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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9 毫秒
1.
英国学派是一个不同于美国主流学派的国际关系理论流派,它有独特的方法论和理论视野,其本体论的多元主义是与他们主张的方法论多元主义紧密相关的,因此,把握英国学派的方法论立场是理解其本体论多元主义的关键所在.英国学派采取多元主义方法论立场的结果,使他们能将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的理论主张结合起来,对国际关系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的考察.英国学派的多元主义方法论不仅为综合各种各样的国际关系理论及其观点提供了一个一致的框架,而且为它们之间的对话架设了一个理想的平台.不过,英国学派方法论的多元主义也造成了其理论的内在矛盾和屯紧张.  相似文献   

2.
在美国,通过正当程序条款,借助一系列的司法判例,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体化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这种模式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宪政体制及对基本权利的重视,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将刑事诉讼权利宪法化,并在权利受侵害后能够加以救济。美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模式对一些国家,特别是日本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有较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知识生产方式,区域研究的内核体现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其重视"情境"和"地方性知识",强调研究者的立场性和反思性,并要求研究中的"经历在地"和"参与在地"。同时,区域研究内部的多样性较强,涵盖了遵循不同传统,多层次、多路径、不同取向的研究。国际学界近年来对区域研究的立场、视角和方法展开了批评和反思。与此同时,国际学界也力图通过对区域研究的再定位重新激活区域研究的学术潜力,这一再定位呈现出社会科学和文化研究两大方向,其中前者强调在区域研究的理论、方法和话题设置上推动社会科学路径的使用,提升区域研究和社会科学主流争论的连接,而后者关注区域研究的知识和权力的关系,并将区域和区域的认同视为可塑的文化构建物。对区域研究的再定位在拓宽区域研究的视野、重构区域研究中的主体与客体关系以及区域研究与学科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未来中国区域研究的发展需要从中国的视角出发理解世界,也需要更多的对其他国家深入和细致的研究。  相似文献   

4.
以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主要目标的宪政建设必须依靠司法才能得以完成。在司法活动中,公检法三机关是三个重要的主体,各项司法改革的措施也都是围绕着三机关的关系进行的。在宪政视野下我们审视了传统的公检法关系,提出了我国公检法三机关的设置以及三机关的关系模式违背了宪政以及司法的原则。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的司法改革与宪政建设,笔者论述了重新科学界定我国公检法关系的原则与依据。  相似文献   

5.
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政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以权利制约权力只有在宪政实践中才能得到保障。本次修宪为我国宪政实践的逐步展开、为真正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创造了有利条件。然而,宪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以权利制约权也是一个全新课题。要使"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现实的宪法",真正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  相似文献   

6.
宪政的核心理念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寻找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平衡点是宪政建设的任务,权利与权力从对抗到妥协必然产生一个公民社会,政府、公民、公民社会三者的良性关系维持了宪政的存在。  相似文献   

7.
权力具有腐蚀性,权力滥用侵害公民权利、危及社会稳定。基于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原则,中西方宪政实践均创设了以权利约束权力、以权力制约与监督权力的宪政制度,对维护权利、促进权力的有效行使产生了积极作用;当代中国权力监督约束机制的完善应当以健全公民权利体系、合理分配权力和强化权力监督为根本。  相似文献   

8.
经济宪法学是宪法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研究围绕以财产权为核心的基本经济自由与权利展开,寻求国家权力介入公民经济生活的边界。对经济宪法学的研究应以宪法文本为基础,分析宪法中保障经济自由与权利的相关制度。经济宪法学还应研究经济自由与权利与其他宪法权利之间的关系、经济权利与自由对宪政、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国家权力的经济基础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权利、权力的博弈与整合促成现代宪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宪政是动态中权利、权力博弈与整合的结果。权利、权力语境中宪政的价值诉求是指在权利、权力博弈中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制约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实现宪政的动态过程,即是如何在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实现对国家权力的规制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宪政价值诉求实现的表征是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0.
在当代政治哲学框架内,社群主义基于整体本体论运用整体主义方法论对自由主义展开了全面深入的批判,力图克服与摆脱自由主义基于原子本体论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所导致的矛盾与深陷其间的困境。然而,社群主义的这一超越是有限的超越,它在批判自由主义的同时自身亦同样陷于其无法摆脱的理论解释困境之中。以对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科学认知为前提,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运用基于唯物主义的历史主义方法,彻底摆脱了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置身其间的困境,实现了对他们的真正超越。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犯之“目的” ,实质是犯罪动机。为尊重现有刑法理论称谓 ,并与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相符 ,将这种目的称为“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是可取的。目的犯之目的 ,不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它是故意之外独立的主观要件。刑法分则将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特别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价值在于 :其一 ,只有具有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 ,行为才能对客体造成侵害 ;其二 ,只有具有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才能达到犯罪程度 ;其三 ,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只是某些犯罪的特别主观要件 ,必须由刑法分则规定。刑法分则规定目的犯之目的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包含式的方式 ;二是明文规定的方式。据此 ,可将目的犯分为两类。  相似文献   

