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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认定,应区分刑法意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和一般意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公安人民警察一方面享有刑事司法方面的权力,另一方面享有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权力,这使得人民警察特别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可以同时兼具司法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双重身份,因此,人民警察只有在行使侦查职责时才成为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人民陪审员虽由非司法工作人员构成,但一旦受人民法院所聘请或邀请临时参加审判活动,同法官有同等权利,负有审判职责而成为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审判委员会成员可以支持或否决合议庭的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而可以成为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专利局工作人员、司法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执法中因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身份则不能成为徇枉法罪的主体。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则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2.
高利转贷罪是存贷犯罪体系中的一种过渡性罪名,设立于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的时代。随着金融市场成熟度的不断提高,对本罪的司法适用应当秉持更为严格审慎的态度,而与之相反,对本罪定性要素的扩张解释使其司法适用呈现扩张趋势,这与刑事立法目的、刑法谦抑性、平等原则、体系解释相违背,应当从界定“套取”行为和“信贷资金”,并以“造成重大损失”为客观处罚条件3条路径对本罪的适用进行限缩,阻止高利转贷罪的扩张适用,维护立法目的与司法实践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正确界定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行为对于司法实务中正确理解和把握该罪尤为重要。首先,关于“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是指在没有或缺少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无罪的人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以及进行审判等,以达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目的。其次,关于“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是指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过对犯罪的证据和事实施加直接影响以达到不使其受追诉这种枉法的目的。再次,除作为外,不作为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  相似文献   

4.
司法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关键点,在于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其手中的司法职权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渎职行为;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身份的司法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5.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首先对非法拘禁罪的罪名与定义之争进行了分析,认为本罪罪名应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继而对本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剖析,主张本罪客体应是受法律限制的人身自由,而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者亦可成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本罪客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最后对本罪司法认定中几个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我国刑法分则中一个较为特殊的罪名,无论是在刑法理论方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诸多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与司法实践相关的两个问题:即本罪中“责令说明”的有权机关的范围;本罪中“说明时间”应否予以限制这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帮信罪的司法适用量呈指数式增长。实证分析表明,控、辩、审各方对帮信罪的理解往往存在较大分歧,一些司法工作者对该罪的核心要件把握不准。帮信罪在司法实践中易于出现分歧和偏差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具有特殊性、帮信罪的核心要件判断标准不清以及帮信罪与相关犯罪之间的关系“犬牙交错”,学界也对帮信罪的性质、明知程度和明知内容争论不休。要实现定争止纷,不仅要明确帮信罪包括共犯与非共犯两种情形,而且要将“明知”的程度和内容限定于明确知道或者知道可能,认识到所帮助之“犯罪”以满足犯罪客观要件为足,用法条竞合理论统一处理帮信罪与相关他罪共犯的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8.
“醉驾一律入罪”是个假命题,其司法适用应当受到限制.限缩醉驾类型危险驾驶罪打击范围的根本路径在于肯定其是抽象危险犯的基础上全面把握本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一是依据“但书”对本罪保护的客体进行实质解释,并允许反证,对有优势证据表明没有法益侵害危险的醉酒驾驶行为予以出罪化;二是实务中应重视本罪主观罪过的认定,本罪的主观罪过是故意,将过失醉酒驾驶的行为排除在本罪打击之外.前述两种路径相辅相成共同决定危险驾驶罪犯罪圈的大小,基于本罪抽象危险犯的立法例,只要醉酒驾驶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一般应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允许例外,“但书”对保护客体的实质评价作用不应成为常态,除非有优势证据表明行为人醉酒驾驶不存在风险.  相似文献   

