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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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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权分置、农地流转及其风险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旨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除退出和互换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流转仅限于承包地的经营权,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随着流转的全面展开,法律滞后将导致诸如非农化、非粮化与确权不确地、合同违约、农地过度集中等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风险。由此应当对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予以法律规范化的三权分设,健全经营权主体准入制度,建立流入方农业生产经营资质审查制度,配套农地经营权主体经营内容监管制度,构建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并对具体法律条文的修改作出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2.
在现行法律尚未许可的情况下,各地已出现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实践,其中,农民自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农业公司的汤营模式是较优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的主要障碍并不真正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应予以合法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应当坚持自愿、农地农用、入股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依法评估等基本原则,并对公司的设立、经营及消灭等环节加以专门规制。  相似文献   

3.
“三权分置”政策的推行为农地权利入股公司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性。在农地权利入股公司问题上,标的与路径的选择应首先考察入股公司与入股合作社对投资标的的不同要求,并在区分可流转农地权利与不可流转农地权利、原生型农地权利与衍生型农地权利、物权性农地权利与债权性农地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农地权利入股公司的标的和路径的探讨应主要针对可流转的原生型物权性质的农地权利展开,从土地经营权出资入股的要件、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合法性依据等方面可以认定土地经营权为适格的股权对价。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法律规则调适应在综合考察公司的宗旨和目的、公司资本制度的限制、土地经营权的评估作价程序要求以及公司投资退出机制的限制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  相似文献   

4.
土地经营权作为纯粹的土地使用他项权利,是一项财产性权利,本质上是债权。但可经过登记公示等方法受到物权保护。入股一词本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的概念,其法律后果会使所有权主体发生改变,因此入股是一个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基于破解农地原子化僵局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者的双重需要,是故允许土地经营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但现下土地经营权入股面临着评估作价缺乏具体操作细则、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不利于农地入股交易、再流转须经承包方同意抑制入股公司自主经营、土地经营权入股面临失地风险四大问题,打消了农户入股公司的积极性,因此需从以下三方面对土地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行为进一步精细化: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属性,完善权利入股配套制度;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壁垒,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建立土地回购制度,构建"优先购买权+入股保险+入股风险基金"三位一体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5.
农地流转实践在促进我国农地规模经营同时,也使现有农地法律制度的规范能力捉襟见肘。无论转包、抵押、转让,还是入股和出租均不能解决土地流转实践中农户利益和农业企业利益的冲突与对立,均无法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属性与财产属性的矛盾,迫切需要新的法权形式出现。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是破解农地流转难题的正解。三权分置视阈下,转让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仍有存续必要,且转让条件应保持严苛。应区分转包与出租,转包的客体应为物权性的土地经营权,而出租的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放宽接包方资格条件,使其涵盖所有市场主体。抵押应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与土地经营权抵押两种类型,前者应满足转让所规定的条件要求。政府应支持农户之间的土地抵押实践,以消解对金融机构的路径依赖。入股应衡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保属性与《公司法》的股东出资要求,出资形式应仅为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6.
基于皖、浙两省413户农户的调查数据,考察影响农地流转价格的主要因素,并通过构建农户资产配置模型和结合实地调研经验,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提高流转收益方面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户主的文化程度、土地经营内容、流转约定年限以及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对农地流转价格有显著影响;此外,经验证据进一步表明,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助于降低流转的交易费用和不确定性,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  相似文献   

7.
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三权分离"改革打破了农地流转的瓶颈,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作为一项具有特定内涵的独立权利,土地经营权在实现农民土地收益和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目前还存在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和相关配套制度落后等障碍。以农村改革为契机,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基本属性,能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加快构建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相似文献   

8.
本文主要阐述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这一新型的土地流转模式,首先论述和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入股的现状,而且就实践中存在的农地入股后的农民权益问题、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提出应加强政府对审批环节的控制,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加强相关立法,以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现阶段集体土地统一经营实践存在集体经营模式、土地入股模式、土地租赁模式等多种模式;其本质是农民集体出资设立的集体企业对集体土地的直接占有和经营收益;其特点是以集体企业为经营主体,以农业发展为经营宗旨,以团体自治为经营原则.我国农地立法应为其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严格界定统一经营的法律内涵,启动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建立经营方式选择机制,完善统一经营中的权利配置.  相似文献   

10.
"三权分置"为土地经营权入股有限公司提供了可能,农民将土地经营权入股有限公司后转化为农民股东,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农民股东与非农民股东存在种种差异。农民股东天然的弱势地位使其股东权在出资评估、表决权行使、利润分配、退出机制以及破产清算中易受侵害。经营权入股应当是债权入股。实践中,对经营权作价时应参考农用地评价体系,并应在农地股有限公司合理分配农民股东的表决权,同时,农民股东的利润分配应以累计参加优先股计算,此外,应建立以优先购买权和失地农业保险为基础的破产清算制度,以实现对农民股东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1.
农业机械化与经营权流转提升了农地退出意愿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文章将农地退出分为部分退出、全部退出两类,利用黄淮海农区816户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可处理内生性问题的内生Probit模型,估计了农业机械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影响,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并考察了农业机械化对不同类型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差别化影响。研究发现,无论是部分退出还是全部退出,农业机械化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都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与流出土地的农户相比,未参与流转或流入土地经营权者更愿意退出农地,经营权流转对农地退出既有替代效应,又有激活效应。上述结果具有很好的稳健性,而且农业机械化对于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提升作用最大。为了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要在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同时,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权转让市场,为离农、进城农户自愿退出农村土地提供制度通道。  相似文献   

