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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不可量物侵害,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未作规定,德国民法规定了这方面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受害人的容忍义务、不可量物侵害的判定标准及救济方法。建立不可量物侵害责任制度有利于保护环境,建立和谐社会与社区。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应借鉴德国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设立不可量物侵害制度。  相似文献   

2.
不可量物妨害制度是肇始于罗马法的制度,经中世纪法学家巴托鲁斯的重新发现,最终为近现代法所继受,形成以德国为代表的不可量物侵入规范并直接影响了瑞士、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家及魁北克、我国台湾和澳门等地区的相关规范。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相邻的内涵、不可量物的范畴、容忍义务以及救济方式均发生了扩张。我国《物权法》对不可量物作了规范,但是有所不足:在规范对象上,可以增加观念妨害;在容忍义务方面,不应完全以国家规定为标准,而应该借鉴域外法的优点,适用“客观判断标准”,从而在救济方式上实现《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分层次覆盖。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虽然立法上未明确规定容忍义务,但已有运用容忍义务规则处理不可量物排放纠纷的司法判决。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多有在其民法典相邻关系部分明确规定容忍义务的条文,这为我国一些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所借鉴。司法上,判断容忍义务限度的根本标准是"妨害轻微",判断妨害轻微的最重要的客观标准是"公法上的排放标准或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容忍限度的标准可能会被其他因素如排放行为的社会效用等所修正。  相似文献   

4.
我国可以规制不可量物侵害救济的现行法律仅有《物权法》第90条、《民法通则》中侵权行为条文和《环境保护法》中不可量物环境污染条文,但这些规定并不能为不可量物侵害中的受害人提供合理而及时的救济。我国应从不可量物侵害的概念、不可量物侵害的构成要件、不可量物侵害的类型及不可量物侵害的救济方式等方面完善现行的不可量物侵害救济制度,以利于不可量物侵害纠纷案件的解决。  相似文献   

5.
不可量物侵权与环境污染及其他民事侵权有显著区别。德国、法国、英美分别对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救济制度作了规定。与之相比,我国《物权法》第90条对相邻不可量物关系的规定存在如下缺陷:对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合理,对不可量物侵害与环境污染没有作出妥善区分,法律救济机制僵硬。针对我国在不可量物侵权方面规制的不足,取各国立法和判例之长,提出完善我国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救济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农村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土地相邻关系,水的相邻关系及不可量物侵害引起的相邻关系,这些相邻关系均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不完善,须在未来民法典中予以法律调整.  相似文献   

7.
曹相见 《东方论坛》2021,(2):99-106
《民法典》第1010条为不完全法条,规定了性骚扰侵权的特殊要件及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责任构成上,性骚扰的对象包括异性和同性;行为人须为故意,但有进一步类型化的必要;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性交流自由,与性自主权、名誉权、劳动权等不同。行为人是否“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不是单位承担责任的要件,而是单位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依据;单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就举证责任而言,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应推定其存在过错,此种推定不可通过反证推翻。  相似文献   

8.
相邻污染侵害案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虽然主要是自然人之间的纠纷,生产经营型行为导致的相邻污染远超生活型行为;生产经营型相邻污染的主要行业来源是畜禽养殖行业和建筑行业,需要污染防治资源的重点倾斜,而生活型相邻污染集中发生于农村地区,有必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力度;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污染事实认定标准不一,建议明确以容忍限度作为认定污染事实的统一标准;司法实践中将相邻污染与环境侵权相互混淆,对两者是否具有竞合关系分歧较大,相邻污染与环境侵权应当属于无条件竞合,但噪声、电磁污染等未超标情形下造成的相邻污染应属于相邻关系与一般侵权的竞合,均由受害人选择适用物权请求权或侵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在高压触电侵权案件中,在无过错归责原则下,高压电设施经营者承担了较重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40条,高压触电侵权案件受害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的,高压电设施经营者可以免责、减责。目前,在高压电设施经营者的免责事由中,受害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实务界处理高压触电侵权案件时存在对受害人故意内容的认定不统一、受害人是否构成故意的判定标准不统一、对受害人故意和过失的界限认定不统一等问题。今后,应不断完善高压触电侵权案件办案思路,判定受害人是否构成故意时,不能仅以受害人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认定其主观存在故意;在判断受害人的过错状态时,除非有特别事由,否则仅应在受害人过失范围内依据其违反注意义务的等级判断其过失程度;对于受害人有预谋的自伤自杀、不顾明显警示和他人反复劝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  相似文献   

