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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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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网络本身的开放性、社会结构的转变、社会信息管理方式落后、市场经济体制衍生问题、网民整体素质较低等几个方面,分析了网络谣言出现的原因.结合网络推手“秦火火”“立二拆四“薛满子”等网络“大V”制造谣言的实例,分析了网络谣言的一般特征,表现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破坏性强等.提出了对网络谣言治理的具体建议:要依靠健全的法律体系、不断创新社会信息管理方式、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网民素质等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信息传播环境.  相似文献   

2.
网络谣言是一种社会现象,互联网是网络谣言赖以生存的媒介和平台.在这一虚拟化的网络平台中,相较于传统口口相传的谣言传播形式,网络谣言呈现出“文本化”和作者原意隐退的双重诠释学特质,从而引发了网络谣言的核心问题——理解问题.同时造谣者对网民“前见”的熟知和加以利用、网民与网络谣言“文本”之间存在的客观时间间距,是网民对网络谣言进行深度诠释的核心要素和基础条件.因此,网络谣言所造成的现实困境实际是一个诠释困境.可以从网络谣言“文本”本身直接下手正本清源,化解网民不合理的“前见”,以及注重网络谣言形成和传播过程中“他者”的监控等三个方面人手,消除网络谣言,创造和谐、健康、民主的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3.
网络社会和仿真时代语境下的谣言在其生成、传播以及带来的危害性等方面已经引起公共空间、媒介治理、司法立法等多方面的关注而成为一个重要的传播学话题。本文借助巴尔特符号学"神话"理论,对秦火火微博谣言等典型个案进行剖解,试图探析符号学路径下网络谣言的生成机制与文本特征,同时提出相应的控制策略,以减少网络谣言的负面影响,构建一个更和谐的网络公共空间。  相似文献   

4.
进入网络时代,网络成为谣言生成和传播的重要途径与载体。网络谣言传播具有匿名性、时效性、多因性、蛊惑性、双重性和重叠性的特点。网络谣言的传播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危及社会稳定、不利经济发展、有损他人利益、削弱核心价值观、降低政府公信力、弱化公民信任感。认清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和负面影响,有利于网络谣言的有效治理,治理网络谣言应及时公开信息、依法治理造谣传谣行为、加强网民的宣传教育、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  相似文献   

5.
微博谣言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微博的虚拟性为微博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前提条件,微博的隐蔽性使发布谣言的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微博的互动性使微博谣言的传播范围更广。性质瓶颈的“谣”化,主体瓶颈的“谣”化,心理瓶颈的“谣”化,类别瓶颈的“谣”化,反映出中国网络法制不完善、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了有效推进微博的健康发展,对微博谣言进行法治规范和综合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在信息平民化的现代社会中,敏感性网络谣言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重要风险源之一。简单化的价值判断只会妨碍人们对它的正确理解,无法揭示谣言信息传播的社会机制,不利于人们采取有效的治理对策来规避、化解谣言。基于此,需要首先明确界定网络谣言的内涵与外延,指出其具有遮蔽事实与揭示真相的双重可能。进而分别从谣言的传播者和接受者角度分析了网络谣言生成的群体动机,认为信息流瀑、群体极化和偏颇吸收是网络谣言传播、繁衍和选择的社会机制。最后,针对治理网络谣言的"寒蝉效应"困境,应该正确处理网络谣言和舆论监督的关系,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处置危害严重的网络造谣者,切实打通主流媒体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的鸿沟,最终避免群体性、危害性网络谣言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分析及控制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谣言几乎与群体性突发事件如影随形,贯穿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全过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孕育、发生、演变甚至结束都起着重要的影响。纵观近年来处置网络谣言危机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在应对网络谣言时缺乏敏感度和预警性,缺乏舆论引导的积极性、主动性,缺乏总结反恩和持续关注,不仅影响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顺利解决,甚至是激化了矛盾,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因此,政府部门必须针对网络谣言在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网络谣言控制策略,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控制。  相似文献   

8.
频繁发生的网络谣言给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带来了严重损害。然而,在作为宪法权利的言论自由面前,启动刑法规制网络谣言需要以保障宪法权利言论自由为指导,避免打击民众表达内心声音的意愿。面对不同的网络谣言,刑法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理限度,以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网络谣言本质的虚假性和网络谣言变质的真实性,需要我们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散布的消息是谣言,而网络谣言表达方式的多样性,需要我们证明行为人散布的消息确为网络谣言,如此才能做到主客观相统一。  相似文献   

