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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滥用职权罪的实行行为是滥用职权。"职权"包括"现实实施的职权行为"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两个方面。滥用职权罪的"职权"应当是"现实的职权行为"。"滥用"是客观方面的问题,公务员采用了不正当的方法行使职权,即可构成"滥用",滥用职权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滥用职权罪的结果也并非要以"重大损失"为要件。  相似文献   

2.
作为行政犯的销售假药罪,对该罪构成要件之核心要素假药的判断,不仅应遵循行政法的规定,更应站在刑法立场上进行独立价值之判断。未经批准进口国外合法药品,虽然具备行政法上的违法性,但其既不具备损害人体健康之法益侵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应当运用刑法实质解释方法,将那些不具法益侵害性的代购未经批准进口国外药品的行为排除在刑事犯罪圈之外,交由行政法规制。  相似文献   

3.
试论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一个问题.立足于滥用职权罪立法的基本特点,从探讨滥用职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入手,深入分析了滥用职权行为的基本类型,以及认定滥用职权行为应当注意的问题,从而为正确适用刑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也立足客观现实,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立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有效规制走私违法犯罪行为有赖于行政法与刑法各自特性的充分彰显和功能的协调发挥。公法适用的层次性要求行政法与刑法在适用秩序上恪守刑法最后保障原则,即公法适用秩序的先行政后刑事,在未穷尽行政法方法之前一般不得动用刑法,“小额多次”走私行为入罪恰是对上述规则的典型违背。“小额多次”走私行为入罪超越了当前中国社会对犯罪概念的普遍认知,其犯罪化的正当性值得反思,犯罪化的有效性亦不能被实践所证明。刑法不当前置所引起的法律适用上的纠结与混乱昭示着发挥行政法能动性与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双重必要。  相似文献   

5.
在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判断、行为对象的判断以及“严重污染环境”之结果的判断均需借助于环境法,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环境法附属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项规定情形的判断需借助于行政决定,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行政附属性。污染环境罪在刑罚设置和法益的解释上对其他具体犯罪类型的依附,体现了该罪的刑法附属性。因而,在污染环境罪的司法判断上,除了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犯罪事实之间,还应当坚持体系性思维方式,注重刑法与环境法、行政法以及刑法内部的协调。  相似文献   

6.
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一个问题。立足于滥用职权罪立法的基本特点,从探讨滥用职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入手,深入分析了滥用职权行为的基本类型,以及认定滥用职权行为应当注意的问题,从而为正确适用刑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也立足客观现实,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滥用职权罪观行为立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论枉法仲裁罪之"枉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司法监督不容剥夺的原则,仲裁理应被纳入司法考量的视域进行规制.以刑事手段对仲裁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控制是我国现行刑法的要求,枉法仲裁的入罪即是这一要求的表达.必须重新考虑并反思司法界与学术界在该罪名设置上的相左立场,方可见证枉法仲裁罪之"枉法"性,即违背仲裁之自然本性.为此,应通过实践救济与变通的方式抵消该罪对仲裁本性的扭曲及其产生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8.
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新彬 《南都学坛》2007,27(3):98-99
滥用职权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设的新罪名,由于立法上不够严谨和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产生分歧,从而直接影响到具体案件中对滥用职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为准确公正执法,有必要从事实和规范两个层面上对其做简要剖析。在事实层面上,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不仅表现为作为,也表现为不作为;在规范的层面上,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只能认定为不作为。  相似文献   

9.
应当正视行政法和刑法的共性和差异性,以良性的行政法治为基础,实现符合实质正义要求的刑事法治。刑法和行政法诸多差异的根源在于其基本原则的不同旨趣:一是"法"的指导原理不同;二是"法"的渊源范围不同。在立法层面应当注意:刑法的空白罪状援引行政法补充的合理范围;小犯罪圈模式国家刑法介入行政管理的合理限度。在司法层面应当注意:行政法的修改对犯罪构成司法认定的影响;从实质上把握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引用行政法规范性文件解释刑法时应当慎重审查。  相似文献   

