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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权利人利用该种渠道传播作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信息网络传播权也随之产生。网络服务商在信息网络传播中,促进网络技术的发展,传播作品的同时,难免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讨论网络服务商的法律地位,研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及侵权问题,有利于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具有全球性、易复制性、自助性、互动性等特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面临挑战。出版者、广播组织和信息网络传播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网络汇编作品尚未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我国立法应明确界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明确界定网络传媒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3.
网络数字技术的发展使版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侵权纠纷不断发生。针对该问题,在中美两国之间,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比较分析的角度,列举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中“避风港”制度的适用情况,讨论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分析了维亚康姆诉YouTube 案、“雅虎 案”等案例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从而进一步阐释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引发的版权侵权纠纷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4.
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第四媒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与限制不能简单等同于对一般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现行法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过强而限制不足,应加以规范,以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新月异的网络环境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表现出实施载体的非物质性、保护标准和实施方式的国际性、运行环境的虚拟性、作品侵权的隐蔽性等新特点,并呈现出网页制作权、网络复制权、网络传播权以及网络数据库版权等新趋势。在网络环境下,应构建技术、法律、道德三位一体的著作权保护理路.以规范和协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鼓励作品的创新和传播,促进文化、科学的发展与繁荣。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和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版权侵权现象日渐增多,涉外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引起学界和司法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涉外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适用,除了要受到一般侵权领域法律适用理论新发展和新突破的影响之外,还须要结合网络环境下作品传播的特点,考虑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适用方法。较为务实的做法应该是:采取扩大解释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同时,应重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7.
网络临时复制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网络传输和计算机运行过程中,临时复制大量产生,对网络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在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时,应在厘定临时复制问题法律性质基础之上,先规定技术性临时复制和非技术临时复制的法律对策,后以定义的形式明确技术性临时复制和非技术性临时复制的法律区分标准.此种立法进路,有利于实现著作权人和公众在网络环境下利益机制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在WTO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服务与版权保护息息相关,包括资源的数字化转换、网络传播权、技术保密、版权管理信息等,数字图书馆应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9.
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象在当下十分严重。侵权的模式包括"云霄阁模式"和"百度模式"。它的背后既体现了社会公众、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版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也是互联网精神、权利意识和商业模式三者博弈的结果。解决侵犯网络文学版权的问题需要注重培育公众正确的互联网意识、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创新文学网站的盈利模式及大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保护网络文学著作权对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电脑进行信息处理、加工和传送等行为发挥着中坚作用,使版权的产生和传播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著作版权人可以利用数字信息,对版权的合理使用进行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规制,但也促成版权人滥用技术保护措施,侵害一些合理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另一面,满足了大众对对其的合理需求,但也造成一部分人侵害版权人的利益。因此,认清我国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存在的问题,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来弥补其不足。  相似文献   

11.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加入WTO以后与网络环境有关的互联网和数据库的著作权法律问题将更加突出.本文介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国际立法例,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和欧盟,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阐明了互联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于数据汇编的版权保护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构成数据库内容的作品或非作品信息在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第二,数据库制作者在制作开发数据库的过程中不得损害数据或资料本身已有的版权.  相似文献   

12.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扩张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也产生了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间的新矛盾,要求立法作出变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界限扩张的表现,其内容包括数字化权能、上载权能、传输权能和下载权能。信息网络传播权同其他著作权一样应当受到适当限制以平衡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合理确定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间的权利界限方面存在立法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合理使用制度本是版权法中利益平衡的主要制度安排,但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版权法原有的平衡机制被打破,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严峻挑战。为更好地平衡网络环境下版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时,应将“合理使用”制度由现行的“规则主义”立法模式变为“混合主义”立法模式;同时根据我国国情适当扩大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范围,并对版权人享有的“技术措施权”进行严格规制,以防止其滥用“技术措施”损害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4.
三网融合带动了传播技术上的多重变革,推动了新兴传播模式迅速兴起,“交互式”与“非交互式”传播的技术主义立法路径划分已经不能完全涵盖日益涌现的传输手段,介于两者之间的新兴传播模式在信息大爆炸的当下日臻成熟,需要立法层面予以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称《著作权法》送审稿)仍将“交互式”与“非交互式”作为立法的重要指导,通过分析“交互式”与“非交互式”的特征及其区别,考察介于“交互式”与“非交互式”之间的、以个性化推荐系统为代表的新兴传播模式,参考国外相关的立法例,对中国的立法路径与具体实践进行研究。研究认为,网络与移动等新技术通过采集用户历史数据和分析用户偏好从而推送相应的信息,形成介于“交互式”与“非交互式”之间的新兴传播模式;美国、欧盟及国际上的相关法律条约通过“向公众传播”概念的解释补充,以及技术中立的立法路径对新兴传播模式进行规制;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定义仅规范“交互式”传播行为,忽略了对新兴传播模式的规制,应在原有“交互式”与“非交互式”条款保持现状的基础上,增加“其他向公众传播的行为”的规定,进而实现既有法律规定向“向公众传播权”的过渡,为新兴传播模式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   

