学基础在于社会收益最大化;无形损害赔偿可适用等量风险标准;惩罚性赔偿应适用于存在履行差错及加害人故意的情况下,同时,从法经济学角度归纳出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侵害私密信息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将私密信息当作隐私权的保护对象,隐私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适用的是过错原则。故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不可避免会发生重叠保护,亟待厘清。其中,因侵害私密信息构成侵权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反之则适用过错原则,但为充分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应降低信息主体对过错要件的证明标准。为了避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滥用以及平衡信息主体与侵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应在对精神损害的“严重性”有所要求的同时降低对其认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9.
我国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分别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这种制度建构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在实践中易引起医疗侵权案件的滥讼。不言自明制度是英美侵权法上的一项制度,属于司法裁判过程中对于事实的推定而非证据法上的推定,它不同于举证责任倒置;不言自明制度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应该在坚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基础上,引进不言自明制度的证明方式,重新构建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确认了侵权责任的多种责任方式并存,有利于全面保护各种民事权益和生态环境,不仅能对生态破坏提供有效救济,还能对环境污染产生更好的预防作用。作为特殊侵权的环境污染责任的责任方式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方式的构成要件:严格责任、污染者的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当前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在损害赔偿的范围、排除危害的界定和适用方式的多样性、恢复原状的内涵、第三人责任法定免责事由的界定、诉讼时效的适用上都对传统理论有了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11.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观点不符合侵权法的内在要求和环境侵权的司法实践.从侵权法的理论和世界各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来看,在环境侵权领域应是同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该文从传统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理论入手,立足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分析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并对我国的相应归责原则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断发生,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其有别于传统的民事责任制度。通过分析现有民事责任制度不适合物流环境赔偿之处,借鉴国外一系列新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学说,提出明确规定推定因果关系、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扩大环境民事侵权范围、增加物流环境民事责任社会化因素等物流环境民事责任立法构成要件方面完善,旨在完善环境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3.
大数据时代对环境侵权诉讼证据制度既形成了挑战,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存在着技术鉴定与法庭审判"两张皮"的现象,学界主要精力大都投放于规则的设计之中,大数据对于破解环境侵权取证难、判断难等问题的突出作用尚未引起广泛重视,相关研究成果极为稀少。大数据不仅是一种依据,也是一种法律方法论。将大数据融入到环境侵权诉讼证据制度的优化进程中是当前环境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一大课题,也是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应有之义。对此,制度设计者一方面要突破法学,进行文理结合的前瞻性探索,构建环境侵权证据立法的大数据分析平台、环境侵权证据的全天候监测体系、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大数据证据分析系统等多个大数据平台;另一方面要回归法学,在环境侵权诉讼证据制度中构建大数据的权利图谱,进行法学方法论革新,构建事前预判与事后及时取证相结合的新技术范式。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我国环境危机日渐凸显,环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侵权主体也愈发多元化。然而传统的环境侵权理论只是更多地将整治侵权主体的矛头指向污染企业,往往会忽略其他可能的侵权主体。讨论行政机关作为环境侵权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我国行政侵权理论的现状和救济困境,通过剖析行政性环境侵权理论和救济困境的原因,明确行政性环境侵权的确立并提出完善救济途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不断增多,也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必然需要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立并适用一些新的制度与规则,并有必要对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文章从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入手,对当前比较有争议的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问题,及因果关系推定规则的应用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建立我国环境侵权社会化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规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责任。“造成他人损害”侵犯的客体是《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传统的人身或财产(私)权益,“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客体则是未被现行《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生态环境(公)权益。由此,广义的环境侵权概念可分为侵犯私权益的普通环境侵权和侵犯公权益的生态环境侵权。无论普通环境侵权还是生态环境侵权,其行为都涉及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事实,因此在责任分担所考虑的因素、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应适用形式上相同的规则。而由于普通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侵权在侵犯的权益性质、原被告举证能力上存在不同,因此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第三人责任的规范上应体现出适用上的差异。为更合理地展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这种二元耦合结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的七个条文在排序和文字细节上尚有值得调整的空间。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规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责任。“造成他人损害”侵犯的客体是《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传统的人身或财产(私)权益,“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客体则是未被现行《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生态环境(公)权益。由此,广义的环境侵权概念可分为侵犯私权益的普通环境侵权和侵犯公权益的生态环境侵权。无论普通环境侵权还是生态环境侵权,其行为都涉及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事实,因此在责任分担所考虑的因素、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应适用形式上相同的规则。而由于普通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侵权在侵犯的权益性质、原被告举证能力上存在不同,因此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第三人责任的规范上应体现出适用上的差异。为更合理地展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这种二元耦合结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的七个条文在排序和文字细节上尚有值得调整的空间。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被定位成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救济机制。这种思路下的以私权救济为核心的制度设计,难以契合环境权的公权与私权的复合性,也不能应对环境侵权行为致害机理的多元性。因此,必须在辨析环境侵权救济的内在机制诉求的基础上,相应予以完善。从内在诉求上考察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在价值选择上要彰显公益性和社会性,在方法适用上要注重在适用传统方法基础上进行特殊制度创新,从本质上看它需要处理多种类型的权利冲突,在表达方式上是以纠纷解决为主的。  相似文献   

19.
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在民事侵权诉讼中能平衡诉讼双方的权利地位,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难以契合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有着平衡主体双方地位、降低证据采集难度,提高证据的效力等效果。但是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关于环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20.
20世纪后期,国际上出现对涉外环境侵权制定特殊冲突规则的立法动向,在立法内容上显现出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倾向,这是对传统侵权冲突法的一种突破。2002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9编在其影响下就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也做出特别规定,这是立法意识上的进步,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还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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