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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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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督促程序     
1991年4月9日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督促程序,这一程序的增设,完善了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不仅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提供了新的诉讼方式,而且为人民法院创设了新的审判手段,对于维护我国正常的民事活动和经济交往,解决日益增多的纠纷案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对督促程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论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力的对立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力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一对基本范畴,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而由于其行使主体、基础与本源等不同,二者又存在诸多差别与矛盾,从而构成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当今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应在深刻认识二者对立统一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当事人诉讼权利对法院审判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功能。即通过扩大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广度,以抗衡审判权力的强度;通过强化诉讼权利自身的救济机制,以发挥抵抗权与监督权的功能。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科学把握诉讼权利制衡审判权力的度,以确保诉讼运作机制的科学构建  相似文献   

3.
德国、法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权利救济与实体权利的保护、法院权力的制约紧密联系。同时,上述国家更从宪法层次配置诉讼权利的救济,明确规定了可救济的当事人诉讼权利范围和救济措施,也从程序管理或司法行政措施的角度排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救济。德国、法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法都采取了“金字塔式”的诉讼权利救济模式,相比之下,德国和日本的救济模式更加接近,救济范围比法国更广,对法院职权控制比法国更严。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涉诉信访不断增多,民事审判的公正受到质疑,给民事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完善庭前准备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优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法院的公信力。因此,应建立中国特色民事庭前准备程序,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种全新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为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所确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具有提升诉讼效率、促进案件合理分流、尊重审判独立等多方面的价值。但现有的制度设置也存在程序规则混乱、适用范围模糊,以及缺乏效力保障等诸多缺漏,需要从完善程序性规制、厘清适用范围以及建立效力保障机制等方面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民事审判权和民事审判管理权这两种权力在法院审判领域共同存在,两者的共同目标是为实现法院的审判职能.民事审判权和民事审判管理权之间存在着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基本情形,冲突产生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遵循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权力制衡、以法官为中心、以程序管理为中心这四个基本原则,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民事审判权与民事审判管理权良性互动:民事审判管理权着重在民事审判权的外部运作;限制民事审判管理权的行使范围与行使方式;建立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民事审判权有效运行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民事审判权和民事审判管理权运行系统;因地制宜,尊重各地区、各法院的实际情况,采用多元化的操作方式等.  相似文献   

7.
我国环境诉讼的困境及原因剖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环境纠纷日益增多,但环境诉讼并未实现其维护社会正义、推动环境保护、促进环境立法的功能,其原因在于:公众环境诉讼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相对较弱、环境诉讼难以及司法环境的影响,导致公众不寻求通过环境诉讼解决纠纷;司法独立的缺位导致法院难以公正审判环境纠纷案件;现阶段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限制了其在环境诉讼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民事证据新规》整体上肯定并扩充了当事人的自认规则,但是《民事证据新规》第八条第二款延续了《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的立法精神,对自认制度的审判排除效予以限制。限制的根本原因是事实探知绝对化的审判理念和实体正义价值追求的传统惯性,直接原因是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需求。但是建构规范意义上的自认制度应坚持事实探知相对化的审判理念,协调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事实探知的关系,追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为规制虚假诉讼而限制审判排除效的做法并非治本之策,规制虚假诉讼的最优选应当是废除事实预决效力并为当事人设置真实义务。自认制度来源于辩论主义自然也应回归于辩论主义,回归辩论主义的自认制度以审判排除效为核心,《民事证据新规》第八条第二款则失去正当性。自认制度审判排除效的应用必须考虑不同案件诉讼环境的差异与相对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确定基本的方向。采用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不可取的。职权主义诉 讼模式虽有不足,但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只有从国情出发,紧随世界各国民事审判方武改革的潮流,实行当事人主 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才能揭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10.
消费纠纷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产生的一种正常现象,而消费维权难则是由于我国消费维权机制失灵造成的恶性循环.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在处理以消费纠纷为代表的小额纠纷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其高效、便捷的操作流程不仅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分流了基层法院的负担,也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因而十分值得我国司法体系予以借鉴.特别是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经给予了小额诉讼充分的关注,这为我国小额法庭的设立和推广提供了制度依托.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纠纷 ,这使得实体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通过诉讼主体的处分权得以在诉讼法中延伸 ,诉讼契约正是诉讼主体在对抗中对共同利益的选择 ,同时 ,法官的促进与监督又是它存在的最终保证  相似文献   