15.
网络成为学术期刊传播的重要渠道,但学术期刊进行网络传播的基本前提是解决期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文章指出了学术期刊作品在不同情况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属,介绍了学术期刊作品在网上传播的几种主要方式,分析了当前学术期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才能有效地维护期刊社和作者的利益,促进学术期刊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6.
网络版权立法趋势简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网络上出现的法律问题可以分为公法问题和私法问题。目前关于网络版权的民事立法相对滞后。网络版权法律保护与技术发展紧密相关,并经历了网络环境下版权亦受法律保护、为单纯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ISP)提供免责的制度、P2P技术引发的新问题三个发展阶段。网络版权立法应与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相适应。  相似文献   

17.
网络环境下的出版者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重点讨论了网络环境下出版者权所受到的冲击。从历史上看 ,出版者权是早于著作权被认识和保护的。传统意义上的出版者权由主体、客体和权利内容组成。约定专有出版权和法定专有版式设计权构成了出版者权的权利内容。网站虽然越来越多地发表原创作品 ,但还不是法律层面上的出版者。信息网络传播权使得著作权人能够将作品在网络上传播。但因特网只是增加了作品传播的速度和广度 ,它并未改变作品本身 ,无论被传播的作品是附着在何种介质的载体上。著作权人在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 ,可能会与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碰撞。我们应该学会用利益平衡的观点去看待冲突  相似文献   

18.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争议在美国主要呈现为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权与政府的法律规制之间的平衡问题。1968年的金斯伯格案、1978年的FCC诉太平洋基金会案和1989年的赛博通信公司诉FCC案即是在这样的分析框架下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宪法规则和合宪性审查标准,其中尤其突出了言论传播媒介的特点对于法律分析的重要性。网络时代的言论表达因表达者数量的爆炸式增长、言论传播渠道的多元扩展、言论道义责任的弱化等特征,使得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网络言论自由权有着不同于传统言论权利的素质。在最新近的雷诺案中,美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宪法保护方式基本成型,言论自由的保护仍被认为是首要的,网络言论的技术特点必须被纳入到经典的权利分析的模型中,用以决定宪法所容许的政府规制的合理程度。网络言论自由在美国并不完全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议题,而始终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法理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9.
科技总是以人们难以预料的速度在发展,各种新问题不断涌现,法律也需要不断调整来适应世界变化。网络的出现对著作权法律制度构成了极大挑战,被广泛用于文件共享的P2P技术引发了诸多诉讼,而作为其中运用极为广泛的BT软件种子发布者甚至在香港被判刑。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BT软件"种子"发布者、软件终端用户和网络服务商可能承担不同法律责任,法律需对此提供对策。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息网络已经对全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国家主权在互联网上面临挑战;发展中国家面临发展经济和网络霸权的压力增大;互联网为各种危害行为的进行和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方便,为社会秩序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网络环境中法律冲突的现象加剧。因此,加速我国信息网络的法治化,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信息网络的立法缺位现象严重。为此,应尽快健全信息网络立法;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应遵循信息网络发展的客观规律,既要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又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信息网络健康发展客观要求的信息网络法律体系;在立法的基本原则上应遵循安全原则,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开放、中立原则,协调性原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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