9.
频繁发生的网络谣言给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带来了严重损害。然而,在作为宪法权利的言论自由面前,启动刑法规制网络谣言需要以保障宪法权利言论自由为指导,避免打击民众表达内心声音的意愿。面对不同的网络谣言,刑法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理限度,以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网络谣言本质的虚假性和网络谣言变质的真实性,需要我们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散布的消息是谣言,而网络谣言表达方式的多样性,需要我们证明行为人散布的消息确为网络谣言,如此才能做到主客观相统一。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网络谣言犯罪刑法治理过程中存在着罪名配置不完善、"情节严重"界定标准不够合理、"公共秩序"界定不严格等问题。针对网络谣言犯罪的特点,建议采取一系列建设性的措施,以此来防止网络谣言犯罪的滋生、蔓延。  相似文献   

11.
当前形势下,净化网络空间、治理网络谣言不仅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日益成熟的网民来说,也理应成为一种责任和担当。相信群众的智慧、依靠群众的力量、调动群众的自觉性与责任感,才能让网络谣言无处生根。  相似文献   

12.
7·23温州动车事故的发生催生了大量的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实际上是谣言场域建构的过程,政府、媒体、受众在这一场域中展开话语协商.大众媒介尤其是网络媒介既是网络谣言传播的渠道,同时也是网络谣言的“介入者”,其介入行为对网络谣言产生了相反的双重作用,这是大众媒介扮演的多重角色导致的结果;网络谣言的受众参与行为包括了传谣和辟谣行为,其共同点在于试图以谣言为话语来解答问题争取权利;政府在事故解决方面所存在的缺陷成了网络谣言爆发的导火索,然而,政府又针对网络谣言给民众进行了“预防接种”,并成功设置了“安全阀”,维护了整体的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的自由空间给了人们极大的话语权,但是也造成一些不实言论的广泛传播,网络谣言随之产生。特别是在突发事件中,利用互联网这个传播平台,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更为迅速,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文章从网络谣言的定义出发,主要从心理机制和社会机制两个方面,分析网络谣言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的原因。  相似文献   

14.
现代社会计算机和因特网的日益普及给大众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也面临着诸如网络谣言的新问题,因此如何打击网络谣言犯罪成为现代社会棘手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网络谣言的刑法界定,梳理了我国刑法对网络谣言的具体规范,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辨析了网络谣言犯罪与一般网络造谣的异同,在刑法谦抑性的基础上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着力思考应对网络谣言犯罪的刑事司法对策。  相似文献   

15.
谣言,是人类最古老的传播方式,又被称为社会中的阴影传播,体现的是信息传播过程中内容的不对称.在互联网媒体中,谣言,得益于新的传播平台和技术的运用,犹如增添了一双翅膀,其传播的速度、覆盖的范围,甚至对社会舆论的影响,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本文中,笔者将重点将结合近年来的诸多案例,对网络谣言传播的主体进行相关的分析.  相似文献   

16.
随着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手机第三方应用软件迅猛增长。这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网络谣言就是其中的一方面。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连,网络谣言能够带来经济损失、威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甚至严重的会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公共安全。基于此种情况,必须采取相关措施对其进行治理。文章对中国现阶段网络谣言治理的成效与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借鉴国外治理经验对中国现阶段网络谣言治理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7.
杭州飚车事件中胡斌"替身"说可视为网络新谣言的标本事件,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网络谣言似有"常态"化趋势,而在新媒体的平台上,造谣和传谣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学术界对谣言的既定看法以及官方应对谣言的传统策略已不能适应这一变化,理应进行反思与变革.  相似文献   

18.
从社会学及传播学的角度考察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盛行的缘由及其盛行所突显出来的社会管理问题;提出应从培育社会环境和加强政府善治两方面来应对和治理网络谣言。  相似文献   

19.
网络的日益普及,为政治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更加宽广、便利的平台,对政府的舆情引导、信息管理,媒体责任道德及民众的信息甄别等多个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政治谣言的泛滥,对社会政治文化、民众政治心理、社会政治稳定甚至国家政治安全都会产生负面影响。政府应通过自身主导作用的发挥,与公民和媒体联手,提升自身公信力、疏通官民沟通渠道、完善监管与法律体系、重塑媒体责任、引领公民政治参与素质提高,使网络更好更多地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20.
谣言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它还以易传播、传播速度快、矛盾性和跨学科性等特点构成类似于新历史主义的文化诗学,谣言诗学将口头流传的传说、逸事与现在的社会现象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社会性文本,通过谣言本身与现实对话。在中西方已有的众多对谣言的界定中,都过分注重于谣言这一消息是否具有确切的来源。落脚点都在“来源处”。其实恰恰相反,谣言不是在其来源处产生的,而在于其传播的过程。因此,谣青的界定应着眼于其传播本身,事实上,谣言不管其来源准确与否,都会在传播过程中发生变异,只有发生了变异的消息才是谣言,这就是“传播的偏向”,可以说,谣言是在传播过程中发生了转移或偏向的消息。这“转移”或“偏向”是由谣言听传者完成的,它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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