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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律与礼的关系试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俊文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5)
唐律与礼的关系是唐律研究的重要课题。这不仅因为唐律的精髓即在于此,而且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封建专制统治的本质特点。本文拟通过具体考查唐律与礼的内在联系,探讨唐律与礼的关系的特点和实质。不当之处,盼师友们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2.
姜素红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1):69-72
:“一准乎礼”是唐律的鲜明特征。它的形成既有深刻的社会原因 ,又有深厚的文化根源。唐律的制定以礼为指导原则 ;唐律的条文大多源出于礼 ;唐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为礼左右。以礼入法在唐代达到了相当成熟的程度。对“一准乎礼”不能拘泥 ,必须有正确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李中和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53-57
作为中国古代法典范的唐律,对自首制度做了最为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形成了完备的自首制度。同时,代表封建正统思想的"礼"渗透于唐律,形成了"礼本刑用"的礼法关系,"礼"对唐律及唐代司法实践具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4.
马建兴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3):335-339
《唐律》"一准乎礼",其律条及律疏深受传统的纲常名教所支配,是儒家的伦理法典。礼教思想主要体现在《唐律》中的立法指导思想、同罪因身份而异罚、依礼教原则解释律条、修律以礼为蓝本等方面。《唐律》伦理法思想的基本精神与特色是家族主义、礼刑合一、义务本位、男尊女卑等。 相似文献
5.
对《唐律疏议》中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礼”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律疏议》中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十分严密,这种制度严格划分了家庭成员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对维持家庭内部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唐律》中的这些制度充分体现了其对"礼"的吸收,使礼法得到高度统一。《唐律》已把法律之手伸入到家庭这种私人权利高度集中的空间,今天来看这种立法模式是非常难以接受的,但它却符合"礼"的要求,这种合"礼"性的立法模式我们虽不能全面接受,但对当今中国的立法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6.
刘颖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4):63-66
唐朝法律文化是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之大成者,不但具备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而且在条文之间渗透了德、礼、公平正义 等特色,唐律组成之多元化表现出其开放性,其遵从礼法结合的儒家文化,又体现了其包容性。李白是唐朝鼎盛文化的代表, 但也曾受过流刑的刑罚处罚,通过研究李白死刑赦免与唐律的关系,研究唐朝德主刑辅的国家统治制度与体恤民情、轻判轻罚 的以民为本的法律文化理念,可发掘唐律法律文化背后蕴含的开放和包容的人性化精神,历史上这些有进步意义的法律特质 和法文化传统对现今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具有一定的参照作用。 相似文献
7.
阮兴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6):68-72
《唐律疏议》"律疏"引礼入律,阐发律意,疏解律文律注,使儒家宗法伦理、等级思想融贯唐律之中,最终完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它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及法理色彩,建立起了一个律学的体系,从而使中国古代律学达到了最高的水平,体现了中国古代律学的精华;同时,"律疏"又贯通律内不同篇、卷、条、款项,使之更加协调,并恰当调整律、令、格、式等不同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律疏"的这种律学功能是《唐律疏议》成为一部影响深远的律学巨著的重要因素。理会《唐律疏议》"律疏"的律学意义,实有助于理解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质与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8.
张洁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3(3):131-136
《唐律疏议》中的"杀人移乡"条与"亲属为人杀私和"条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封建国家对待复仇行为态度。"杀人移乡"条文的历史沿革展现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封建国家对社会控制能力的增强以及法制力量的递进,而"亲属为人杀私和"条文代表的是"亲亲尊尊"的礼制原则,其在封建社会一如既往的被贯彻执行,体现了"礼"的基础地位。两个条文不同的"命运",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封建社会"礼"与"法"的互动。 相似文献
9.
马晨光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1,(4):79-84
唐代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相对完备的时期,以唐律为代表的法典,体现了当时立法的主要成就,并为后代所借鉴。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基本指导思想下,刑事诉讼方面已经开始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对这些制度的研究和探讨,可以从一个断面剖析唐代对司法的管理机制,以利于更深入全面地开展对唐代司法管理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岳纯之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2):68-74
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的律疏制定是形成《唐律疏议》的最为关键的一步,没有这一步就不可能有《唐律疏议》。唐玄宗开元时期的律疏删缉则是形成《唐律疏议》的又一关键步骤,正是在这次删缉中,《唐律疏议》从形式到内容都基本定型,之后唐朝适用的律疏一直没有大的变化。唐朝灭亡之后,《唐律疏议》的适用并没有停止,因此,在传抄和适用中,也还发生过一些变化,但这些变化都甚微末,总体而言,《唐律疏议》还是延续了开元以来的形态。有学者认为后世所传诸本《唐律疏议》有可能是从《宋刑统》演变而来,还认为《唐律疏议》各律的篇目疏议是元朝以后好事者所添加,其实这些都是不对的,于理于据均很难成立。 相似文献
11.
