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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朝印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3):115-120
作为社会经济和法学共同发展的产物,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其特殊性,这决定了它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正义观就不同于其他的部门法。经济法追求社会正义的实现。社会正义以社会利益的整体提高为根本出发点,这主要是通过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在经济法得以遵守来实现的。平等原则是在经济法领域内实现社会正义的主要原则,而起矫正作用的差别原则是辅助性原则。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每一法律部门都同时追求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实现,实质正义不是经济法所独有的正义观。 相似文献
2.
范亲敏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60-64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最高美德,而法律是体现和维护正义的重要工具.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在某种程度上是人们追求正义的结果和手段,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也概莫能外.经济法所体现和追求的是一种实质性的正义观,是在与民法形式正义观的比较中而独立存在的,体现了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任何法律的正义价值都应当有其实现机制,经济法的正义价值通过静态的立法确立和动态的执法司法维护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3.
梅傲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诺思的制度及制度变迁理论是研究经济学与经济史的一种研究方法,对于研究冲突法理论的价值变迁也是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冲突法正义价值导向意义重大,它影响着冲突法的立法精神、法律选择方法的取向、冲突规范的设计、各种冲突规则的取舍。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冲突法被赋予了更多的历史使命,冲突法的正义价值也不断进行优化和淘汰,最终整合为具有冲突法范式意义的冲突法正义。冲突法的正义价值应分为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形式正义",第二个维度是"实质正义",第三个维度是冲突法正义,即"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结合,共同实现冲突法的正义功能。 相似文献
4.
伴随公民主体意识的提升,法律正义对于法律权威建立的根本意义为公众所接受,强制作为法律的本质属性只有得到正义的说明和论证才是合理的。法律正义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总和。在社会主义法治条件下,形式正义相较于实质正义有更加突出的地位。正义美德是法律正义实现的品质保证。 相似文献
5.
叶万军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6,(8)
正义是分配权利(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和评价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价值标准,核心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配置平衡问题。正义可以分为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正义实即社会正义,个人正义本质上是社会正义的个体化形式。正义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正义的历史性和阶级性。社会正义可以在领域上分为经济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伦理正义,在形式上主要表现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 相似文献
6.
杨新亮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Z1)
刘涌案和辛普森案都轰动一时,都引发了社会对正义的激烈讨论,两案不同的判决体现了中外对于正义的不同价值取向,而这种取向的不同反映了中西方对于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成本高低的不同判断。法治的发展必然要求中国不能"重结果、轻程序",程序正义有其不可或缺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
车运景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9(3):72-74
正义论贯穿于整个政治自由主义发展逻辑之中,随着政治自由主义的演变而不断发展。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洛克的形式正义开始,经历了密尔的实质正义,发展到罗尔斯,正义论把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有机辩证地统一起来,达到了成熟阶段。政治自由主义中的正义论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对政治体制和法律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李慧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是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传统的国际私法选择方法较为单一且比较注重法律适用的确定性,追求形式正义的价值。现在的国际私法选择方法逐渐多样化并且开始追求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确定性的统一,采取软化硬性冲突规范并结合各种考虑因素,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在达到实质正义的同时兼顾形式正义。这种从传统到现在的法律选择方法在其变革过程中影响了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9.
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两大法系都将法律论证作为实现司法正义的共同手段,但在实现司法正义的具体方式上各有区别。就英美法系而言,司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分别是通过遵循先例和推翻、创设先例来实现的;而大陆法系则是通过服从制定法与克服制定法的局限来分别实现的。但不同的法系也存在相同的规范性内容,这也为我国的理性司法之路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即进一步完善立法,减少制定法局限,同时法官应在遵守法律论证规则的相关约束下,充分展开内部证成的步骤,积极主动地进行司法正义的论证。 相似文献
10.
孙笑侠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29(5):5-12
本文对法的形式正义以及与之对应的实质正义作了分析,认为存在着三种形态的形式正义:其一,与社会正义相对应的制度正义;其二,与具体正义相对应的抽象正义;其三,与实体正义相对应的程序正义。并认为三种形态的形式正义都与法治密切相关。文章分析了法的形式正义的标准和局限性,分析了法治对形式正义的局限性之包容态度。最后认为,推行法治首先就是倡导形式正义;为了推行法治,实质正义在两种情况下是可以舍弃的。 相似文献
11.
