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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论选择职业自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权利),但我国现行宪法仍有必要确认它,因为它本质上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可以从很多方面予以论证.当然,从立法体例上来看,目前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劳动权的扩充解释来确认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2.
劳动权在宪法权利体系中主要是作为社会经济权利存在的。通过系统考察世界55部成文宪法规定,劳动权立宪多是以规定其国家保护义务内容为中心。在具体立宪形式上,各国劳动权及其立宪保护义务多是处于宪法基本国策及基本权利章节中,其宪法效力主要表现为弱意义上的"宪法委托"。在立宪内容上,多数国家均是选择性规定劳动就业保护、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特殊群体保护以及休息权等部分内容。虽然相较于域外多数国家宪法以及国际人权公约规定,我国劳动权立宪规定已表现得较为完备,但作为一种发展性需求,其在宪法制度空间中仍有继续发展和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3.
工作自由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宪法自由权,也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工作自由权具有的双重属性,即消极的、否定的自由和积极的、肯定的自由宪法权利属性。我国的宪法实践重视工作自由权和自由性质而忽视其消极自由权利属性。我国宪法应在劳动权条款中加入关于公民依法享有职业自由等内容。  相似文献   

4.
工作自由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宪法自由权 ,也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工作自由权具有的双重属性 ,即消极的、否定的自由和积极的、肯定的自由宪法权利属性。我国的宪政实践重视工作自由权的积极自由性质而忽视其消极自由权利属性。我国宪法应在劳动权条款中加入关于公民依法享有职业自由等内容。  相似文献   

5.
论劳动权在我国宪法上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理解我国宪法上劳动权的概念,需要避免由从劳动法律关系出发来界定劳动权内涵的"逆向推导"逻辑进路所造成的理论误区.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宪法规范结构和设置目的上的差异,劳动权具有不同的性质,但亦存在趋同现象.我国转型时期劳动权的性质通过宪法解释呈现出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双面性.由此,以国家义务层次为导向的劳动权一体化保护,恰好与其形成对应关系.通过劳动权形成权利均衡机制,有助于重建我国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的宪政共识.  相似文献   

6.
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背景下,劳动权保护关乎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每一个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在世界各国都受到高度重视,有的国家甚至把劳动权保护的立法推崇为"第二宪法".而从制度的角度,通过比较研究东西方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权立法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中国劳动权保护现状,探索支撑劳动权立法保护制度和决定劳动权保护的理念,并以此为指导提出关于保护劳动权的制度设想,有利于我们从形式上和内容上完善劳动权保护.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个人与国家之问的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宪法上劳动权的内涵与性质也发生了变化.这在历部宪法中表现为劳动权与其他基本权利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及劳动权本身内涵与性质的前后变化.在保持现有宪法规范不变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将劳动权的性质诠释为具有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双重性格,这时于当下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宪法劳动权之重新解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宪法对劳动权的传统解释认为 :劳动权是公民要求国家提供有保障的工作并发给报酬的权利 ,相应地国家负有具体地保障公民就业的义务和责任。其实践则是劳动力计划管理体制。它虽然带来了秩序、平等和安全 ,却在较大程度上丧失了自由和效率 ,最终导致了社会的僵化和停滞。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劳动权也亟须重新解释。文章认为劳动权应解释为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公民 ,自谋职业不成时可要求国家提供劳动就业机会 ,如不可能时则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 ,其性质应为受益权而非自由权。  相似文献   

