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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通过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研究,阐述了企业合并中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形成的依据,归纳出各国企业合并中反垄断法豁免的主要类型,进而提出了建立我国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2.
对国际航运业提供反垄断豁免是国际惯例,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和《国际海运条例》未对该问题作明确规定,存在重大疏漏。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应定位为高水平和探索性、示范性的国际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利用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制定地方性的反垄断豁免制度,在严格限制豁免条件的前提下为运营协议提供集体豁免。具体内容包括:一是采取集体豁免的豁免模式;二是将豁除协议的类型限定为运营协议;三是规定豁除协议应满足的条件,如不得涉及讨论、商议、固定运价的内容,不得限制、禁止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独立订立运输合同等;四是建构集体豁免的配套机制。海南自由贸易港还要建立国际航运联营体的豁免规则,规定紧密型联营体和松散型联营体的判别标准。  相似文献   

3.
论反垄断法适用豁免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进行反垄断立法之际,有必要在理论上对适用豁免的范围进行界定,对该制度生成的理论基础予以揭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理论的更新,反垄断法适用豁免制度有所演变,在归纳其演变趋势的基础上进而构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豁免制度,是完善我国反垄断立法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P3网络联盟事件引起了航运业界对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广泛关注。从航运联盟的含义及模式入手,结合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嬗变,分析中国现行有关航运联盟反垄断法律规定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阐释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组织结构、反垄断豁免的适用情形、反垄断的审查程序、反垄断的执法机构以及反垄断的法律责任。提出完善航运联盟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对策为明确界定航运联盟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严格限定航运联盟反垄断豁免的适用条件,完善运价备案制度,建立强有力的执法和监督机制以及探索航运联盟反垄断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相似文献   

5.
对企业合并进行规制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法学界对企业合并已经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讨论,建立了企业合并法律规制的大体框架,但是不够细化。本文从一些细节问题着手,探讨了企业合并纳入法律规制的判断标准,企业为合并进行申报的有关问题以及企业合并的豁免领域等问题,对我国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控制企业合并立法的初步设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各国反垄断立法与实践已经表明 ,控制企业合并实质上就是控制市场势力。基于这种认识 ,首先论述了市场势力的概念、特点及分析方法 ,在此基础上 ,认为我国企业合并反垄断立法应遵循一般规定———具体准则———一般规则例外相结合的方针。一般规定主要突出企业合并控制的实质标准———市场势力 ;具体准则着重于市场势力的认定 ;一般规则例外使得本应被禁止的合并因特殊原因而得到豁免  相似文献   

7.
大型数字平台企业以消除潜在竞争威胁、巩固既有垄断地位为目的对初创企业的猎杀式并购,对各反垄断辖区的经营者集中规制是一个重大挑战。由于初创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此类并购通常达不到事先申报标准而不能进入竞争审查程序,而且即便进入后续的竞争审查,也由于竞争损害评估与证明困难而难以被合法制止或得到救济。鉴此,欧美国家在补充事先申报制度漏洞、挖掘现有竞争审查制度进路下的执法资源之外,开始借助对大型数字平台的专门立法,为平台并购设置“特别化”规则。我国对大型数字企业猎杀式并购的反垄断规制,亦有必要双管齐下,两条进路并举:一方面完善事先申报制度,针对数字企业并购特点调整竞争损害评估方法,必要时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引入事后规制之中;另一方面,针对特定关键企业,对超级数字平台的合并收购设定特殊的竞争审查规则,实行竞争损害举证责任倒置,从根本上缓解执法机构的举证困难。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专利联营逐渐成为国际专利竞争中举足轻重的部分。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专利联营的规制并不完善,现有专利联营反垄断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适用性不强,使我国专利联营发展困难,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常受到外国专利联营非法侵害而无法得到有效救助。根据本身违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豁免制度等国际成熟的专利联营反垄断规制原则,结合我国科技、经济发展现状,应在《专利法》中设立专利联营概念与组织结构,在《反垄断法》中对专利联营反垄断进行系统规制,在《合同法》中完善规制专利联营的对外许可制度,完善我国专利联营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规制企业合并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确定其内涵和外延是研究企业合并制度的概念基础。通过对合并作用的辨证分析和西方国家相关理论的比较分析,可得出结论:反垄断立法应当在允许适当合并和防止过度垄断之间寻找平衡。就内容而言,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应包括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两类,其中包括豁免条款和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企业并购是反垄断法的一个核心问题,美国和德国在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控制上代表了不同的政策理念和控制模式。两个国家的反垄断法在企业并购的法律控制模式、控制范围、垄断认定、申报登记、豁免事由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对这些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由于对“垄断”“垄断协议竞争效果”的理论认识与法律规定不全面统一,以及在垄断协议的立法与执法过程中,对欧美相关规制制度的移植与借鉴形成了体系性冲突,以致于我国对垄断协议的规制存在“协同行为界定不清”“‘排除限制竞争’与‘豁免’证明规则及标准不明”等问题,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对垄断协议的科学有效规制。因此,我国可围绕“垄断协议的认定”“垄断协议正反竞争效果的比较权衡”两大方面来重构其具体规制制度与标准。  相似文献   