《中华儿女(海外版)》2001,(4)
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 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在中国历史上,很多人都主张儒法并用。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中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的唐朝,统治者一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以“正家”、“定天下”;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促进社会发展。道德不仅是行为规范,也是… 相似文献
12.
周会蕾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16-118
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研究自然也成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清末民国的研究者对之也倾注了无限的热情。通过梳理20世纪上半叶唐律研究相关论著,并在其基础上分析各自的研究视角以及存在的学术论争,方能对该时期唐律研究形成完整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岳纯之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2-67
LM20-1457-20-01、大谷5098、8099号《贼盗律》残片的制作年代为载初元年(689)至神龙元年(705)武则天当政的武周时期,反映了一种与《唐律疏议》第294条不完全相同的关于卖期亲卑幼的律文。从《贼盗律》残片所反映的武则天时期的唐律及其疏议到《唐律疏议》,唐律及其疏议显然是有过变化的,而且这种变化既涉及形式方面,也涉及内容方面。同时,《贼盗律》残片与《养老律》《唐律疏议》的异同,也折射出从永徽律疏到《唐律疏议》的递嬗演变,为《唐律疏议》系开元律疏的说法提供了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14.
李麒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146-154
唐律“断罪引律令”是依法裁判的表现。依法裁判是实质,引用律文是形式,唐律“断罪引律令”是实质和内容的结合,是罪刑法定的要求。关于引用律文,唐律在律、令、格、式不同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和引用顺序方面有具体规则。唐律要求“断罪引律令”,否则应当承担司法责任,是为确保法律得以忠实实施、实现罪刑法定的重要设置。 相似文献
15.
胡世凯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
本文通过对《唐律》中官吏渎职罪的研究提示了传统中国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治吏不治民”的传统。对官吏渎职罪的规定和惩罚是《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唐律》中有一半以上的条款属于官吏渎职罪。《唐律》中的官吏渎职罪可以分为两大类 :即一般性的渎职罪和特定的渎职罪。在《唐律》中 ,官吏渎职罪的范围十分广泛 ,对渎职罪的刑罚是十分严厉的。但严刑不是唐朝立法者的目的 ,对官吏渎职罪的刑罚力求做到“罚当其罪”。“罚当其罪”的原则体现了唐朝立法达到了相当的水平。 相似文献
16.
从唐律中德法关系的几方面特点来看,唐律虽然也强调"孝亲",但终以"公法"优先于"私德",以"忠君"优先于"孝亲";唐律中"刑罚"的目的着眼于外在行为的调控,而不是道德"教化";唐律强调为子、为臣要"顺上",强调对"人"的服从,而不是"从道"、"从义"。唐律的所有这些特点都是一种"改造"了的法家思想。 相似文献
17.
柴英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
《唐律》对所有的罪名没有作分类概括,一般的罪名散见于各律条之中。《唐律疏议》对最严重的犯罪实行总概罪名、分类罪名及具体罪名三级概括制。《唐律》把性质最严重的十类犯罪概括为十恶罗列在《名例律》中。本文对《唐律疏议》中的十恶、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秩序的罪名、妨害婚姻家庭以及官吏职务犯罪的相关罪名进行了分析阐释。 相似文献
18.
李中和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6(4):118-121
保辜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一项独创的刑事法律制度,从产生、发展到逐渐成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其中,唐律对其作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形成了完备的保辜制度。儒家思想渗透于唐律,对唐律保辜制度及唐代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就唐律关于保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体现于其中的儒家思想作了探析。 相似文献
19.
王应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5,(1)
我国学术界期待已久的点校本《唐律疏议》已由中华书局出版了。这是我国古籍整理工作中的一项硕果,也是唐律研究工作中的一件盛事。《唐律疏议》自从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行世以来,至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对于这 相似文献
20.
张永路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2)
儒家思想对唐律的影响,是唐律的重要特点之一。可是,对这一重要课题进行比较深入地研究,尚所见不多。本文试图就此,略作一些探讨,以期得到批评指教。一、儒家思想是制定唐律的理论基础儒家思想作为一种学说思想体系,其内容十分广泛。它包括政治、法律、道德、伦理、历史、哲学等各方面。本文只侧重探讨儒家的政治法律思想对唐律的影响。关于唐律,就广义而言,是唐代法令的总称,即包括律、令、格、式四种法典;就狭义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