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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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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垄断行为严重危害作为市场经济基石的自由竞争,严重排斥中小竞争者并最终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应当有必要、有选择地将之犯罪化。非法垄断行为具有侵蚀公权力的天然倾向、勾结黑社会势力的利益动因、复杂多元的组织性等特征。由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刑罚威慑的必要性,一些国家都已将其犯罪化,我国应顺应时代潮流,运用刑罚手段对其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2.
略论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禁止行政性垄断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排斥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它并非为我国所特有,但在我国更为突出。行政性垄断具有多方面的危害性,在我国“入世”的背景下尤其表现为与WTO基本原则相冲突。行政性垄断应当纳入我国统一的反垄断法中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3.
垄断是我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行为,尤其是我国的行政垄断现象严重,会危害到自由、公平竞争。本文在阐明垄断概念、危害和反垄断法本质、意义的基础上,着重对我国的行政垄断特点以及反垄断法中对行政垄断的立法和立法不足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完善立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过程中有关行政垄断豁免的反复变化,集中体现了多个利益群体间的竞争与博弈,最终的立法结果也是各方共同作用的结果。设定一个三方群体竞争模型展开行政垄断豁免相关利益群体的立法博弈过程研究,对与行政垄断豁免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消费者三个利益群体在立法过程中的竞争行为和稳定均衡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国企群体集体行为的优势决定了其在群体竞争中的胜出。三方群体竞争可以实现稳定均衡,但由于再分配无谓损失的存在,这一均衡仍有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相似文献   

5.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竞争的环境应该是公平的。但由于我国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长期的行政垄断行为,不仅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相适应。当前我国在立法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应从立法上尤其是行政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规制知识产权垄断,而制裁的方法则用解除知识产权垄断。由于知识产权垄断,产生了信息的垄断,进而形成和发展了市场垄断。它的无形性和“合法性”使传统反垄断法无法规制。经济全球化迫使中国应当制定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垄断。  相似文献   

7.
行政垄断由于有了政府及其部门的不当参与,对整个社会尤其对经济的危害极大。行政垄断不仅损害了竞争秩序,妨碍了经济自由,造成社会经济效率低下,并且滋生腐败,影响社会公平,损害政府威信。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建立要求对行政垄断进行有效的规制。但行政垄断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要根除它难度极大。只有从法律规制、体制改革等方面多管齐下,才能把行政垄断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最终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垄断的立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竞争的环境应该是公平的.但由于我国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长期的行政垄断行为,不仅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相适应.文章分析了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危害性及其成因,力图指出当前我国在立法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存在的诸多缺陷,并探讨如何从立法上尤其是行政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相似文献   

9.
在分析现今中国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经济垄断三种垄断行为与纵向合并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我国反垄断法对纵向合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问题.并提出国有企业进行的纵向合并和产业链上的垄断是我国纵向合并反垄断规制的首要问题.确定我国对纵向合并所持立场是在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互动中完成的,现阶段我国经济已进入市场经济竞争阶段,应确认竞争政策优先的调整原则.最后,在文中所述的分析框架和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包括申报标准、启动程序等问题在内的我国反垄断法调整纵向合并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反垄断机构设置复杂;行政前置程序在对垄断行为认定上和对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两方面存在不足;追究行政主体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责任,宜使用列举性规定的概括性条款,且赋予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民事和行政的司法审查的权力,还应当追究行政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才利于消除行政垄断现象.  相似文献   

11.
刑法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应重视立法决策及科学化,保障立法结果的合法正当。重视隐形刑法及其司法环境的权力规训这一治理议题,以刑法学体系即罪责刑关系与罪责刑均衡重构刑法解释的对象和目标。倡导通过互助与合作达致刑法信任,维护刑法学通说的地位,兼顾刑法哲理与刑法诠释。  相似文献   

12.
一人公司具备民法上的人格,但其是否具备刑法上的人格,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从单位犯罪理论而言,某一团体或组织是否具备刑法上的人格,取决于在刑法的视野下是否有必要突破个人责任的范围追究团体或组织的刑事责任。从刑法的视角看,一人公司不具备单位独立性的刑法人格特征;一人公司犯罪时,没有必要突破个人责任的限制追究一人公司的团体责任,仅需通过对自然人设置合理、科学的刑罚就可以实现刑罚的功能;将一人公司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利于对其他人的法益进行保护,因而没有必要赋予一人公司刑法人格。  相似文献   

