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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冲突本身切入分析环境冲突,并从资源、利益与信息三个方面对环境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与探讨.通过分析陕西凤翔血铅事件和广东茂名芳烃(PX)项目事件两大案例,研究环境冲突发生的两条基本路径:一是污染冲突中资源稀缺到利益冲突的直接路径,也就是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带来的直接利益冲突;二是邻避冲突中资源稀缺通过信息闭塞导致可感知利益冲突的间接路径,也就是环境污染尚未形成,但是存在可感知的利益冲突.以此来解释资源、利益与信息在诱发环境冲突中的互动机制.研究认为,环境冲突研究的预防也应当以此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和完善参与机制、协商机制和信任机制. 相似文献
2.
《青海社会科学》2019,(2)
国际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与国际环境法的软弱性密切相关。反措施虽然在去国际环境法的软弱性方面意义重大,但很少被采用。究其根源有二:一是反措施作为国际环境法强制保障存在一些法理困惑,如反措施实施主体困惑,但从法理上来分析这些困惑都不成问题;二是反措施本身除了存在一些传统的问题,如弱国实施困难、大国滥用、缺乏制约等等,还存在一些因为国际环境法的软法性导致的义务空洞问题和义务弹性问题。但只要尽快使《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变成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家责任公约》,并尽快缔结《世界环境公约》使国际环境义务硬化,消灭环境义务的弹性,构建强大强制保障体系,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我国要充分利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推动国际环境立法和反措施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应该充分利用反措施手段来应对国际环境违法行为,保护本国的国际环境利益。 相似文献
4.
5.
6.
曹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1(3):22-29
实证研究表明,法律漏洞因具有流动性而存在模糊空间,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法律漏洞的有无存在很大争议.法律漏洞识别的准确与否直接关乎判决结果的正误,必须给予认真对待.归纳并设定法律漏洞识别的程序与标准,依托程序理性实现漏洞评判形式上的统一,成为解决此难题的现实路径.通常情况下,如果待决案件中原告诉求的利益,法律应当给予但实际上未给予或未给予妥当的保护,此时,如果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仍然无法修复法律欠缺或以规范冲突选择规则无法进行选用,则应当认定法律出现漏洞.规则悖反漏洞较为特殊,因为法律对待决利益给予了保护,其自形式上并不存在漏洞,只是规则在待决案件适用中出现了不正义的结论而可能失去被遵守的价值,此时,则应依照拉德布鲁赫公式确定结论违反正义是否达"不可容忍的程度",以判断是否出现规则悖反漏洞. 相似文献
7.
8.
9.
郑文睿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6):78-82
当前对立法程序所形成的“法案的提出、法案的审议、法案的表决和法案的公布”四个显性立法程序的基本共识,不能全面解释立法运行过程的真实性。原因在于实践中至少还存在着“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案的起草、法案的审议、适用解释”四个隐性立法程序。其中的逻辑主线表现为显性立法程序与“组织”相勾连,隐性立法程序与“个人”相勾连。《立法法》条文以“组织”视角所建构的显性立法程序和立法实践以“个人”视角所探寻的隐性立法程序共同构成了立法程序的二元结构。从纯粹立法学问题的解释选择问题着手,所建构的立法程序二元结构,需要在“组织”和“个人”两种视角中循环联动,实现视角的融合,以扩张既有的理论解释力,争取最大限度的接近立法运行过程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