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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人实施安乐死构成犯罪吗?本分别就消极安乐死和积极安乐死中对他人实施安乐死这一行为的犯罪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我国司法实务界对安乐死纠纷的应对提出了一点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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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实施安乐死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乐死涉及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立法技术、医疗水平等诸多领域,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安乐死是人的一种权利,它具有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我国安乐死立法和实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基于安乐死的特殊性,应对安乐死适用的对象、条件、方法加以严格规定。实施安乐死必须建立严格的法定程序,至少应当包括申请、审查、执行和登记备案程序。同时,在实施安乐死的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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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芳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目的:了解615名护生对安乐死的认知、态度及意向情况。方法:应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对615名在校2013级高职护生进行现场自填式问卷调查。结果:97.9%的被调查者对安乐死表示了解;51.2%的被调查者赞成安乐死,有32.7%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为病人实施安乐死。结论:多数被调查者对安乐死有一定了解,但多数被调查者对实施安乐死持谨慎态度,仅有少数被调查者愿意成为安乐死的实施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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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仁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0(8):78-81,96
安乐死共有三种类型,即直接死亡帮助、间接死亡帮助、消极死亡帮助。我国的民众、人大代表以及学者都对安乐死的合法化进行过很多努力,但直至目前安乐死在我国仍然未被法律认可。在刑法的视野下,安乐死出罪化应视其类型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路径:消极死亡帮助否定了医师的治疗义务,不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间接死亡帮助属于经被害人承诺的医疗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直接死亡帮助欠缺期待可能性等可归责事由,不具有有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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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安乐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二方面的分析,提出了“安乐死”不是有社会危害性。并强调对“安乐死”应从法律上加以限制,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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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波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3):356-357,365
"安乐死"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由于关涉到种种道德问题,它在我国难以取得合法地位.而我国儒道代表的传统生死观对死亡价值的肯定和重视,则为"安乐死"的合法性提供了颇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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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现已成为当代世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有的国家已经或正在为安乐死立法,但关于安乐死合法性问题一直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存在广泛的争论。分析论安乐死的法律性质及其对医学发展的影响、伦理道德、立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明确了安乐死在我国立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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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是个全球性问题,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及传统伦理道德标准的非公度性,使安乐死成为长期困扰人们的难题。安乐死在荷兰首开先河之后,人们将眼光投向了我国的立法动向。当前,我国首先应当突破传统的伦理道德观,为安乐死的立法工作扫除障碍,寻求传统道德观念与现代法治观念的最佳结合点,解决安乐死实践与立法的冲突,使安乐死合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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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乐死的议论和实施,正成为国外医学界,伦理学界,社会学界、法学界、宗教界等各个领域学者专家关心的热门课题。自从去年报载我国陕西省汉中市一家医院发生的一起安乐死案件后,也引起了我国社会各界的关心和重视。为了探讨这一课题,今年4月中旬由上海市医学伦理学会、上海老年学学会、上海老年医疗体健研究学会、上海医科大学等五个单位发起举行了一次关于安乐死与脑死亡标准学术研讨会。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四十篇,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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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与人生命价值的哲学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乐死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哲学问题,它涉及到哲学对当代医学的反思和对传统自然观、生命价值观的批判。对医学的哲学观点不同,对自然和人生命价值的哲学理解不同,对不同死亡方式的态度就不会相同。即便都是安乐死,但对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的态度也不会相同。就当代人而言,死亡本身不可避免,但死亡方式应当是可以选择的。只要有利于捍卫人的快乐与尊严,有利于追求人生命的意义,不管选择怎样的死亡方式,其死亡都比泰山还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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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波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3):356-357
“安乐死”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由于关涉到种种道德问题,它在我国难以取得合法地位。而我国儒道代表的传统生死观对死亡价值的肯定和重视,则为“安乐死”的合法性提供了颇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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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问题涉及到医学、法律、哲学等诸多领域,对于安乐死问题一直存在赞成与反对这两种声音。安乐死并不与伦理道德相冲突。反对安乐死论者在某种程度上是以一种伦理道理驳斥另一种伦理道德,不具有科学性。安乐死问题与生命权体戚相关。安乐死某种程度上是生命权的表现形态之一。安乐死立法是建立在发达的医疗制度、法律制度等基础上的。当下中国对于安乐死立法必须立足于中国的本土现实而谨慎进行,对安乐死的条件、程序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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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犯罪化代表了刑事政策的一个方向——缩小刑法的干预范围。安乐死非犯罪化是一种观念的更新。本文从安乐死非犯罪化的发展进程入手,以刑法的视角分析安乐死的非犯罪化问题,进而提出安乐死非犯罪化之条件限制和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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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本娟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22(11):23-27
针对目前安乐死分类的中义和狭义之说中所存在的问题,本文指出应将安乐死分为自愿安乐死和无选择安乐死两大类。在有明确分类的前提下,对自愿安乐死合法化、无选择安乐死合法化的合理性应给予肯定,这是权利自由主义精神的最好体现。我们不能用绝症患者的痛苦来成全我们的"善良"和"人道",也不能将医学的进步建立在绝症病人的痛苦之上。"传统人道"应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不断向"理性人权"方向迈进。同时,法律也应支持和疾病斗争到底的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