12.
以2008年对陕西和甘肃两省746个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二项Logistic和Ordinal Regression模型对农户投资非农产业意愿及其满意度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25.3%的农户没有投资非农产业,投资非农产业的农户中有74.1%的农户对投资收益持积极态度。农地面积、家庭常住人口、户主的教育程度、农户的风险态度、家庭财务状况对农户投资非农产业意愿有显著影响;农地面积、是否愿意采用新品种、户均年收入对农户投资非农产业满意度有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3.
基于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716个农户的微观数据,实证分析农户分化、乡土依赖对农户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户的不断分化并未提高其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意愿,分化程度较高的农户更倾向于继续持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土地、宅基地的退出对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意愿未产生显著影响,但对所在村的心理依赖水平有着显著的反向影响,即在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退出中,对其退出意愿产生影响的更多是农户对乡土的心理依赖,而非现实依赖。这要求在进一步探索中,既要有改革的紧迫感,完善退出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理性退出集体收益分配权,也要有历史的耐心,充分尊重农户的乡土情结。  相似文献   

14.
预付租金在为土地经营权转出户提供收入保障的同时,也提高了土地经营权转入户的资金压力,从而可能为规模经营的实现带来负面影响。预付租金在规避风险方面具有优势,并与合约缔约对象、合约形式、租金水平等合约安排相互影响,共同保证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顺利完成。土地经营权流转合约不能仅以一般市场规律进行理解。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对目前预付租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的负面影响加以重视,无追索权的抵押贷款可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5.
随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所有权,承包农户凭借土地使用权获取农业地租,土地流转承租人作为农业投资人获取经营收入,从而形成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农业投资人和农业工人的社会经济关系体系。  相似文献   

16.
农地整理项目实施中农民的受益与受损研究对完善农地整理项目投资政策和补偿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以湖北省5个县区为例,利用农户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农地整理实施中农民受益类型及其支付意愿、农民受损类型及其受偿意愿。研究表明:农民的受益类型包括灌排水更方便、通行更便利、投劳收入、耕地质量提升、增加耕地面积等类型,前三者较显著,后两者不明显;农民受益后的支付意愿是,绝大多数受访农民愿意为受益而义务投工或出钱,但也有少数受访农民拒绝支付;即便农民意愿采取同种支付方式,但农民之间的支付额度仍存在差别。农民利益的受损类型主要包括耕地被占用、青苗损失、耕地质量降低、田块分割、塘堰被填、祖坟迁移、房屋拆迁等损失类型,前四者的发生比例很大,后三者的发生比例较小;农民利益受损后的受偿意愿是,100%的利益受损农民认为利益受损应获得补偿;不同的利益受损类型,农民期望的受偿方式存在较大差别;不同的利益受损方面,农民意愿接受的受偿额度存在较大差距。在调整和改进农地整理项目投资政策和补偿政策时,应以农民需求和农民意愿为导向,提高农地整理项目的农户满意度。  相似文献   

17.
城郊土地利用与城市长远发展和城市农产品供给息息相关,根据长沙市近郊8个乡镇26个村的236份农户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从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土地流转特征、土地认知和社会因素等五个方肼进行回归分析探寻影响城郊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户主文化程度、流转土地农业生产所占比重、流转价格、受法律保护的程度、参加合作组织等5个因素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具有正向影响,户主年龄、家庭劳动人口、土地流转时间、对土地的态度、对土地产权的认识等5个因素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具有负向影响,农业收入所占比重、政府介入程度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不显著。  相似文献   

18.
2008年以来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集体林木资源的产权关系,稳定了林地的承包经营关系,但也造成了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偏低,不利于实施集约经营,限制了集体森林资源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升。采用Probit模型对辽宁省10个样本县、50个样本村、500户样本农户参加林业合作组织的行为进行了计量分析。结果显示:村内林业合作组织数量、农户是否接受过林业科技服务、林地面积、家庭人口数量、人均耕地面积、农户家庭成员是否担任干部及人均收入等因素对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组织的行为有显著影响。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林业合作组织服务功能,进而推进农户森林资源的规模化经营。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河北省T镇的调查发现,农民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不同方面有着不同的认知。农民对承包地的分配方式有比较肯定和一致的认知,但对承包土地履行手续情况认知的一致性较差,对土地承包年限的认知也相对较模糊。总体来看农民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持肯定态度,同时有近半数的农民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表示赞同。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认知较准确,但对农村土地非农使用的认知与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时对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法律也并不十分了解。研究还发现不同禀赋和不同家庭特征的农民,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认知的不同方面存在着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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