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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医疗关系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方在治疗行为结束、医疗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应严格遵守医疗服务合同的后合同义务,履行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与治疗效果密切相关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保守患者病情隐私的保密义务及病人依法查阅病历的协助义务等。在司法实践中,应科学认定医方是否违反医疗服务后合同义务及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而为患者利益的全面保护提供一条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医疗知情同意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详细地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第55条和56条中。医疗知情同意无非就是医院讲清楚其是如何治疗、怎样用药以及手术过程中存在哪些可以预知的风险,本是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制度安排。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医疗知情同意制度被认为是医生推卸责任的"保护伞"。减少知情同意环节引发的纠纷,充分发挥医疗知情同意制度的作用,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离不开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3.
利用自行设计的调查表,对江苏省10家公立医院住院患者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调查医疗过程中医患沟通具体细节和患者的满意度,为优化医疗服务与提高医患沟通质量提供有效建议。结果发现,患者总体满意度较高;不同科室患者对倾听满意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普外科偏低;手术与非手术患者的满意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患者对不同职称医生的共情满意度存在差异(P<0.05);医生利用图片与模型、PPT辅助讲解较少。各级医生都需不断提高医患沟通质量和效能,尤其在运用有效方式通俗解释疾病,治疗、费用告知,注重倾听等方面,从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相似文献   

4.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在医疗活动中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基于医方在医疗活动中的多重角色和特殊地位,应该赋予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对应的抗辩权利。一般而言,在医方的强制医疗行为、履行告知义务的自由裁量行为、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告知义务履行不能以及患者身处无力行使状态、拒绝和放弃、家属代理时具有过错等情况下,可以构成医方对患者知情同意侵权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5.
理论上,公立医院治理结构被视为在公立医院参与各方(出资人、医生、经营者、患者、供应商)的自我保护机制,当这种保护缺乏或者"不适应"的时候,参与方就会提高价格。实践中,我国公立医院的治理结构改革从未间断,对于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改革路径尤其是构成成员存在较大差异和争议。文章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分析了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构成以及其参与机制(享有表决权的成员还是仅享有知情权的成员),在此基础上,提出应该赋予出资人、医生、经营者表决权;赋予供应商、患者知情权,并分别由两类主体构成理事会(出资人、医生、经营者)和监事会(供应商、患者)。  相似文献   

6.
传统医患关系中,医生本着父爱主义的关怀开展医疗活动,为患者最大利益施行"仁术",甚至在特殊情况下,直接忽略患者意见,强制性地为患者做出最优选择,因此,传统医疗模式具有父爱主义特征。然而,随着近代医疗自由主义的发展,传统医疗父爱主义逐渐被强调患者权利的医疗自由主义所取代,但医疗自由主义片面强调患者自主权,忽略医生干预权和德性,以致出现医生见死不救等现象。因此,在今天的临床医疗活动中,不能再片面强调患者自主权,而应给予医生适度干预权。医生适度干预权需以父爱主义为基础,这要求重新挖掘传统医疗父爱主义的当代价值,加强医生医德教育;此外,医生适度干预权还需相关制度法律保障和监督,从而实现传统医疗父爱主义的现代转型。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癌症患者在药物临床试验中知情权益保障的调查发现,受试者的知情权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知情内容的全面性和自我权益保障上还存在不足,其中既有患者自身意识不足、知情渠道窄等自身原因,也有告知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等外部原因。提出应从规范告知程序,明确补偿及赔偿方案,建立第三方全程保障体制等三个方面实行受试者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以来始终面临存废之争。理论分析显示,个人账户的基本假定存在内在缺陷,也与外部的医疗卫生体系制度环境格格不入。在中国的政策实践中,个人账户的缺陷表现得淋漓尽致,改革个人账户势在必行。在各种改革方案中,不再建立个人账户,用个人账户资金将职工家属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家庭联保改革方案是最优路径。家庭联保改革可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强制性,解决城镇家庭一家多制现象,化解城镇家庭医疗费用后顾之忧;可以让政府财政专注于补贴职工及其家属以外的国民,解决政府长期补贴绝大部分国民的制度困境;可以激励农民工及其家属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加速国家城镇化战略的推进。随着中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在不远的未来职工及其家属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因筹资水平日趋接近而自然融合为全民统一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9.
患者是医患关系中的弱者,是特殊的消费者.目前,我国医疗体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导致医患纠纷日益增多,患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研究患者的知情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符合现代民法追求实质正义、注重保护人格的理念以及社会妥当性的价值.  相似文献   

10.
医疗AI已逐步投入临床应用,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医疗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但患者往往处于一种无意识的“被支配”状态,其知情同意权可能受到损害,这需要法律及时予以回应,明确规定医疗AI临床应用中医生的告知义务。经由医生、医疗AI和患者3个维度的考察分析可以判断,医疗AI临床应用中医生告知义务的触发应当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医生未能实现“有意义的参与”,即医生或者不具备相应的监督能力,或者未采取适当的监督行为;第二,医疗AI的辅助决策将对患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这需要进行基于场景的程度判断。为形成更加具象的适用标准,医生告知义务的触发可以且应当与医疗AI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相衔接: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和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AI产品,不会触发医生的告知义务;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AI产品,原则上不会触发医生的告知义务,但行政及司法机关应当保留必要的裁量空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AI产品,将确定地触发医生的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11.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2.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5.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6.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7.
2012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处于高发期,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外贸出口中遭受的贸易摩擦。应尽快转变原有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少数国家的路径依赖,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实现我国外贸战略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8.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9.
当代期刊编辑理论研究,已经逐渐淡化了对期刊本身的功能、基本属性,办刊特色等的讨论,因为编辑学的理论发展,已经解决了这些基本问题。对于人文社科学术理论刊物,现在更多的是在关注人文社会科学的编辑出版与全球化背境下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关联性;当代学术批评与编辑的选择性思维方式;当代学术期刊的编辑过程及编辑活动与学术评价的关系;当代网络化条件下的学术活动与编辑活动的关联研究等与文科期刊相关的更为重大的理论课题。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现行对票据法的有权解释,商自然人可以作为汇票的付款人进行票据支付行为.但是我国新颁布的<破产法>仍然没有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这样势必造成商自然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当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行使遭遇阻碍的后果.因此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对于弥合法律之间衔接的漏洞.保证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顺利实现,贯彻落实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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