9.
王文华 《南都学坛》2010,30(1):103-107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规定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目前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对本罪的具体罪名如何确定、如何准确理解"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概念的含义、本罪的罪与非罪的标准、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拐骗儿童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具体、深入的研究,对刑事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是实践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寻衅滋事罪类型,但该罪在适用过程中往往因缺乏明确的规范而广受争议。通过细化该罪所保护的法益,明确刑法条文中“随意”“情节恶劣”具有价值判断的词语,提高该罪的入罪门槛,并纠正司法实践中对寻衅滋事罪的曲解,否定该罪的补充性,减少实践中的客观归罪现象,对符合出罪要求的行为做出罪处理,降低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数额犯的本质是通过犯罪数额显现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数额是一种特殊的犯罪情节,在我国刑法中,数额不仅包括犯罪起点数额,而且包括法定刑升格数额。由于连续犯和同种数罪在通常属于处断一罪,这就使得累计数额成为必要,但由于多次犯罪行为有的存在未遂状态,计算犯罪数额时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同时犯罪的停止形态也成为变质疑之处,进而导致司法实践的量刑出现差异。以累积性犯罪数额为前提,综合整体既遂说和整体未遂说,可以克服各自缺点,实现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12.
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特征的实践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经济"、"行为"和"非法控制"四个基本特征。司法机关对同一法律文本的不同解读不仅直接关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圈之大小,而且更与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价值的真正实现紧密相关。由于对地方域情的过多考量以及构成要件要素的不当添加,各地司法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基本特征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并因此陷入了司法不统一的现实困境。若欲走出这一司法困境,宜将四个基本特征置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中作分类解释,尤其需要尽量释明"规范性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同时注重相关司法经验的合理提升,将抽象立法条文合理量化,从而廓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实践内涵。  相似文献   

13.
共同正犯之“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根据在于参与人对结果的实现具有心理的因果性且共同分担了法益侵害事实,即共同性与正犯性的统一,这才是“共同正犯的本质”。行为共同说将共同正犯视为客观违法形态,不能正视“共同实行的意思”这一主观要素对于共同正犯之违法性的意义,无法区分同时犯与共同正犯。部分犯罪共同说纠结于共同正犯“犯的是哪一个罪”这种无实际意义的问题,并且在业已确定的共同正犯之外确定结果归属,不能说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理。所以,行为共同说与部分犯罪共同说不能独立承担共同正犯的认定,应当放弃这一对概念图式,而直接从“共同性·正犯性”这一真正的共同正犯本质上确定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和责任归属逻辑。  相似文献   

1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税制改革后出现的新罪名。文章从增值税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展开,对如何计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科学的计算方法,同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其他相关犯罪进行了区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历史命运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新增设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严重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其中,“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的四种具体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金融机构的信誉以及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以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6.
犯罪预备只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犯罪形态(犯罪行为)有着质的区别。犯罪预备又可称为犯罪预备阶段,以区别于犯罪过程中的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预备犯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条件应在"罪行严重"和"对法益构成严重的威胁"的基础上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确性和禁止溯及既往,以此满足国民预测可能性要求,从而为人们行动自由提供前提性条件。法律的稳定性使得刑法一时难以应对社会情势的变迁,为了严密刑事法网,于是刑法条文中出现了兜底性条款的规定。为了满足司法明确性的要求,司法机关对兜底性条款作出补充解释,使得兜底性条款外延不断扩张.如司法机关对非法经营罪的解释是一明显例证。由于司法解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得国民难以预测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从而限制人们行动的自由。为此,应秉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中兜底性条款作出合理的限定。  相似文献   

18.
当代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困扰社会和阻碍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尽管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很多,然而青少年犯罪的根源总归在于社会本身。正是社会弊病导致人性的割裂,使一部分人走上犯罪道路。当代人私欲的扩张削弱了人的理性、强化了非理性;道德的沦丧使人弃善择恶;社会的压制则令个人反抗社会。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使他们中的一部分易于成为社会弊病的受害者,割裂人性;他们因而又转化为社会的侵害者,实施犯罪。  相似文献   

19.
现行逮捕证明标准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可考虑对逮捕证明标准作以下改进,把刑法规定的犯罪分为可捕罪与一般犯罪,可捕罪逮捕证明标准为"合理相信",指有充足证据使人合理相信犯罪嫌疑人涉嫌应捕罪;一般犯罪的逮捕证明标准为"犯罪暂时真实",且能绝对优势证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有逮捕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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