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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加害给付情形下,选择适用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都不能够全面救济受害人,应当扩张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加害给付下的违约责任纳入到侵权责任领域进行救济。承担责任后,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种侵权责任的扩张应仅限于加害给付的场合下,不能任意扩大。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122条是我国关于加害给付的制定法依据,但合同法122条只能适用于那些履行利益损害与固有利益损害完全重合的加害给付,而不能适用于这二者不完全重合的加害给付,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相应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3.
请求权竞合理论有三种,即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根据学理和实务,采请求权竞合说中的自由竞合说较妥。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中违反法定义务不构成加害给付,违约行为仅引起固有利益损害亦构成加害给付。加害给付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是固有利益损害部分。就竞合部分,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22条,斟酌具体情况选择通过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主张权利。加害给付引起的履行利益损失和固有利益损害是聚合关系,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12条一并主张。  相似文献   

4.
加害给付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边界地带,对此我们通常是以责任竞合来处理,但在此界域尚有请求权聚合的情形。而我国立法者和学者对加害给付秉持责任竞合的处理态度,这在实践中并不能够使得受害人的损害获得全面救济。本文欲从一则案例展开,重新思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加害给付情形下的关系及其合理的救济方式,以求更加公正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由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欠缺清晰化,在理论上导致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违约得利之债难以区分,并使得不当得利之债的请求权和物权的返还请求权、侵权之债的请求权产生竞合,也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制度的滥用,或是由于适用结果将违反法律最基本的公平正义而不敢适用.因此,应该从不当得利制度的物权变动理论基础视角分别对给付型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物权变动原因进行分析,重新构建其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6.
加害给付是合同违约的特殊形态 ,它保护的是当事人履行利益之外的利益 ,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债权人及相关第三人的利益。加害给付可以导致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竟合 ,我国《合同法》第 12 2条关于责任竟合的规定应进一步明晰化  相似文献   

7.
债的客体应该是在债之中每一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类型的债的客体构成,都是二元结构的,一部分是债务人所做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即给付行为;另一部分是该给付行为所指向的特定的物或其他财产以及特定的事实等,即给付行为标的.劳务之债的客体也都应该是给付行为 给付行为标的这种二元结构的,劳务之债客体中给付行为标的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8.
债的客体应该是在债之中每一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类型的债的客体构成,都是二元结构的,一部分是债务人所做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即给付行为;另一部分是该给付行为所指向的特定的物或其他财产以及特定的事实等,即给付行为标的。劳务之债的客体也都应该是给付行为+给付行为标的这种二元结构的,劳务之债客体中给付行为标的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9.
加害给付因其契约的瑕疵履行同时造成履行利益和固有利益之损害。如何在传统民法的侵权和违约二元救济体系下给受害人以全面、公平的救济,一直是困扰各国立法者和理论界的难题。本文仅从责任承担方法的角度为加害给付情况下的损害救济提供一条思路。  相似文献   

10.
对债的效力的定义众说纷纭,广义的债的效力是指实现给付或填补给付利益之作用,包括债之履行与债不履行之效果,狭义的债的效力则仅指债务不履行的效果。  相似文献   

11.
考察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债的定义的立法例和学说,主张债的本质是给付受领权而不是给付请求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的债的定义进行评述,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合同履行障碍论为理解合同法各个制度之间的联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为解决债法各部分之间的边缘性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以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为目标,现代合同法律关系表现出明显的有机性和程序性特征。合同义务从缔约接触开始,经过给付阶段,迈向合同终止后的给付利益维持阶段。与这一过程相适应,合同履行障碍法在时间上的扩张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3.
一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人,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全盘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至14条以四个条文补充《公约》相关规则,由此加深这一继受过程。本文对此持有疑义。第14条将种类之债特定化与价金风险转移相联系固有所据,但按照德国法给付风险与价金风险的区分,应将特定化与给付风险直接联系起来,我国将来民事立法应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第11条规定寄送买卖中出卖人须将货物托运给独立的承运人才适用《合同法》第145条而发生风险转移,从而排除出卖人因买受人请求而亲自运输的情形。该规则的条文取自于《公约》,但其理论依据却是德国法的取偿之债、赴偿之债和送交之债的区分,而按照德国法通说,出卖人亲自运输也发生风险转移。因此,第14条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在法律继受过程中有重新慎重考虑之必要。  相似文献   

15.
债的风险分为两个层次:给付风险与对待给付风险。英美法合同风险问题首先是第一层次即给付风险问题。英美经济分析法学认为,给付风险应分配给最佳风险承担者,即能以最小的成本控制风险或为其投保的当事人。我国合同法所借鉴的英美法严格责任原则,有时会对债务人过度苛严,可以借鉴英美经济分析法学之最佳风险承担者理论来缓解这种苛严性。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第537条确立的“直接受偿规则”表明代位权的制度功能已由债的保全转变为债的直接实现。在债的直接实现功能下,代位权应被视为一种请求权。债的实现的功能重定位契合功能主义规制要求,也符合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取向。代位权请求权理论规范配置完备。实体规范上,《民法典》第537条为代位权请求权提供了请求权基础,现有规范也可提炼出代位权请求权的发生、阻却、抗辩等要件。程序规范上,代位权诉讼给付之诉的诉讼定位符合既有程序法理念与司法实践,同时,代位权诉讼得以同代位执行程序有效区别,程序制度设计得到优化。整体而言,代位权债的实现功能的重定位,促进了实体-程序一体化的立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给付问题,应当基于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模式,明确公法规范在私法上的效力,承认社会权损害的公法救济与私法救济的兼容性、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和用人单位侵权之债的包容性。依效率和公平原则界定工伤保险基金给付义务、依过错责任及激励原则确定用人单位给付义务并调适两者之间的给付边界,从而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给付规则。  相似文献   

18.
新颁布的统一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及其责任进行了更合理的构架。统一合同法设定的违约行为有先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实际违约包括不履行、履行不当(不适当履行)和加害给付等四种违约形式。其中,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是过去合同法普遍采用并为人们普遍认同的两种形式,而先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中的加害给付则是对英美法的大胆借鉴。在违约责任方面,统一合同法基本上吸收了过去合同法所采用的违约责任形式,其设定的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但与过去的合同法相比,仍有较大的不同。  相似文献   

19.
论及我国合同法现实违约行为的具体类型,民法学者的意见众说纷纭。以台湾民法处理类似问题的研究成果为借鉴,可以发现,为了与合同法中"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结构相一致,应该在解释论上将现实违约行为划分为"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两个基本类型。其中,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在例外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受领或协助等义务的违反也可构成违约。  相似文献   

20.
在古典自由主义时期,倡导个人完全免受政府的干预,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人们对国家的依赖程度加深,国家公权力开始介入个人生活,以德国的行政给付制度发展的历史为例,分析了西方典型意义上的行政给付制度,在此基础上分析行政给付制度的宪法学原理,表现在宪法中的价值取向决定了行政给付的价值取向,宪法的权威性和正当性也决定了行政给付的强制性和根本任务是增进人们的福祉,从而对当前我国的行政给付制度的体制,行政给付程序,公私法的适用问题进行了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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