10.
论容忍义务     
容忍义务是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存在的一种基本法律义务。公民容忍义务的证成可以通过公民权利的推定和国家权力的性质来说明。容忍义务概念的提出拓展了义务理论的研究范围,有助于推动理性权利义务观的确立,并且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勾连提供媒介。  相似文献   

11.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分析了侵害债权制度的产生、历史发展、制度价值及其在立法上的法理依据;研讨了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剖析了侵害债权的民事责任及其种种免责事由,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探讨了在引进该制度时应注意和完善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2.
行政不作为违法之国家赔偿责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不作为违法以现实的行政作为义务存在为前提,以行政主体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为必要。怠于行使自由裁量作为义务的行为只要违反合理原则即构成行政不作为违法。因行政不作为违法造成相对人损害,只有在相对人具备公法上请求权时,方有可能成立国家赔偿责任。作为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必须区分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分层次考察,其中行政不作为违法作为损害产生的原因力是从行为的社会意义角度理解的。  相似文献   

13.
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民族心理是造成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居于不利地位的原因。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其诉讼地位,应当强化法官在刑事诉讼中的救助义务。为此,应当从权利告知义务、权利保障义务、权利救济义务三个方面着手构建完善的法官救助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14.
犯罪过失的本质在于具有注意义务的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预见"的另一层涵义,注意义务是过失理论中比较重要的问题,争议颇多.本文围绕注意义务相关理论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在现实中,一些被害人在受到犯罪的侵害后,因未得到任何赔偿,从而使生活陷入困境之中.虽然侵害的结果是由犯罪人造成的,但是,国家对公民权益保护的欠缺也是其原因之一.因此,国家应给予被害人一定的补偿,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然而,目前我国尚无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专门立法.鉴于此,我国可以从基本理论入手,分析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理论、立法及司法经验,建构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以更好地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被害人承诺作为一项正当化事由,包含着重要的刑法价值,它对如何在维护刑法正义的前提下,实现人的自主决定权最大化起关键作用。被害人承诺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被害人承诺放弃该利益而可能得到刑法宽容评价的行为。以相当性为基础,被害人承诺具有阻却违法性之刑法效果。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依据是被害人对于自己有权支配和处分的利益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了刑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义务致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受损的,应承担间接致损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可以以保护债务人财产为目的进行类型化分类。为吸引具备资格的管理人员担任破产管理人,有必要对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义务的侵权责任予以限制。  相似文献   

18.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行行为具有特殊性,对其实行行为的认定应当考察其等价性。对于等价性的判断应从作为义务以外具体地考察不作为对法益侵害的现实支配关系,即不作为者对于原有危险的因果利用是决定性的和唯一性的;不作为者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结果进行了排他性的支配,使得他人的支配不可能。不真正不作为犯完全可能成立未遂,对此不应当简单地予以否定,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着手”应当联系作为义务予以具体的认定。  相似文献   

19.
荣辱标准确定与否的问题是荣辱观建设的首要问题。荣辱是对思想或行为的价值评判与情感体验,价值评判的根据在于善恶。黑格尔指出,善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是确定的与客观的。善的具体展开即为义务,义务具体表现为弃恶从善的义务,以及善与善冲突时加以抉择的义务。义务履行恰当与否的标准是确定的。善与义务的主观性环节即为良心。形式的良心是主观任意的,真实的良心是有其客观效准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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