程远航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11-17
分配正义作为正义的核心价值,在不同的主张中呈现不同的理论形式。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正义深入个人德性与城邦政治的实践活动中,指涉对人自我本性的教化,奠定了分配正义的政治基础。斯密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应得分配观,以一种天然的交换正义实现分配正义的经济转向。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在构建共产主义社会中追求人的自由和解放,从而超越了德性正义和交换正义,形成根植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生产正义。从分配正义最初的政治表达转向经济探寻,再至超越传统分配正义内容和形式的生产正义,能够彰显更具历史感的分配正义。 相似文献
12.
曹艳春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1):28-30
法律价值是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每一个部门法都有其自身的价值取向 ,以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认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社会安全、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3.
张丽珍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5-50
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比较明显的一个特点是体现了对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的追求,这一特点在条文中主要体现为在婚姻家庭和特殊合同领域对弱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某些法律行为有效成立和促进身份关系确立的其他结果导向规则的大幅采纳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地位的提升,体现了国际私法的人本主义取向。而实质正义所外化的诸多富有弹性的法律选择规则在实践中会对法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共同富裕式的社会正义,它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始终强调把社会公平正义放在首位,是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共同富裕凝结了全体中国人民追求社会正义的价值诉求,体现了社会正义的公平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的集中体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提升社会正义的必由之路,能够从物质基础、主体力量、制度保障等多个维度为社会正义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力量。实践证明,共同富裕不仅从现实层面纾解了传统正义理论的实践困境,也有效缓解着新发展阶段的正义难题,更为世界反贫困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进一步丰富和扩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义意蕴。 相似文献
15.
谢远东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法治精神理念与制度理念的培育与涵养, 以历史的眼光看, 实为法治关键, 甚或可以说法治的成败利钝, 根本系此。本文认为法治的精神理念体现为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 分析了法律信仰虚化的原因, 并提出相应对策。指出法治的制度理念是为社会正义。形式社会正义是法治共通不变的特征, 实质的社会正义则充分包纳了时代内容与特征 相似文献
16.
现代合同法与侵权法出现了相互融合、边界模糊化趋势,且具有相应的表现和合理的原因。这一趋势是法律应对社会变化做出的自我调整,其目标是指向正义这一至高的法律价值,而其进一步发展和制度协调也将在正义法律价值的引导下展开。 相似文献
17.
李延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19-22
现代西方法律思想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向多元化,跨领域更深入地发展,正义思想也得到了丰富.西方法学家对正义的探讨,思想的碰撞带给人们极大的启发.正义作为人类追求美好幸福必须坚持的原则,是文明的必要基础之一,它在社会制度的进程中尤为重要,是不可缺少的因素.正义指导着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而法律应当体现正义的要求.正义还作为一种思想理念,体现了人的内在品质,但是其价值的判断是主观的、相对的、大多数人的. 相似文献
18.
彭富明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3)
马克思正义论是批判正义论的典范,这归因于"批判性"是贯穿于经典著作的一条红线,也是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的生动体现。正义批判论是无产阶级的正义论,它与资产阶级正义论在对待正义的立场、态度、方法与道路等方面存在根本分歧。正义批判论否定普遍、永恒的正义观,认为正义的实质是经济关系的价值映像,正义的判断标准是生产力标准与人民利益标准有机统一,实现了正义观念的重大创新。 相似文献
19.
罗飞云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4):34-38
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兴起标志着当代法哲学思维的一次重大转向,它主张视角多元和反本质主义,不承认法律具有固定的含义和本质,认为法律的普遍性是虚拟的宏观话语,反对普适主义的超验法律观。从价值的观点看,后现代法学采取一种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方式来界定正义,强调微观的、具体的、实践的正义,从而对司法活动提出了新的审视。由此,在法治建设中出现了诸如程序本位与正义的冲突,如何向弱势群体运送正义等问题。后现代主义的新思潮有助于我们对以往的正义观进行反思,启发我们给正义标准以现实的人文关怀,以便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20.
李郝然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9,(6):31-32
法律正义是法最根本的价值追求。本文介绍了法律正义的涵义,认为法律正义是链接法与正义两者的纽带,是一种法定化的正义。在此基础上,笔者以英国判例法为对象提出如何在法律中具体体现法律正义的问题。首先,对英国判例法两元结构的起源及其地位进行介绍。其次,笔者以普通法中的令状制度和衡平法格言为例,提出普通法主要体观譬种分配正义,衡平法主要体现矫正正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