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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司法实践中,有些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经常交织在一起,出现了如何区分争议的性质并选择解决途径的问题.行政争议作为行政救济制度的核心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依据公法可以解决的争议.判断某一争议是否为行政争议,应当把握主体、公权力、权利(权力)义务关系的特殊性、公共利益等多种因素.我国铁道部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也应当牢牢把握这些行政争议标准.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违背了行政诉讼的目的、混淆了实体和程序问题、造成权利救济的范围狭窄、导致被告的确定复杂化,因此亟需进行重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应当以行政公权力行为为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使行政公权力的其他组织甚至船长、机长等均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公诉不同于西方国家行政公诉的特点,我国行政公诉既是一种公力救济,又具有典型的监督属性,它始终以公权力监督为贯穿主线,体现为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有限监督.从公共利益优先权和公力救济有限性的角度界定行政公诉的范围,将督促行政主体履行职责作为提起行政公诉的前置程序,以节省诉讼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基于检察机关拥有特别的公权力,检察监督具有明显的司法性、专门性、专业性,以及为了防止行政公诉的恣意,诉讼中应当以检察机关负举证责任为原则,行政机关仅对其控制的行政信息情报、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害案件涉及的高度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负责举证.  相似文献   

4.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高校针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而形成的教育管理法律关系.高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行政主体身份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应当视为实施公权力的行为,由此而形成的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为行政法律关系.二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不能笼统认定为一般行政法律关系,它既包括了因招生、社团管理等行为而形成的一般行政法律关系,又包括因学籍管理行为而形成的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特殊行政法律关系,有其独特性.  相似文献   

5.
行政和解不同于行政调解,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和解协议本身是一种行政行为,而和解协议本身应当是一种行政契约或行政合同。因之,行政和解并没有违反“公权力不可处分”和依法行政的原则,也不违反现有的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构建行政和解制度并没有理论和法律障碍。  相似文献   

6.
医患强制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医患强制法律关系中,医疗机构基于法律的授权,除了具有一般医疗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可行使一系列医疗强制权利(力)和措施,强制患者接受治疗.这是公权力的行使,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特别权力关系.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医疗机构处于行政主体(公法人)的地位,与患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相似文献   

7.
在当今给付行政时代,行政相对人从行政主体处获得不当得利的情形已大量出现。行政主体如何追索这些不当得利,我国大陆立法上并无明确规定,理论上的探讨也较少。参酌域外公法上返还请求权制度,在有授权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可以凭借自身的公权力直接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返还措施。否则,应当通过诉讼获得返还。不过,基于信赖保护原则、衡平法理和时效等因素,行政主体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政府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在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行政立法、执法及监督与救济时应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作用,是政府运用公权力来调整权利(力)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时所应尽的一种义务.政府往往通过行政立法对权利(力)进行规则性配置,从而体现其责任承担状况,同时调整由政府所代表的公权力与相对人所代表的私权利之间的权利(力)关系,以期寻求二者之间的最优均衡.但有时立法的实施效果却并不能实现政府的预期目的.针对这一现象,笔者拮取了几个近年来颇受关注的有关行政立法的典型案例,试图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其进行研究与分析.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政府责任的规避与承担和权利(力)结构的失衡与均衡有着极为重要的联系,进而引发我们对寻求实现权利(力)结构在行政立法层面的最优均衡问题进行思考与研究,藉此希望能对今后完善我国行政立法有所启迪与裨益.  相似文献   

9.
依法行政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要求体现在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两个方面。首先,立法机关需要制定内容合理层级协调的大气污染治理法律法规,应通过立法划清大气污染治理中政府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的界限。其次,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应贯穿于行政主体治理大气污染的全过程,即行政机关治理大气污染需要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行政主体大气污染治理中的权力责任分配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兰州在大气污染治理中总结出了一套经验,其中,可复制性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地方立法应与立法系统相互协调,注重保护私权利,法治化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划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并调动公权力外的力量治理大气污染。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演进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小红 《南都学坛》2010,30(2):95-99
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在建国初期开始建立,1978年到1989年得以蓬勃发展。由于行政裁决制度本身不完善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逐步缩小行政裁决的范围。行政裁决制度属于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专业性强、综合性强、简便、高效、成本低廉等优势。在我国目前社会转型、争议多发的情况下,应当保留行政裁决制度并对其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停止取消行政裁决制度的做法,适时制定《行政裁决法》,对行政裁决制度作出一般性法律规定,并改变目前行政裁决诉讼路径不统一的现状,通过建立当事人诉讼制度来解决行政裁决争议。  相似文献   