12.
不能犯可罚性的判断标准,直接体现了刑法基本立场的选择,国内外刑法学界也存在着多种学说以探讨不能犯可罚性的问题和其判断标准。通过厘清刑法学的基本立场、基本理论在处理不能犯问题时的选择与作用,以及对多种学说的比较分析,认为印象说更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并以现代社会普遍联系为考察视角,从预防功能角度出发,尝试探讨加入考虑行为导致不能犯的偶然性及其相关因素,帮助判断其可罚性,并以此修正印象说的固有缺陷。  相似文献   

13.
财产犯罪处于民法和刑法理论相互交错的地带,刑法上的许多概念和理论来源于民法,但在刑法体系下却有别于其民法本源,甚至出现了理论上的对立,侵占型犯罪中的“寄托的现金”便存在上述矛盾与对立。对此,国外学者争议颇多,而我国学者关注较少。笔者以日本法为研究重点,介绍相关学说观点,并试图寻找更具有说服力的理论,以求我国相关学者对上述问题的关注与研究。  相似文献   

14.
宪法能否在私法领域中适用,是讨论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时一个不可回避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在西方国家,关于宪法在私法领域的适用,主要存在“直接效力说”、“间接效力说”、“国家类似说”等理论。我国直接依据宪法判案尚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是通过借鉴民法上的诉因寄生理论,可以对那些在民商事实体法律中尚未予以具体化的宪法基本权利起到保护作用。当然,最根本的措施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民事侵权中的过错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在刑法中已为常识的内容—“故意的主观恶性非过失所能比”在民法中却被忽视。通过历史分析的方法发现,过错学说的发展史就是故意学说的灭失史,“故意”逐渐被学者遗忘在过错学说之外。“故意”内容的回归必然影响过错程度在法律责任“量”上的不同,从而产生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6.
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我国刑法学者对犯罪构成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很大拓展,然而犯罪构成理论繁荣的背后,学者们对犯罪构成本体属性这一理论基点的认识并不一致,使得很多场合学者们并不在同一个层面上去讨论犯罪构成问题,乃至于自说自话。从分析哲学上本体的概念和内涵入手,引申出犯罪构成本体的唯一性、法定性,统一这一理论基点...  相似文献   

17.
犯罪是法律对于此类复杂社会现象的高度抽象,而刑法学、犯罪学和刑事司法又试图尽力将其还原成复杂的社会现实。在此高度抽象和复杂具象之间,产生了无数的理论和概念。无论是从历史发展的纵向还是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国际刑法的横向比较,关于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或犯罪成立的理论从来就没有统一过,而是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这也再次印证了法律连同其理论,都只是一种"地方性"和"限时性"的知识。任何理论总是对应着一定的问题,而问题的产生又跳不出具体的物质、文化、法律和制度条件的制约,跳不出特定的时空。制约不同,制度不同,时空不同,问题也不同,解决之道也有差异。  相似文献   

18.
刑事古典学派产生于17世纪,该学派主张自由意志论,反对决定论,并以此为逻辑起点形成了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不仅仅给刑法学研究带来了新的方法,而且为形成为刑法理论的思想基础,确立了宪法高度的罪刑法定原则,从而可能建立客观判断形式的构成要件理论。但是,由于过度追求人权和罪刑法定主义的价值理念,在此基础上,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也带来了诸多缺陷。  相似文献   

19.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理论的重要内容,对指导刑事司法起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多元发展已成事实,主要存在着客观·主观体系、控诉·辩护体系、不法·有责体系,它们均有各自的特征。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适用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不仅有利于犯罪构成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的融合,也有利于犯罪构成理论自身的发展,使犯罪构成的争论在刑事领域细化。在立案侦查环节,客观·主观体系的运用可以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效率;在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环节,控诉·辩护体系的运用能为控辩双方明确证据调查的可能内容,增强对抗性;在法院判决阶段,不法·有责体系能条分缕析地论证被告被定罪处刑的严谨逻辑,增强法院的权威。  相似文献   

20.
犯罪构成体系在结构表现上“仪态万千”,在达致犯罪认定的结果上“殊途同归”,其体系内涵均强调犯罪认定主观方面的总领地位,凸显客观方面对主观方面的印证作用,侧重犯罪人格的预防功能,体现思维的渐进性,囊括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世界三大犯罪构成体系的中核将主观认定贯穿始终,并恪守客观方面印证主观方面之原则,正确厘清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实体法在犯罪认定中的各自作用,具有贴近民意,契合实情之功效,予以合理把握均能在犯罪认定中发挥积极作用。犯罪构成体系仅是犯罪认定的方法和工具,无优劣之分,有适正把握之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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