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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 《学术月刊》2022,(3):124-141
当前土地管理法制面临“弱市场化”“权力中心化”与“城乡背离化”本体性困境,就此需依托“政府—市场”上下联动、“权利—权力”内外反馈及“城乡一体协同发展”而反思转型和纾解。比较考量土地管理法制改革之两条进路,进而把握《民法典》“主体自治”理念对“去市场化”之修补、“权利本位”理念对“权力中心化”之矫正、“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对“城乡背离化”之扭转的有效调节和工具功用契机。具体面向《民法典》与土地管理法制因应对接时,应贯彻“私权自治与权力干预相统一”“资产效益与生存保障相统一”“协同发展与差异调控相统一”及“效益增长与持续发展相统一”等基础对接原则;遵循“政策引导—试点先行—入法推广”的基本思路,抓紧土地管理法制“废、改、立、释”等有效对接方法;聚焦农村集体土地且秉持从“权力中心化”转换至“权利中心观”的核心对接场域。着力推动民法典时代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对策在顶层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的“三块地”持续联动改革、重点的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及其托底的土地管理法制保障机制等多维度发挥改革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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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改革以来具有特色的理论和政策概念。适度规模经营的合理性来源于农业经济和政治社会两个层面。在中国长时期保持"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下,这两个层面均应兼顾。对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农村的比较研究表明,当前中西部农村地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实现方式是"中农-家庭农场",其经营规模具有"适度"的特征,其经营模式兼顾效率和公平,引领农业现代化。国家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上,要明确支持新兴的"中农-家庭农场",构造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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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涉县的农村道路建设为例,结合该地区土地整治特点,通过对农村道路发展现状的分析,在强化道路主体、道路绿化、生态排水、配套设施设计的基础上,强化组织领导、资金筹措、绿色生态、管理维护,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稳定性较好的材料进行铺筑,栽种本地适宜的树种、草种,将生态和人文设计理念融合到道路设计中,丰富并传承乡村文化,发挥其观赏价值、应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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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新型物权,合理、恰当地设置其期限,可以稳定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进而稳定土地经营权使用者的未来土地收益,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稳定地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益。新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草案对耕地承包期届满后作出“再延长三十年”的修订,需要警惕落入形式化的“长久不变”而掩盖风险,因此要反思“自动续期三十年”背后的原委及可能的调整。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其期限设置的政策与法律变迁着手,论证了“长久不变”并不等于没有期限以及设置“每轮”的政策合理性,并阐述了实践中土地流转需要的差异性、变动性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设置的不匹配困境,凸显法律“适当调整”的必要性。将“长久不变”由“土地关系”的调整转向“土地利益”的调整,土地利益协调由形式公平转向实质公平,这直接体现出“适当调整”以均衡土地利益关系来回应“长久不变”的实质性与精准性。最后,从确保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质“长久不变”的层面提出了“确保大稳定”“预期小调整”的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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