1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合同作为政府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核心价值目标是在社会公共领域避免行政权力单方性,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在推进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建设方面,政府缔结行政合同的权限应该明确;行政优益权的行使应具备严格的要件;对于我国行政合同纠纷,应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裁决与行政诉讼的方式;行政优益权的行使给普通市场利益主体造成的侵害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赔偿。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对行政司法行为不服的诉讼救济选择之所以非常艰难,其实质在于行政与民事争议的竞合.当前司法实践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结果矛盾,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当事人与法院无所适从,导致争议的起诉与管辖不确定;单独的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既没有解决行政争议,也没有解决民事争议,出现反复诉讼.因此,必须正确认识行政司法是行政权扩张的结果,是现代积极行政的产物;是现代服务行政的特定现象,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性质.不服行政司法的诉讼外在表象主要是行政诉讼,实质是民事诉讼.其解决之道只有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对应的实体法不仅有公法也有私法.行政司法的诉讼选择途径是惟一的,其适用范围也是特定的.因此,行政诉讼法时此应回应现实,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3.
传统法学认为,公共权力即公权力,不包括社会领域的自治权,并将公共权力和公权力、行政权力相混淆,致使法律理论和实践对社会领域的自治权关注不够。公共权力是私权让渡后形成的权力集合,应包括国家领域的公权力和社会领域的自治权。文章旨在通过对权力、公权力和公共权力等范畴的比较研究,将公共权力与公权力、行政权力等概念进行区分,进而重新构建公共权力的范围,将社会领域的自治权纳入行政法治的范围,最终完善公共行政理论、行政主体理论以及明确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规制状态。  相似文献   

14.
强化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性约束——基于行政问责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行政问责的缺失是造成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深层次体制性因素之一。改革方向是以完善行政问责制来推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重点是将问责对象扩展为包括执行层面责任人的广义问责,这种问责方式最直接体现了权力执行层面--基层公务人员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正确认识与调整行政问责制与行政自由裁量权间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强化行政问责制度性建设,从而有效地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5.
城市拆迁纠纷的博弈分析及对策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制度,也是一个学术界非常关注的城市环境经济学问题.当前城市拆迁中存在许多问题.导致城市拆迁纠纷的经济学成因在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制度障碍和政府、拆迁商及被拆迁者利益博弈的本质;在行政权力未能受到法律有效制衡的条件下,政府也无法对拆迁利益受害者实现应有的实质性保护.因此,必须从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制约拆迁许可行政职权和强化对拆迁商拆迁行为的监管等方面来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通过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理论体系和管理体系来推动城市拆迁工作.  相似文献   

16.
合法性问题一直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话题。在公法时代,一项新制度的出台,首先应考虑该制度本身是否具备法律依据,是否符合公法的原则,符合宪政的精神。日前,不啻为一缕新风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正在全国各地广为提倡。无庸王疑,该制度的出台在时下的中国有着正当性的根基,但从法律保留原则、效率行政原则、宪法中的平等权等视角对此制度作一剖析,其合法性的危机却不容忽视。建构将正当性转化为合法性的依法行政制度应是当代中国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如果时其只在某一层面或者某个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很难全面认识和把握其本质。为了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从不同的角度时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时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有行政主体概念存在诸多缺陷,在公共行政改革的冲击下,更加明显。在行政主体概念的外延已经发生嬗变的情况下,应该把现有行政主体分为行政主体与公共行政体。公共行政体只是指在公共行政组织体系中能够代表行政主体依法独立行使公共行政职权,并对其公共行政行为以担当行政争议当事方的方式,承担形式法律责任的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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