12.
民事争议交织着行政争议的案件大量存在,界分诉讼性质,择选法律适用,进而付诸不同的诉讼救济途径.该问题之与当事人而言是十分棘手的;即便对审判机关法院来说,识别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也是诉讼程序启动的前提.诉讼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个案件无数个判决,既浪费了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究其原因在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  相似文献   

13.
旅游活动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诸多因素易引发旅游纠纷。针对旅游纠纷具有复杂性、标的小、急迫性等特征,仲裁制度在解决旅游纠纷方面相较诉讼等其他解纷手段具有较大的优势。充分重视仲裁制度在旅游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对于优化旅游软环境有着重要意义。要通过建立旅游仲裁中心,组建旅游仲裁专家队伍,推行巡回旅游仲裁庭制度,试行临时仲裁制度,尝试网上仲裁等多方面的努力,建立起高效便捷的旅游纠纷仲裁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在理论上存在众多争议,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是否拥有诉权,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是否会造成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干预,是否会造成诉讼结构失衡,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如何界定,其程序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相比呈现何种特色,等等。其实,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理论上并无障碍。首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拥有诉权;其次,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仅限于公益目的,并不影响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再次,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时,若能摆正自身在诉讼中的地位,并不会影响诉讼结构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程序立法,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做出了相关界定,但相对简单、粗放,当事人参与程度极低,无法充分实现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审前准备程序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包括强制诉答制度、诉讼失权制度、审前和解制度等,为提高司法效率、迅速妥善解决纠纷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6.
当事人对行政司法行为不服的诉讼救济选择之所以非常艰难,其实质在于行政与民事争议的竞合.当前司法实践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结果矛盾,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当事人与法院无所适从,导致争议的起诉与管辖不确定;单独的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既没有解决行政争议,也没有解决民事争议,出现反复诉讼.因此,必须正确认识行政司法是行政权扩张的结果,是现代积极行政的产物;是现代服务行政的特定现象,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性质.不服行政司法的诉讼外在表象主要是行政诉讼,实质是民事诉讼.其解决之道只有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对应的实体法不仅有公法也有私法.行政司法的诉讼选择途径是惟一的,其适用范围也是特定的.因此,行政诉讼法时此应回应现实,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7.
将民事公益诉讼引入我国诉讼立法体系已为实务界与理论界所共识。但在如何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大争议。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动者,是基于特定国家机关维护公益的法定职责,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义务,是法律监督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体现,但在诉讼中检察机关应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实现其法律监督者与程序原告人的转化、分离与融合,同时,基于其特殊的诉讼定位,公益诉讼程序应在诉前程序、审判程序等内容上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以达到最终保护公益之目的。  相似文献   

18.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定位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体问题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依托传统民事诉讼程序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使其丧失了自己独特的个性.程序的设置应当与纠纷的类型相适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建立价值与规则同一的相对独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更为合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群的一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立法有必要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近期可采用内置于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立法模式,在《民事诉讼法》中专章规定;当其具备较完善的立法体系内容,且立法时机成熟时,可单独制定特别程序法.  相似文献   

19.
近年,我国出口商品频受反倾销的威胁,而在WTO框架下,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主体只能是非官方的行业协会.由于行业协会属于民间组织,可以直接或间接以会员企业的代表身份参与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因此,我国行业协会应遵照市场经济运行模式,转变现行体制,完善行业协会的综合服务功能,发挥其能动性.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要通过立法赋予行业协会在解决世界贸易争端中的职责和权力.  相似文献   

20.
诉讼程序设置应当与纠纷性质类型相适应。兼具公、私法属性的民行交叉纠纷是一种典型的混合纠纷形态类型。现行"民行分离"理念主导下的民行交叉案件审判程序设计,难以回应民行交叉纠纷特质与当事人整体利益保护需求。端赖于民行交叉纠纷案件法律特性、诉讼同质性及纷争一次性解决理念指导下的民行交叉诉讼程序创设,是实现民行交叉诉讼案件自身规律的统一性裁判规则的关键所在。源于法的同源性与同构性融合的民行交叉诉讼程序,是一个完整诉讼在形式和内容上所必备的组成元素的融合。从法的技术性规范角度看,中国民行交叉诉讼程序的构建需要在纠纷案件识别与剔除、中间裁判、与传统诉讼程序沟通联结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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