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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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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关系和宪法性法律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公民与某些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立法机关是其中最活跃的主体。宪法性法律关系不是宪法关系,也不是一般的法律关系,而是“宪法性”的法律关系,调整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宪政是宪法关系的实现过程(转化为宪法性法律关系)以及宪法性法律关系的实现过程(在现实中实施这些法律关系)。我国宪政实践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宪法关系和宪法性法律关系在形成和实施中的一系列行为的不到位。  相似文献   

2.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的学术讨论中,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等是焦点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应对,需要从宪法的视角研究。基于对中国现行宪法文本的宏观理解,可以发现存在三重宪法秩序,每一重宪法秩序又包含着二元因素。依据对中国现行宪法文本解读所形成的框架,农民可以解释为作为集合性概念的农民和作为公民概念的农民,农民集体可以解释为自治的村民集体和经营的农民集体,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经营的农民集体的组织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设计需要面对由村民集体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地方政府等主体构成的复杂体制,否则难以保证立法的质量。从宪法角度解释相关概念,就是试图为立法活动提供宪法资源和宪法指引。  相似文献   

3.
论宪法文化     
宪法是文化的结晶,也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宪法文化的概念涵盖了上述两层含义,是对孕育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和宪政制度并促使其发育、成长和发展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政治制度及政治行为的总称.就其性质而言,宪法文化是一种集束性文化,它囊括观念、制度与行为等要素;内含价值性、实践性与规范性等特性;具有涵化、濡化与匡约等功能.  相似文献   

4.
社会权作为基本权利,不仅具有主观权属性,也具有客观法属性,这为社会权可诉性的"司法与准司法"路径提供了宪法依据。宪法诉讼是社会权在宪法层面可诉性的本源路径,我国宪法诉讼应采用"最低限度主义",通过运用宪法明示性条款直接保护社会权、通过审判发现宪法中的默示性社会权等方式缓慢稳妥地促进社会权的司法保护。宪法解释是中国语境下社会权可诉性的路径,我国宪法解释宜采用"原旨主义"解释方式。在宪法层面,通过对宪法条文涵义与国家政策的宪法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民法层面,通过对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的解释来保护社会权;在行政诉讼法层面,通过肯定性行政救济手段与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来保护社会权。  相似文献   

5.
论劳动权在我国宪法上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理解我国宪法上劳动权的概念,需要避免由从劳动法律关系出发来界定劳动权内涵的"逆向推导"逻辑进路所造成的理论误区.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宪法规范结构和设置目的上的差异,劳动权具有不同的性质,但亦存在趋同现象.我国转型时期劳动权的性质通过宪法解释呈现出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双面性.由此,以国家义务层次为导向的劳动权一体化保护,恰好与其形成对应关系.通过劳动权形成权利均衡机制,有助于重建我国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的宪政共识.  相似文献   

6.
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法地位的宪法与国际法中条约的关系问题,涉及宪法部门的根本法地位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的实现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和各个主权国家交往关系日趋复杂、微妙的背景下,必须重视解决国际条约和我国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的冲突与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7.
"母法"观念释读--宪法与法律关系新解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母法"是理解中国宪法问题的一个关键性概念,其含义是宪法为普通立法提供依据."母法"观念妨碍了宪法至上的实现,对我国目前的宪政与法治建设特别是宪法修改也存在消极影响.本文认为,应确立"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的原则,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确保宪法至上.  相似文献   

8.
宪法学中所界定的财产权概念有其特别含义,并非是对民法中财产权概念的复制及确认。从宪法财产权的主体角度看,宪法财产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从私有财产权入宪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具有普遍性、不可让与性、不受侵犯性;从权利保障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是对人格尊严的尊重;从权利属性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表现出由消极性向积极性的转变。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无论是从权利属性、设定目的、权利侧重点还是保障方式上看都存在着明显差别。具体而言,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分别以基本权利和具体权利为出发点,在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共同构筑财产权保护的坚实体系。  相似文献   

9.
论“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我国宪法体制为制度背景和制度依据的。因此,现行宪法理应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实施。特别行政区内的宪法实施,应该坚持"一国两制"的要求:坚持"一国",意味着现行宪法应在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实施;实现"两制",标志着宪法实施的内容和方式在特别行政区内可以有所不同。通过宪法的有效实施,进而确保内地与港澳关系的稳定与发展,实现内地与港澳关系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10.
刑事司法关系是刑事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关系,是我国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应回归宪法文本对其进行重构。但《宪法》第135条只是刑事司法关系的规范性陈述,并不是刑事司法关系规范。刑事司法关系规范可以分为主体规范、条件规范和目的规范,具有融贯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等特征。刑事司法关系规范的确定应将《宪法》第135条置于宪法文本的发展脉络,对其在整体宪法规范秩序之中所处的体系地位和所发挥的功能以及所处的社会语境进行全面分析,并与其他具体法律规定的关系进行融贯性解释。随着宪法的修改和社会的发展,刑事司法关系的规范内涵也有所改变,逐渐趋向法治框架下的审判中心、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这应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所遵循。  相似文献   