13.
可罚的违法性是指具有作为犯罪而科处刑罚程度的质与量的违法性.这一理论是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实质的违法性、违法的相对性三个方面的基础而提出来的,其在犯罪论上的体系地位应当认为是阻却违法性.该理论对我国刑法具有启示意义,具体而言,一是要适当调整我国的犯罪构成模式,为但书出罪功能的发挥提供运作空间;二是借鉴日本的做法,在但书出罪的免责事由上适当放宽.  相似文献   

14.
孙道萃 《南都学坛》2012,32(5):85-91
理论刑法学和应用刑法学是刑法学的两大支柱,而刑法学通说和刑法解释学分别是前二者的灵魂,但目前的刑事法治生态环境呈现恶化趋势。刑法学通说必须同时具备长期性、共识性、验证性、实用性和动态性,应妥善处理刑法学通说与学术创新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学术创新推进刑法学通说的历史进化。刑法解释学是最基础和常见的具有独立品格的学科,不能一味地批评法条主义,作为刑法实践的代言人,应以刑法学体系为疆域,重新树立罪责刑关系和罪责刑均衡为对象和目标的刑法解释新范式。刑法是理性与实践的结合体,刑法学通说和刑法解释学是刑法信仰和生成的根据与基础,二者不可偏废其一。  相似文献   

15.
青少年“依法犯罪”案件频发导致了社会的愤怒与焦虑,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此起彼伏,《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民意予以积极回应,并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处理。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关系到多学科的科学评估和理性探讨。在我国应对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指导下,根据刑罚的局限性、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救济措施的多元性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律性,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应当作为应对犯罪低龄化的主要手段。在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的背景下,进一步明确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条件,合理适用教育惩戒措施,增加监护人刑事监督责任,平衡惩罚与保护的边界,才是法律层面应对犯罪低龄化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6.
刑法规定表明似乎所有犯罪的未遂行为都应以未遂犯论处。从经济学依据看,这与刑法的谦抑性价值相违背;从法哲学依据看,也与犯罪本质、刑罚功能相排斥。未遂行为包括罪与非罪两种情况,对此刑法必须作出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国外刑法中的“综合主义”和“列举主义”可供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7.
只有将刑罚目的奠基于报应主义为基础的功利主义之上,现代刑法才真正有可能不仅成为保护人民的大宪章,而且成为保护犯罪人的大宪章.报应主义一经脱胎于原始的报复便与其分道扬镳,它以意志自由为立论前提、道义责任为归责基础,主张罪刑均衡,彰显公正、人权、秩序之现代文明社会三大价值.虽然单纯的报应并不足以解释刑罚的目的,与预防相结合才是其真正归宿,但是报应优先、兼顾功利的一体化思想应当成为我们坚定的立场并贯穿于死刑、刑罚个别化和"严打"等诸多刑事政策的考量之中.  相似文献   

18.
我国是世界上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极少数国家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犯罪也日益严重,立法机关希望通过死刑的适用来遏制经济犯罪。但事与愿违,死刑的适用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还违背了刑罚的目的和罪刑均衡原则。因此,我国在立法上应当废除对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经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并附加适用财产刑。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关于累犯的认定及处罚,至少存在两个较大误区:第一,违反刑法规定,逆向操作;第二,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有利被告原则,对轻刑事犯罪以构成累犯为由从重处罚。刑罚的惩罚性是基于“恶有恶报”的天然正当性,然而“恶报”亦应有度,预防犯罪更是刑罚的终极目的。擅自逾越刑法规定轻罪重罚,在加大了刑罚成本的同时也为犯罪预防带来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20.
文章以《刑法典》中关于罪刑关系的规定为主线,分析了当代关于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相互关系理论研究的不足,提出了以刑事责任为核心的新的犯罪概念及罪责刑的相互关系,并对新的刑事立法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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