9.
论“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我国宪法体制为制度背景和制度依据的。因此,现行宪法理应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实施。特别行政区内的宪法实施,应该坚持"一国两制"的要求:坚持"一国",意味着现行宪法应在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实施;实现"两制",标志着宪法实施的内容和方式在特别行政区内可以有所不同。通过宪法的有效实施,进而确保内地与港澳关系的稳定与发展,实现内地与港澳关系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10.
体面劳动与女性行业禁入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明确规定于宪法之中,其中最核心的是就业权利,而尤以平等就业的权利为重点。由于种种原因,女性一直处于就业中的弱势地位。根据国际劳工保护中"体面劳动"的新理念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女性行业禁入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工会权力①作为一项隐蔽的社会公权力,其权力行为如对劳动者组织工会享有批准权、将工会会员资格与分享公共福利挂钩、调配处置下级工会财产等,已与会员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如结社自由、财产权等发生冲突。而在现有法制框架内,囿于民事诉讼审理对象之有限性和行政诉讼受案标准之藩篱,二者冲突的诉讼协调途径遭遇梗阻。"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权力必有规制"之基本宪政原理,要求宪法必须发挥其"公民权利保障书"和"权力规制最高法"的效力,有效规制工会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通过构建宪法诉愿诉讼制度,能够弥补诉讼协调机制之缺漏,进而有效化解工会权力与会员权利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2.
只有间接而无直接规定,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隐私权保障不足。私文化匮乏、泛政治化倾向及科学技术落后是导致这种不足的主要原因。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克服部门法对隐私权保障不力、平衡权力与权利冲突及承担隐私权保护国际义务的需要。人权保障入宪、隐私权理论研究取得成果、他国已有的成文先例为我国宪法明确保障公民隐私权提供了可能性。  相似文献   

13.
基于中国特色或中国模式之独特性,中国所建构的"违宪审查"制度属于独立的违宪备案审查制度;非基本法律是且应当是违宪审查的对象,因此宜将法律纳入违宪审查的范围,并考虑逐步扩大之。宪法文本中的"不适当"含义包含着违宪的情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宪法解释。中国式违宪备案审查制度需要完善,并建议制定《违宪备案审查程序法》。  相似文献   

14.
平等就业权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平等就业权渊源于我国宪法,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平等就业权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由于对平等就业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规定得都不够明确,对侵犯平等就业权的行为缺乏专门的机构来监管,所以平等就业权目前仅处于应然状态,没有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很好的维护。要切实保护平等就业权,必须尽快制定并颁布《促进就业法》,设立“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委员会”,完善平等就业权的司法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5.
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打击恐怖犯罪的立法活动理应纳入法治框架之内进行探讨;法治是权衡自由与秩序、权利与权力之间关系的艺术,打击恐怖犯罪的立法活动需要权衡好自由与秩序、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维持自由与秩序“各占一半”的均衡式法治思维忽视了打击恐怖犯罪的阶段性特征,故不可取.而权衡式法治思维照应到反恐的阶段性特征,值得倡导.打击恐怖犯罪的立法原则有遵循宪法原则、秩序维持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整体显现出“厉性有余、柔性不足”的特点,其依赖权力强行维持秩序的极端观念与法治理念相悖,亟需运用权衡式法治思维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16.
竞业禁止条款的设立是否合乎法律原则,是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而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一方择业自由的限制来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目的的。该文从竞业禁止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劳动权的性质、内容以及它与竞业禁止的关系,并提出竞业禁止条款并非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  相似文献   

17.
中国宪法规范和宪法文本之间存在具体差距。中国的宪法是“没牙的宪法”,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就是为了使宪法能够运转起来。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超越传统的法制统合的价值目标,将人权保障和法制统合进行结构性整合。  相似文献   

18.
权利的本质是自由,宪法规定的权利称为基本权利,中国宪法关于权利的立宪模式是基本权利加人权兜底条款.人权写入宪法后使基本权利由封闭静态的体系变为动态开放的体系.历次宪法修改主要与经济人权条款有关,这种修改是必要而合理的,修改后的社会经济自由度得到极大扩张.但是,宪法关于人权的规范还要进一步发展,建议增加基本人权种类和完善人权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9.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国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庭审实质化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对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被告人对质询问权保障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d)项和美国宪法第6修正案都规定了对被告人对质询问权的保障,并且在这两个地区都产生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欧洲人权法院对质询问权的保障经历了从“唯一、决定性规则”向“三步检验规则”的转变,美国对质询问权的保障也经历了从“可靠性标准”向“证言性陈述标准”的转变,对被告人的对质询问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对质询问权的保障应当在现有关键证人作证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规定,坚持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不出庭作证为例外,并明确规定例外情形和救济措施,从时间和空间上实现对对质询问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20.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这是国际法有关受教育权立法的基本精神。而我国现行宪法对受教育权性质的规定则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其表述存在着语义与逻辑上的固有缺陷,其立法精神也与国际法不符,不利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进行重新审视,以便对现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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