11.
文章叙列了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对我国刑罚目的取向的意义。提出我国刑罚目的取向从目前的以一般预防为主是基于目前治安和社会状况的现实考虑,而将来的可能转向则是以特殊预防为主。  相似文献   

12.
宪法解释是我国宪法运行机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至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应用原则和制度体系。为此,充分认识宪法解释的概念,确立和完善宪法解释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本文针对学术界关于宪法解释的概念中存在的不同理解,对宪法解释的概念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3.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当今世界各国宪法,依据宪法实施监督主体来划分,宪法实施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四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最高权力机关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种宪法监督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并存,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它们各有利弊.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监督模式是根据人民主权原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根据分权制约监督原则,应当在全国人大下设立法院、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行使立法、行政、审判和检察权的宪法实施监督体制.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是:(1)从根本上克服了人大或其常委会本身既立法,又审查自己所立之法是否合宪的不足;(2)有利于人大从繁重的立法任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精力用在最高决策权的行使和宪法实施监督上;(3)立法院制订出的法律案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后,做出批准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实施,这样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又兼有"两院制"立法的优点;(4)可以解决目前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一个主体造成的效力判断标准难问题;(5)能够保证国家的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14.
文章认为宪政体制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和普适性;宪政体制的社会基础是抽象的和无差别的个体社会成员;因此,人民的阶级表象和归属不应当在宪法规范中固化;只有把人民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完全平等的公民个体的集合概念来看待,重塑公民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打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平台,夯实宪政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5.
现代宪法面临一些新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今天的政府被迫通过国际网络与其他政府进行协商(这导致了内外区别的模糊),同时也不断地让私人行动者去加入满足公共目标的活动(这导致了公私区别的模糊)。为了克服这些挑战,一些学者提出要么推动全球立宪主义去补偿国家层面的去宪法化,要么主张立宪主义是一种自由立场的概念以及作为形塑国内和全球治理实践的上位概念。但是,这些主张缺乏国家学的根基,忽视了主权、国家、宪法这些概念的本质。宪法是关于主权、国家的构成规则,它不同于政府的组织法。这些构成规则最基本的要素是“政治权力最终来自于人民”的普遍信念。因此,现代宪法话语用在国际层面是不恰当的。这导致了一种自由立场的宪法化进程的出现。但是,由于缺少人民的基石,这个进程将变成一种新现象———威权立宪主义。  相似文献   

16.
宪法解释机关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各国宪法解释机关大体上分为三种模式 :即普通法院体系中的最高法院、独立的宪法法院和立法机关。其共同特点是宪法解释机关与承担违宪审查职责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同一个机关 ,并且基于一定的法理学基础。宪法解释需要一个最终的、权威的机关 ,但也离不开其他的机关为补充 ,这是各国宪法解释的共同特点。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解释享有最终的、最后的解释权。在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中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 ,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对宪法解释的法案例 ,表明我国这些宪法解释机关的从属性、附属性与补充性。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案件中对宪法进行的解释的案例 ,正是宪法实施保障法理学与宪法解释本身的需要 ,与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是一致的 ,并不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17.
修宪模式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既要稳定,也要修改,宪法权威是建立在宪法稳定性与适应性统一上.宪法修改方式的选择是协调二者关系的努力之一.当今世界修宪实践中存在宪法全面修改、宪法修正案和修宪法令三种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有自己一套独特的惯常的程序、方式、方法,都有各自的价值取向,三种模式是相互区别的.目前,我国采取宪法修正案模式修改宪法,但是由于理论上的认识不清,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应该在宪改理论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宪法实践权威是一个尝试性概念。宪法要得到民众的认可,必须通过宪法实践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违完审查作为宪法实践的主要形态,其具体方式因不同的外来影响和政治司法传统而有所不同,但基本形态是一种高级的专门司法。每个国家实践违宪审查都会遭遇障碍,但只要保持尝试,规范操作,并持守自制的立场,终会确立起其他权力难以企及的完法实践权威。  相似文献   

19.
经济宪法学是宪法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研究围绕以财产权为核心的基本经济自由与权利展开,寻求国家权力介入公民经济生活的边界。对经济宪法学的研究应以宪法文本为基础,分析宪法中保障经济自由与权利的相关制度。经济宪法学还应研究经济自由与权利与其他宪法权利之间的关系、经济权利与自由对宪政、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国家权力的经济基础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人格尊严的规范被誉为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保障人格尊严既是“规范宪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判断宪法正当性的重要基石。规范宪法要求涉及人格尊严的宪法规范必须完备、充分,并积极吸收国际条约中的人格尊严条款;宪法的正当性可以通过人格尊严保障的主体广泛性、标准复合性以及方式多样性等途径得以体现和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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