10.
“吃空饷”是一种在编不在岗、不工作却领取薪水福利的违法行为。从整体看,“吃空饷”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运动式的行政治理已无法有效遏制“吃空饷”现象的泛滥,必须以刑法手段进行惩治。尽管许多“吃空饷”是以合法形式表现出来的,但不能掩盖其实质上的非法性。从犯罪的特征来看,对“吃空饷”行为应区分情况入罪,分别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滥用职权罪、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等。另外,针对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非犯罪化处理现象和刑法大网过疏的问题,应通过司法解释明确犯罪化处理原则,解决“吃空饷”所涉及的滥用职权犯罪的追诉问题,并在《刑法》修正案中扩大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1.
系统阐述了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社会监控的内容、方式及其组织化、制度化、体系化问题。从而保证行政执法的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特别是防止行政执法者权力扩张、权力滥用,甚至以权谋私,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12.
为了防止公诉权的滥用,必须建立公诉权的制约机制。这一制约机制包括对积极公诉权的制约和对消极公诉权的制约。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重构公诉权制约机制,同时扩大目前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范围,开辟一条制约公诉权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13.
权力结构是指权力在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分布状况或排列组合方式。其主要类型有:“强弱弱”权力结构、“强强弱”权力结构和“强强强”权力结构。在“强弱弱”权力结构中,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的现象会非常严重,在“强强弱”权力结构中该现象会有所减缓,只有在“强强强”权力结构中,这种现象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抑制。因此改变权力结构,特别是提升市民社会在权力结构中的权力比重,对于有效制约行政权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4.
李大良 《东方论坛》2005,(1):119-124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国家行政机关的侵害时有发生.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力本身在不断地扩张;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也导致少数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者滥用行政权力现象的出现.由于上述两个方面原因的存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损害,而国家对这种损害必须负责.规定行政赔偿范围,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使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15.
行政权概念新释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行政权是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它关系到行政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等相关重大问题的深入系统研究。行政权就是主体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依法直接、主动、连续为社会和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公共权力。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处分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内部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内部相对人(主要是公务员),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内部具体行政行为。作为一种制裁手段和惩戒措施,它必然会对当事公务员的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产生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为了防止行政处分权的滥用和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行政处分救济制度是必要的。基于在检视行政处分救济理论变迁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对完善我国的行政处分救济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中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较为薄弱,有失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充分保障。监护不当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用刑法加以规制。在借鉴国外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对中国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刑事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刑法应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将"家庭成员"修改为"具有监护责任者";将监护人之滥用监护、失职监护及基于监护权的性侵行为认定为犯罪;同时在刑法中增加资格刑的规定,以剥夺不适格监护人行使监护权的资格。  相似文献   

18.
行政刑法界域探析--兼论《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行政刑法的主张提出以来,行政刑法界域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不休的论题.行政刑法的界域主要就是要确定行政刑法的法域及研究对象.无论从语法逻辑还是从我国法制实际来看,行政刑法都属于刑事法域.对于行政刑法的研究对象,应扩大行政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范围,并将今年全国人大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违法行为矫治法》纳入行政刑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19.
作为宪政精髓的制约国家权力、保障人权是罪刑法定原则与生俱来的实质内涵。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通过刑法的契约性,在国家的刑罚权与公民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正好契合了宪政的价值理念,从而使刑事法治在宪政框架内获得了合理性。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需要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司法权的独立性、刑法的谦抑性以及构建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0.
经济法是公权力进入传统意思自治领域的结果,与公权力有着天然的联系,公权力的存在是经济法的一个特质,经济法在历史舞台上的兴起可以归结为两个可以相互独立的原因:一是市场失灵;二是为了应对社会化所致的社会问题而借助公权力对包括市场在内的全部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合理性.经济法在用公权力去矫正权利失衡的同时,自身也要受到来自形式理性的制衡和它的对立物--权利的制衡.经济法在实现自己价值追求的过程中,应当着力规范公权力运行,实现经济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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