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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6 毫秒
1.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后,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仍然存在弊端,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应以既判力理论为指导,把握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端正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改革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功能定位,在立法上将“审判监督程序”更名为“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制度进行反思,提出了完善提起再审程序主体制度的建议: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建立申请再审程序;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之权力。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制度进行反思,提出了完善提起再审程序主体制度的建议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建立申请再审程序;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之权力.  相似文献   

4.
我国再审制度存在当事人申诉无序、申诉和启动再审“四无限”的现象,再审程序的启动呈现行政化模式,再审立案改革的相关规定在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执行。再审程序应当遵循有限制启动的原则,设立申诉、申请再审归口法院审查处理制度,多元化启动主体的权利应适当重新配置,明确、规范启动再审的条件或者事由,设立再审程序的启动程序。  相似文献   

5.
再审程序作为一种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救济程序 ,其对错误裁判的纠正是以破坏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为代价的 ,这就决定了对再审程序的启动必须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我国再审程序存在制度性缺陷 ,应从宏观上完善我国的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6.
贺振华 《中州学刊》2006,(5):101-103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容易导致对再审程序的滥用,有关提起再审程序的具体规定宽泛、混乱容易导致再审程序提起的随意性,从而不利于维护生效判决的确定力和公信力。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可以考虑确立“一事不再理”、“禁止双重追诉”等诉讼原则,对申请抗诉的次数加以限制,建立包括申请再审程序和申请抗诉程序的完整的申诉程序等。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以比较法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的设计存在着许多缺陷,在实践中缺乏可操纵性,已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没有实现设置再审程序所预期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例,对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理念、具体程序设计上存在不足,在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再审制度时应在刑事诉讼法"总则"中引入一事不再理原则,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取消法院再审主动启动权,将检察院再审抗诉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赋予当事人再审申请人地位,提高再审的审级,细化再审理由,使再审案件在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下公开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指导思想过于追求实体真实,导致再审程序启动随意,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与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并不完全相融.应当引入程序公正、既判力、人权保障、诉讼效率等现代司法理念,树立"有限再审、依法纠错"的指导思想,以促使我国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0.
白彦 《社会科学家》2007,(3):97-101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法律救济的特别程序,其设计是否科学,直接关系着国家刑罚权实施的公正性以及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护。然而,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实施效果却未尽如人意,究其理论根源还在于其诉讼价值理念存在较大的缺陷。因此,本文着重从理论上阐明了再审程序与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关系,具体分析了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价值理念之不足,进而提出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兼顾公正与效率,在公正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诉讼效益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11.
刑事二审审判中诉讼主体间的关系已产生变化,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作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告"应当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陈述其作出一审判决的根据和理由,出庭时的法律称谓可名之为"必要诉讼参加人"。二审法院不应在一审法院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二审判决。但刑事审判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即使一审判决错误,也只是一审承办法官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了错误评断,二审则旨在纠正这种评断错误,而不是把一审法院作为刑事追究的对象。传统理论关于刑事审判对象是"公诉事实"或"控方诉求"的观点显然不适合二审和再审。只有将"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为刑事审判对象才是恰当的。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法》新增的有关举证时限的内容与《证据若干规定》和《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存有一定程度的矛盾,即确定举证时限期间主体的范围相冲突,举证时限期间的长短不一致,举证时限适用的程序范围不协调,证据失权的适用标准宽严不统一.鉴于此,以《民事诉讼法》中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目的作为根本的评判标准,以《民事诉讼法》中举证时限的规定作为基本依据,以《证据若干规定》和《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作为主要内容,从解释论的角度对它们做出梳理与评析,认为确定举证时限期间的主体应当是人民法院,举证时限的期间应当以三十日作为标准,举证时限适用于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严格适用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3.
既判力有正负两方面的价值,正向价值排斥再审,而负向价值又是再审存在的逻辑前提所在。对既判力的正负向价值进行界定和明确,以确定既判力作用的合理边界。再审程序不同于普通救济程序,除了在于它的救济对象是已生效的裁判(或成为确定裁判)外,更重要的是再审程序特有的原则。这次的再审程序对再审事由的细化,更加强调了程序正当性的重要性.但是我们仍然看到对再审事由的规定还是没有突破实质性错误不能提起再审的法治国家的原则.再审事由朝着这方面发展才能更加合理化。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制度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为指导思想,仅追求实体正义,强调纠错功能,有其一定合理性,但过于片面,忽略了再审制度应承载的其他价值。刑事再审程序诉讼理念除应包含实体正义外,还应把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念统合起来,从而达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对赌协议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股权投资避险手段。实践中,现行国内法体系并没有直接对对赌协议进行规制,而理论上一直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地位争议不断。从国内首例对赌协议案的一审、二审到再审来看,不同法院在对案件中所涉及的对赌条款效力上存在不同的认识。从禁止性规范的角度探讨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是对其进行法律定位和效力认定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6.
夏尊文 《云梦学刊》2009,30(4):78-82
许霆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对于该案的反思才刚刚开始。就重审法院对许霆的量刑而言,判决书中对许霆减轻处罚的理由显得苍白乏力,根据司法实践和我国的刑法理论,许霆并不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基于此,为了让重审法院对许霆的减轻处罚更具说服力,部分学者转而借助于期待可能性理论为许霆减轻罪责。可是,事实表明,原审法院对许霆量刑过重的根源在于定性有误,许霆案根本不具备运用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解释的条件,用这一理论来解释许逵的行为是一个假命题。因此,试图通过期待可能性理论为许霆减轻罪责属于该理论的滥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当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   

17.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法律调整日趋多元的当下,司法救济最终防线民事再审程序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审慎行使,不仅关乎法律权威性和司法安定性的确立,也是司法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事再审程序的特殊救济功能注定自由裁量权在民事再审中的行使必然受到特殊的限制。文章在分析民事再审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面临艰难抉择背后隐藏的价值冲突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行使应当遵循的六个方面的价值规则,并建议根据实际以价值原则的层级性规范具体案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构建可能的框架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期民事再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更为个性化、具体化。  相似文献   

18.
刘斌斌 《兰州学刊》2014,(6):176-182
美国的专利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请求(抗告)诉讼,另一种就是最常见的专利侵权诉讼,这两种诉讼的管辖权均属于联邦法院。采用联邦制的美国法院实行三审制,一审的联邦地方法院进行案件事实审查,联邦巡回区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实施法律审查。了解美国专利侵权诉讼的裁判管辖,对我国企业及专利权人在国际贸易中的法务防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
王仲云 《齐鲁学刊》2005,(1):154-156
社会学知识渗透于律师执业活动的每一个阶段,从案件的受理到案件的准备再到案件的审理,对律师 执业活动有着重大影响。在案件的受理阶段,律师往往优先挑选社会学意义上强度大的原告的案件和强度小的被 告的案件。在案件的准备阶段,律师会有针对性地选择被告,选择与自己较为熟悉的法官和当地的法院。在案件 的庭审过程中,律师会尽力渲染那些在社会学特征方面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和对对手不利的因素。在案件的代理 上诉期,律师通常运用社会学知识考察一审判决是否与法社会学原则相抵触,以便要求二审法院做出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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