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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且这种义务几乎是无条件的。无论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只有在有遗弃或虐待子女的犯罪时,才不能享受赡养的权利。这与我国既尊老又爱幼的家庭美德不相符合,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不符合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相互性原则,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在父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抚养义务时,成年子女有权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我儿子在结婚以后,常因家庭经济花费问题与我们发生矛盾,我一气之下,就让他另找了房子单独生活,彼此不相往来,为此,我还立下了一个字据:“活着不养,死后不葬。”现在我已经70多岁,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否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银川市:张万亮张万亮同志: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  相似文献   

3.
法律顾问     
从你信中所谈的情况来看,你母亲在 当前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你三个 弟弟的生父合理增加抚养费。这是因为,父 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同父母双方之间的关 系是不同的,父母双方之间是婚姻关系,可 以依法或自然消除,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血缘关系,是无法消除的。所以,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离婚时,  相似文献   

4.
子女当其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时,与父(母)之新配偶便形成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关系是随着父母死亡或离婚及一方或双方分别同第三者缔结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他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倘继子女未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他们  相似文献   

5.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探视行为是离婚后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探视权是亲权的重要内容,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离婚后不跟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但有权利而且有义务探视子女,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6.
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 古代所称的“九族”,指的是这样九代人: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自身,子女,孙子、孙女,曾孙子、曾孙女,玄孙子、玄孙女。这是人际间长幼有序的亲缘关系。  相似文献   

7.
新婚姻法将原先的"子女探视权"改为"子女探望权"."探望"的提法更具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或母交往、沟通的渴望.  相似文献   

8.
父母生养子女,关心爱护子女是人类的天性和本能。而子女孝敬父母,养老送终,却不是天性和本能,而是后天接受教育得来的,也就是父母对子女培养教育和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这就是说子女孝敬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教育培养,当然社会教育和环境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把子女孝敬父母视为天经地义,是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孝敬父母成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过去封建时代的王法家规,把忠孝放在重要位置,孝敬父母成了人们必须遵守的清规戒律。现在看来有些糟粕的东西应当废弃,如“三纲五常”中子女对父…  相似文献   

9.
农村孝道衰落的根源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传统孝道的维系主要靠家庭权力机制、伦理道德机制、官方惩罚机制三个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压迫型体制,建立在孝道工具化基础上的家庭文化成了当今孝道衰落的根源。传统孝道成了父母控制家庭和子女的工具,掌握家庭权力者在家庭中任意发号施令,不讲平等与尊重就成了一种布迪厄所说的惯习,成了人们根深蒂固的意识。由于文化系统一般都具有很高程度的连续性,使得长期以来我国家庭中长大的孩子缺少人性教育,其孝道不是建立在发自内心的愿望基础之上。孝道的工具化和家庭的奴化教育,使得孩子缺乏理性精神,结果,子女在掌握家庭权力后又走向不孝。必须将平等意识、协商精神、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引入家庭,将父母对子女尊重、民主平等作为亲子关系的基本准则,形成新的家庭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新的孝道,子女(媳)才会真心尊重父母及长辈。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有些子女不仅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还编造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其表现如下:1.父母再婚可以不赡养。 田老太太中年丧夫,去年9月,她与邻村丧妻的江老汉结为夫妻后,其子女认为母亲找到归属以后,他们就不用再履行赡养义务了,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由此可见,父母再婚后,其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绝不能以父母…  相似文献   

11.
明清家族小说中对父亲角色开始了新的审视,不再是仰望与歌颂,而是贬抑与亵渎。小说往往以父亲的隐退表现父亲的失职,以无父书写消解父亲的权威,甚至对父亲进行审丑化处理,将父亲性格、能力或道德的缺陷作为审视的重心;在激烈的父子冲突中,以逆子的蜕变与冲击宣告着传统父权文明的颓败和父权维系的社会体制的衰败。  相似文献   

12.
从道统的角度审视清代宋学、汉学之争的实质和影响。分析认为,清代宋学和汉学之争的实质是儒学和皇权的道统之争:顺治、康熙等以宋学的名义逐渐从儒学士人手中夺取儒学道统,清代宋学在皇权面前集体失语;然而,儒学士人的道统情怀及其惯性使得清代汉学家另辟蹊径,尝试建构新学统,以重获对儒学圣道和经典解释的话语权,重塑儒学新道统;只是清代汉学家狭隘的学术视野、怀疑作风和排斥思想的方法不仅未能完成重塑道统的使命,还从内部瓦解了儒学价值及其载体;在欧美文化的强势冲击下,儒学变得日益支离破碎,加剧了近代中国思想的贫困。  相似文献   

