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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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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人民调解制度是当前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实地调研,实证分析得出农民群众更偏好采用民间调解机制来化解民事纠纷的结论,并从法社会学角度深入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成因。对当前农村人民调解制度实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并对当前其组织机制、经费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指导机关的关系、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性质等方面进行了建设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注入强制性规范以提振该机制的适用率与纠纷解决成功率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在"大调解"格局下,以人民调解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已经富含诸多隐性的强制性规范。与其放任这些规范隐形发生作用,还不如明文认可它,并通过谨慎的理念与相应的程序保障机制来消解其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3.
《金陵瞭望》2009,(1):I0011-I0011
2008年,桑淮区司法局“以创新促发展,以整合求效能,以优化服务环境,促进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争当令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跨越。大调解工作被省综治委评为“双排查”先进集体;秦淮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拓宽大调解机制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领域,  相似文献   

4.
关于大调解之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呈多元化、复杂化之势 ,司法实务界提出了有别于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模式———大调解。大调解的存在既有合理性 ,又有危险性。危险性的降低有赖于在保存大调解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造性改造 ,大调解的功能重新定位是改造的近路。大调解的功能应定位于既解决纠纷又保护权利 ,合理的纠纷解决体系的建构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大调解”机制构建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大调解”作为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机制日渐兴起。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征以及现行人民调解制度的有效性危机是“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基本背景。同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大调解”机制在当前转型时期优势明显,但是也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内在紧张,如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紧张,运作的行政化,性质与功能的定位有待进一步澄清等等。长远来看,培育社会本身的矛盾化解能力,提升社会自治程度依然是“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6.
绍兴县齐贤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齐贤"大调解"在整合调解资源,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的调解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等方面,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调解机制的构建带来很多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7.
凉山彝族民间调解制度受习惯法影响,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调解制度。文章对该制度的概念和特点进行分析,并在凉山彝族民间调解的现状基础上,提出整合民间纠纷调解资源,推行多元化调解机制,枸建大调解格局。最后对进一步完善彝族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调适、建立适合民族地区发展的新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要使农民工摆脱当下困境,就必须发挥调解机制的独特作用,完善调解机制,形成“三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同时,完善调解的配套机制,发挥监察执法部门的保障功能和自治组织的维权功能。  相似文献   

9.
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这就要求我们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去开展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文章介绍了五种诉调对接模式,认为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是目前最适合我国国情的诉调对接模式,并对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的构建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10.
“大调解”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大调解”,“大调解”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法.以“大调解”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枫桥经验”是典范.“枫桥经验”以“大调解”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主要表现为:构建调解网络,构建“大调解”平台与机制,建立以调解人为品牌的专业调解中心.从“枫桥经验”以“大调解”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我们可有如下启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夯实基层基础,必须坚持专群结合,必须重视人才.  相似文献   

11.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结构性紧张的风险时期。"大调解"与法院司法之间也存在着结构性紧张问题,而时下强化以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大调解",在社会纠纷总量控制方面已经失败。此种结构紧张局面形成的原因在于:立法上,制度供给不足;政治上,过于强调权力的单边治理;观念上,陷入了精英主义的泥潭。按照纠纷解决学之逻辑,破解此种结构紧张的出路在于:从长远看,在顶层设计中,应以法院司法为中心构造中国纠纷解决机制;在近期安排中,法院要坚持保守的司法能动主义,服从并配合党政机构集中资源解决社会纠纷。  相似文献   

12.
过渡型乡村是城乡交融过程中的新乡村图景。人民调解是过渡型乡村的诉求回应机制与矛盾化解机制,人民调解功能与过渡型乡村治理效能相关联。以苏南A村为例,基于行政吸纳社会模式构建“社会结构中的行动-行动中的治理结构”分析框架,探究过渡型乡村人民调解实践与困境成因。研究发现:过渡型乡村在生产、生活维度呈现出非同步离散特点,混合性纠纷频生,社会结构复杂化。但过渡型乡村人民调解实践却呈现权宜式行动策略,调解功能走向失灵。过渡型乡村人民调解功能困境折射出基层治权强化与社会控制弱化的悖论。困境成因在于基层政府通过控制与同化在过渡型乡村建立起“行政吸纳社会”的单向度治理结构,这一治理结构与复杂化的社会结构错配,人民调解功能被消解。要恢复过渡型乡村人民调解的功能需要搭建双向度混合治理结构,推动调解主体社会再嵌入,实现过渡型乡村人民调解功能预期与实践的合一以及乡村社会治理有效。  相似文献   

13.
“大调解”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涮解工作机制。2008年.溧水县晶桥镇根据新时期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的新特点.创新调解机制.成立了镇大调解中心.全镇12个村也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年多来.通过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运用健全的网络、一条龙的服务:综合陛的手段.及时发现纠纷隐患.适时引导当事人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因各类纠纷处理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积极发挥大调解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优势.将绝大多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14.
植根于我国传统文化土壤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解纷息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基层社会稳定方面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应当清楚认识到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尽快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探索人民调解的创新机制,这是涉及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5.
自从我区成立全国第一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来,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这一源自崇川的创造性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心,并在全国得到推广。区委区政府也对大调解的建立、发展给予高度扶持和精心培育。在区委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大调解已成为调解各类纠纷的重要载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大调解也有一个不断规范完善的过程,为使大调解更好的适应崇川经济社会事业跨越发展的需要,经过认真思考,结合我区区情及工作实践,我就完善大调解提出几点建议。一、完善对接工作机制,扩大大调解工作职能坚持“以防为主…  相似文献   

16.
苏卉 《社区》2014,(24):37-37
今年年初以来,江苏省沭阳县东小店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积极创新,拓展工作范围,与胡集法庭建立起司法调解、人民调解“1+1”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17.
社会工作是适应西方工业化、城市化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帮助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项专业性、职业化的工作方法。它与我国具有民间性、自治性的人民调解制度在思想理念、目标价值、社会职能和方法技巧上具有契合性和趋同性。在《人民调解法》的具体实践中,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专业技巧,有助于创新人民调解模式、增强人民调解功能、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8.
基层群众自治原本是人民调解制度的设计初衷,但在运作实践中却被裹挟进国家的维稳治理格局中。剖析人民调解是如何被裹挟进维稳中去的内在逻辑问题,有助于理解并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对基于贵州省桐乡的实地研究和文献研究发现,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民调解是这样被逐步推向维稳最前沿的被卷入基层维稳治理格局的内在逻辑表现为:首先,国家通过“一票否决式”的淘汰赛机制将乡镇政权“吸纳”到维稳中,并赋予其维稳的职责、目标和任务;接着,乡镇政权通过再造“因事而定的”乡村关系,把维稳任务分解、下沉,将村庄拉进维稳治理中;最后,乡镇政权通过制度设计(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技术保障(即依附于村干部身份的调解员)来最终实现人民调解与维稳的“焊接”,从而最终把人民调解推向基层维稳治理的最前沿。  相似文献   

19.
以大调解机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两个概念为基础,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在大调解工作中发挥功能作用的研究,论证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提高调解案件的成功率,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为大调解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20.
《人民调解法》仅从宏观上把握人民调解,而未能对城乡差异予以审视。这正是城乡差异性存在的客观要求与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现实需求。对此,城乡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理念之塑造、人民调解组织之构建、人民调解员之配置、人民调解程序规范之设计上均有不同发展路径,唯有探索与实现城市人民调解现代型发展模式与乡村人民调解现代过渡型发展模式,方能促进人民调解制度良性发展,发挥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之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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