12.
我国学者通常将合法垄断、适用除外和豁免作为同义语使用,均指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力求澄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其各自在反垄断法上的不同地位。合法垄断即法律所许可的垄断,它包括适用除外与豁免两种情形。对于适用除外情形,不适用反垄断法;而豁免则是适用反垄断法的结果,关于豁免的条件与程度的规定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生活的进一步发展,适用除外的范围不断缩小,而豁免的空间则越来越大。人们对于垄断的积极意义的认可,主要体现在豁免规则的适用上。  相似文献   

13.
现行《反垄断法》在面对网络垄断行为时显得捉襟见肘,网络反垄断法的构建成为必然。适时地修正《反垄断法》并制定网络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等名词进行重新定义;完善网络反垄断法豁免制度;重视网络反垄断中行业自律规范的作用;加强政府监管;统一网络技术标准;加快电子商务部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将强有力的支持网络反垄断法的构建。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是赋予权利人合理排斥竞争对手,独享资源与市场的制度安排,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权利人便可能滥用其权利而形成垄断。因而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也必然成为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我国反垄断法正在起草之中,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则如何制定仍需研究。国外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值得借鉴,但规则的具体内容则应结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执法、司法机关的现实状况,斟酌损益而定。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的存在,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产生、存在具有合理性,国外的反垄断法都普遍有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从理论以及实践两个角度论述适用除外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建议在制定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相似文献   

16.
通过审视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内在价值取向,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实用主义色彩,即对外的扩大适用和对本国出口行为的豁免。经济全球化趋势要求我国一方面应当参考美国经验,尽快制定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另一方面应当通过缔结双边协定和参与国际统一规则的制定,减少国外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对于我国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在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垄断现象,需进行反垄断立法,规范市场竞争。立法中须坚持效率优先、维持市场竞争和社会公平的原则。创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要界定反垄断的范围,建立反垄断案件的审查原则,对企业兼并和政府角色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8.
市场经济是一种规则经济,也是竞争经济,更是法制经济.垄断不仅表现为实际上的对生产或市场的一种垄断状态;而且它还表现为各种排斥竞争的行为,即"限制竞争行为".中国的垄断主要不是凭借生产集中度,而是凭借行政权力.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的危害性,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恶化了市场竞争条件.惩治垄断行为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反垄断法律制度,强化垄断管制,促进有序竞争.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在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地区)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其中的根本动因是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性和其规制对象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冲突,立法者和执法者需要引入合适工具来予以平衡。安全港规则与反垄断法上的合理原则、豁免制度及适用除外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显著区别。在内容上,由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性较大,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不适用该类行为;在适用条件上,以市场份额要件为积极要件,并排除严重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反垄断法上的安全港规则可被划分为合法性推定与豁免推定两种运行模式。我国学术界针对反垄断法引入安全港规则存在一些质疑,但这些质疑是可以化解的。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已对该规则进行了初步探索,为该规则的构建积累了初步经验。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引入安全港规则。引入时应把握以下几点:排除横向垄断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严重损害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采取市场份额标准为主、替代性标准为补充的安全港标准;坚持差异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稳定性与灵活性相协调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金融集团化容易导致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市场垄断势力和妨碍市场有效竞争。金融集团经营者集中的法律形式主要有横向合并和非横向合并,非横向合并又具体表现为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垂直合并和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跨业经营的混合合并两种形态。反垄断法对金融集团三种不同集中形式的规制态度应有所不同,应以横向合并规制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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