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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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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航空运输延误和"超售"拒载的违约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班延误和"超售"拒载引起混乱,破坏机场正常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已成为社会问题,应创新管理予以解决。治理航班延误问题,首要目标是全力做好不正常航班情况下的服务工作,应强化地方政府职能,实行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制。中国对航空运输因延误造成损害赔偿和"超售"拒载问题已建立了法律制度,应根据国情禁止"超售"经营,依法形成损害赔偿机制,正确执法、认真执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坚决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过激行动,依法切实维护机场正常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航空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2.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法的编纂和发展因为国际环境责任的私法化而出现突破和转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存在的困境在于造成跨境环境损害的主体通常为私法主体,却要由国家为其承担国际责任,故难以为各国接受。预防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国家对实施预防原则的国际义务,损失分担的安排借鉴了国际海上油污损害等领域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的成果,标志着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正在向私法化发展。同时,国家在跨界环境损害中承担补充责任并应在安排损失分担方面起重要作用,而在国家作为造成跨界损害主体的某些特别领域,国家依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3.
航班延误是困扰民航运输领域的长久难题。《华沙公约》及中国《民用航空法》都未给出"航班延误"的明确定义。从是否超出正常的离站时间和是否在合理期间内到达目的地两方面判断,航班延误是指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将旅客送抵最终目的地,若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应以完成运输所需的合理时间来判断是否构成延误。依据"合理性"标准来划分航班延误,合理延误的承运人虽对延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未履行法定附随义务仍承担责任;不合理延误的承运人除承担"可预见性"的旅客损失以外,还要独立承担违约金责任。  相似文献   

4.
中国民航总局为了改善航班正点率,在2004年6月出台了《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文件。文件实施以来部分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误后要求高额赔偿、占机等过激行为出现在国内各大机场,导致航空公司声誉受损、效益损失及严重的负面新闻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本文对航班延误的定义与产生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介绍《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内容及实施情况,提出了解决航班延误经济补偿的途径。笔者认为中国民航总局的角色是严厉的社会监督管制者,对于航空承运人来说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避免因自身的原因减少延误的发生以及延误发生后的及时、人性化的补救措施,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5.
行政契约的缔约仅依赖完善的缔约规则,尚不足以保障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不履行缔约规则所负义务的法律责任机制,在保障行政契约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在行政契约缔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遵守依法行政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既包括行政主体,也包括相对人。行政契约的缔约过失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呈现出与私法缔约过失责任不同的特点。在承担责任方式上,既有私法契约的损害赔偿,也包括行政契约特有的强制履行和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6.
航班延误已成常态,是摆在机场面前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针对目前航班延误信息发布不及时、改签服务不到位、补偿方式不明确、对滞留旅客服务单一等问题,机场应当加强管理、提高认识、认真实践,努力优化航班延误处置,探索用法律途径制定机场延误补偿标准、合理对候机楼餐饮类消费价格的管控,建立网络服务平台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管理服务资源,构建全方位的服务保障机制,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来面对被延误的旅客。  相似文献   

7.
航班延误属于履行迟延,其界定应采合理期望说为宜。中国对延误的立法分类极不合理。国际航空延误归责原则一直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欧盟的航班延误责任制度历经了萌芽、成熟和完善期,目前以条例修订和司法判例完善乘客权利的保障措施,并仍将继续加强。中国航班延误纠纷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相关立法位阶低、法律空白多,航空公司往往钻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首个航班延误管理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中国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但它仍处于欧盟立法发展的下位阶段。在对比分析中国与欧盟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航班延误责任立法制度和具体实践提出弥补承运人义务的法律空白、细化免责事由等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航班延误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根据旅客心理状态和行为将纠纷划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在三个阶段的处置中又涉及机场公司、航空公司以及公安机关三个部门。通过分析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航站楼派出所2009—2014年来处置航班延误的数据发现在这三个阶段中三个部门都存在宣传不到位、应急措施不合理、权责定位不准确等问题。借鉴国外对于航班延误的处置方式,从立法、执法、宣传和行业管理四个方面提出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生态环境损害重要的救济途径,但立法间私法抑或公法的规定,极有必要明确其规范属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体阐释为修复整体生态环境,使不特定多数人对修复效果达到可接受的状态,保护公共利益和生态利益。然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非等同于恢复原状之民事责任,受制于私法责任实现的技术风险以及割裂利益的趋同性,其无法在私法责任下得到契合解释。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制度保护主体和设立目的出发,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归属公法责任。因此,从公法框架建立磋商后责令修复,之后选择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公法框架展现的制度效果远大于私法框架下的制度效果,其有效运行也有赖于其他法律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0.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对于责任主体的确定、责任的归属、承担责任的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借鉴国外根据"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享有"两个方面(俗称"二元论")来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的理论作为指导,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1.
航班延误的政策和立法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研究中国民航法、合同法、民航规章中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规定,联系现有有关航班 延误处理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参照国际公约以及美国和欧洲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 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并结合中国国情对航班延误处理的政策立法提出有实用价值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由于政治、经济和历史的差异,海峡两岸对承运人航班延误的规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差异。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两岸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问题,航班延误内涵模糊,承运人责任限额不明确,航空延误险存在立法空白,中国大陆地区承运人的免责事由过于宽泛,承运人的附随义务模糊。对此,应明确延误的认定标准和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增加航班延误险的规定,减少中国大陆地区承运人免责事由,规范中国大陆地区承运人的附随义务。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航空旅客运输实践中,航班延误、航班超售与航班取消致使旅客行程延误常有发生,而航空公司对旅客行程延误的处置却存在损害旅客权益的现象。借鉴欧盟航班拒载、取消与延误下旅客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文章统一把航班延误、航班超售与航班取消归结到旅客行程延误中进行旅客行程延误处置法律制度构建的讨论。在这一制度的构建中,需要确保旅客对行程延误原因及航班超售实情的知情权;需要完善旅客行程延误赔偿法律制度以确保旅客求偿权的实现,区分合理行程延误和不合理行程延误的赔偿,并对赔偿范围和赔偿责任限额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4.
航空运输事故的赔偿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情,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的损害赔偿更是如此。解决赔偿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对于乘客伤亡并没有规定一个最高的数额。诉讼时效的计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规定。113 100特别提款权虽然是固定不变的,但具体换算成人民币的数额,却因换算时间的不同而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并不是所有的空难事故的案件原告得到的赔偿额都很高,实际的情况是有高有低,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航空事故理赔实践看,实际赔偿额远远高于法定数额。乘客因自己购买商业保险所得到的赔偿与承运人对乘客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事,承运人的责任不因此而免除。  相似文献   

15.
航班延误是困扰民航运输领域的长久难题。航班延误补救困境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国有航空公司未转变垄断经营者的角色、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延误信息未及时传递给旅客。其应对机理在于,以旅客权利为本位,构建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互动式的多元和谐关怀。航班延误的制度形塑具体包括规范航班延误的补偿标准、引入航班延误险的责任分担机制、完善综合应对措施以及引入权威的裁决机构和纠纷速裁机制。  相似文献   

16.
外空活动的私营化和商业化趋势需要重新审视外层空间法规定的跨界侵权责任主体制度。私营企业从事外空商业活动产生的跨界侵权责任属于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际责任,国家、私营企业是当然的责任主体。私营企业应当承担首要责任和限额责任,国家承担补充责任;有多个发射国时,发射国共同作为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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