13.
文章采用了文献分析的方法,考查了两汉关中大族的萌芽、发展、转变的基本情况、主要特征及其对文学的贡献,认为两汉关中地区大族云集,它们萌芽于西汉初中期,发展兴盛于西汉后期或东汉时期,子孙相继,累世公卿,对两汉的政治、文化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们的主要特征一是大都有尚武的传统,二是尚武的同时也非常注重文化特别是儒家经典的学习,表现出由纯官僚家庭向经学性家族转变的趋势,部分家族已初步士族化。同时,它们对两汉文学的发展也有突出的贡献。  相似文献   

14.
汉晋时期谯郡夏侯氏的发展演进,与曹氏家族呈现出共生状态,但又与其时的文化思潮密切互动,彰显出自身独特的脉络。在曹魏建国的过程中,夏侯氏家族给予了曹操父子不遗余力的支持,同时也濡染了建安士风的通兑任达。曹魏时期,开国功臣及世代姻戚的地位使其门第渐趋贵盛,且随着学术文化蕴积的增厚,其门风也呈现出由尚武雄豪、通兑任情的将门风范向儒雅矜慎、博观艺文的世家气象的递转;正始时期夏侯玄在政坛中的众望所归以及士林领袖的风度雅量更使夏侯氏无可争议地步入了一流士族的行列。凭借在曹魏一朝的蕴积,即使经历了魏末司马氏对亲曹势力的打压,入晋以后,夏侯氏依然位列名族。夏侯骏、夏侯湛等后起之秀或在"朋党纷然"、崇虚贱实的政坛上独标一格,或在繁华竞逐的西晋文坛上以不同流俗的笔调叙写宗族亲情、抒发耿介之怀,承继了家族的磊磊风骨。  相似文献   

15.
汉高祖刘邦及其布衣卿相建立汉帝国后,采取了无为而治的政治理念,儒生儒学在汉初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中并未发挥更大的政治作用。除稷嗣君叔孙通、贾太傅而外,诸儒生博士鲜有政治影响力。经学大师在民间锲而不舍地传授着儒家经典,已经入仕的经学宗师和儒家私学弟子在政治上遥相呼应,经过几代儒生坚持不懈的政治努力,汉武帝立五经博士于学官,五经遂成为官学的教材,儒家思想逐渐成为汉代的指导思想。五经博士不仅仅培养了大量的彬彬汉吏,由于经学权威的应运而生,在国家官僚体系内部形成了以学术为核心的政治集团,相关利益共同体的发展与衰微决定了汉代经学的发展趋势,也影响了汉代政治的走向。  相似文献   

16.
汉代出现了文学家庭,汉代文学家庭的成就代表了汉代文学的成就。汉代文学家庭各有特色,有的是父子相传,有的是夫妻互动,有的是兄弟合作;有的诗歌突出,有的辞赋显著,有的散文辉煌;有的延续百年,有的仅有两人;有的一代胜过一代,有的一代不如一代。帝王和官僚具备从事文学的优越条件,文学家庭都出自帝王和官僚家庭。帝王的鼓励,家庭成员的相互影响,掀起一阵阵文学热潮,造成一个个文学家庭。  相似文献   

17.
"代汉者当涂高"是广泛传布于汉魏时期的一条谶言.钟肇鹏<谶纬论略>认为本条谶言是曹魏代汉时所造作.考诸有关文献便知其说非是.实际上本条谶言早在西汉末年就已经产生了.西汉末年的公孙述与东汉末年的袁术称帝时都曾经利用过这条谶言.曹魏代汉时确实也曾利用过这条谶言,但只是利用,而并非编造.  相似文献   

18.
五代十国时期,沙陀人在中原建立了后唐、后晋、后汉、北汉四个王朝。同时进入中原的还有契丹、回鹘、吐谷浑、奚等少数民族。沙陀人建立的王朝完全采用了中原王朝的官制及礼乐制度,在用人上蕃汉一体,不分民族畛域。再加上少数民族统治者与汉人通婚、收养义儿及对汉文化的认同,仅过了半个世纪左右,这些少数民族便融入到汉族中。  相似文献   

19.
汉末流寓江东之广陵人士与孙吴政权之关系考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东汉末期,江淮之间战乱加剧,不少大族名士南徙江东,其中包括一些广陵籍人士,他们对孙吴政权之创立及建国后之诸多军政活动,都有较大的影响。在学术文化领域,广陵人物涉猎经学、子学及文学、艺术等各方面,多有贡献。  相似文献   

20.
汉朝伴随着儒家思想法律化进程的加快,司法官员常常通过引经决狱制作判例,规避法律,这种做法对两汉判例体系创建、司法官员自由裁量权的实现及儒家轻刑主张的具体实施意义重大,也为我们今天法官造法功能的实现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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