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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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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商务法》自实施以来,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效果是否取得显著提升,目前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检验。通过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当前电商平台涉知识产权侵权治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现象日显以及对电商平台过错认定标准存在分歧。导致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治理困境的原因在于投诉与维权之间的成本错配导致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激增,对电商平台主观知道标准缺乏客观的判断依据,以及因电商平台的主体地位不明导致对其审查标准存在争议。为解决上述问题,除了应当重视平台自治并构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治理的体系化治理模式,还需要构建恶意投诉行为的治理机制,并对电商平台的审查标准以及电商平台的过错标准予以明确和规范。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5,(7):193-199
2015年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首次赋予了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提起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带来的损害可以提起诉讼以寻求救济的权利。这是我国首次从立法的角度承认对恶意诉讼行为可通过另诉的形式进行救济。恶意诉讼行为是基于故意的主观内容,恶意地利用纠纷解决机制,追求诉讼请求或诉讼请求外其他目的的诉讼行为。我国应汲取国外经验,对恶意诉讼行为既从实体法角度规制,围绕实质损害进行救济,也从程序法角度调整,依托当前的立案登记民革完善撤诉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3.
刘广林 《南方论刊》2013,(3):50-52,49
受利益的驱使,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频繁出现,引发众多危害。明晰恶意诉讼之含义是恶意诉讼有效规制的基础,理清恶意诉讼之症结则是有效规制之关键,只有正确把握以诉的利益为主要构成要素的识别标准和错误行使诉权和诉权滥用之区别,才能理性对待恶意诉讼。同时,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健全惩治措施和受害人权利救济机制则对遏制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之现象尤为关键和迫切。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恶意诉讼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侵权责任法》对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也未作出特别规定。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人们的利益意识不断强化,立法需要对恶意诉讼侵权加以规范。恶意诉讼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为故意引起恶意诉讼,给相对方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商业领域的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存在差异,在制度设计上宜借助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加以规定,采纳惩罚性赔偿,并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5.
一、恶意诉讼的概念界定及其产生的原因 由于历史背景、法治传统的不同以及考察视角的差异,国内外关于恶意诉讼的内涵存在着较大争议,学界并无通说.英美法系国家将"滥用法律诉讼"作为实体法上的一类侵权行为加以规制,其含义大致为:被告恶意地、没有合理、合适的理由而使原告陷入一种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并因此受到损害,且诉讼结果有利于原告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中,大量适用法定赔偿.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的适用条件、适用顺位应予统一明确;适用模式应统一适用幅度式赔偿,区分侵权人主观上的恶意或善意;适用对象必须明确;法定赔偿额的确定主要应考虑四个因素;并实现与程序法的良好协调.  相似文献   

7.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具有技术性强、手段多、地域范围广等特点。可以根据侵权的特点将其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类型。在认定直接侵权的责任时,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直接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在认定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时,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法定的免责条件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网络产业发展的现实。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诉讼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也是确立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关键所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然而,面对形式多样、性质各异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已突现其局限性,依过错责任原则认定行为人过错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本文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在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归责原则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重构方案,力求构建一种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一般、以过错责任为例外的二元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9.
浅析恶意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强化的今天,出现了很多在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的掩饰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恶意诉讼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恶意讼诉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我国立法不完善,诚信观念的缺失以及调解制度的不完善。因此,需要我国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以法对恶意诉讼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0.
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如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经营者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1.
专利恶意诉讼制度是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之一.专利法视野下恶意诉讼产生的特殊机理、恶意诉讼认定的困难性、国外规制恶意诉讼的范式决定了新专利法弃用恶意诉讼赔偿条款.现有设计和不侵权确认之诉制度的增设为规制专利恶意诉讼提供了新的框架,但恶意诉讼行为的彻底根治不仅需要法律的对接,也需要诚实信用的社会机制,还需要良好素质的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12.
根据传统法学理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素。这种"四要件说"在分析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时遇到了挑战:经济法责任在社会整体利益、社会效率、实质公平等理念的支撑下,对承担责任的前提进行了扩充,淡化了主观过错和损害事实,更加注重"客观性"。资产剥离是经营者集中控制中的责任形式,更加考虑集中行为对市场所产生的效果,弱化了"四要件"。  相似文献   

13.
虚假诉讼中恶意调解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浩 《江海学刊》2012,(1):136-143
虚假诉讼日渐猖獗是我国当下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虚假诉讼案件常常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恶意串通达成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缺乏诚信,违法行为付出的成本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调解原则受到质疑,法官对调解率的追求,是恶意调解频发的主要原因。法官在调解中保持高度的警惕,注重对案件基本事实的查明,是防范此类恶意调解的主要措施。对于恶意调解形成的生效的调解书,应当设立检察机关抗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4.
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15.
因沿用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填补损害的赔偿逻辑,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原则呈现出追求完全赔偿、舍弃惩罚性赔偿、生态修复与金钱赔偿相结合等特征。适用该原则会使司法实践面临一系列困境,如易导致过高的赔偿金额,难以合理评价生态环境的价值损失,不能发挥惩罚功能以规制恶意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科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原则应从生态环境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特性出发,除了考虑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要件,还要考虑生态利益受保护的程度、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负外部效应、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将符合生态承载力原则、生态修复优先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作为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6.
恶意诉讼是诉讼功能异化的产物。在当前立法和司法界倡导“调解优先,积极构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背景下,恶意诉讼当事人利用法院调解、裁判作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具,严重侵害了法的秩序性,与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背道而驰。作为一种预防和过滤机制.在社会转型时期对恶意诉讼进行程序法的规制,应注意与诉权保护的协调,并在司法能动与克制之间寻求平衡。通过发挥司法惩戒手段的调节作用,并从规范撤诉、完善失权以及增设案外人的利益保护机制等措施入手,使程序法的规制与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17.
一个制度的设立应讲究社会成本的最小化,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才是最适当的法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认为由于该制度实施须以“过错”为条件,又由于“过错”行为的举证问题是一个天生的难题,无过错方的损害难以填补,故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社会成本太高。应改变思路,着眼于对婚姻中潜在的过错人行为的预防上。我国婚姻法应放弃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离婚扶养给付制度,给婚姻中潜在过错人一个价格,通过这个价格,让潜在的过错人产生进行预防重婚、通奸等过错行为的激励。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于证据学理论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而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定情形下,不按一般举证责任的负担原则决定某个案件的举证责任,而是实行与一般举证责任相反的负担原则,即将在一般情形下由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予以免除,而就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如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原告无须对被告的主观过错来举证,而是应由被告对其主观上无过错来举证,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主观上无过错,或出现被告主观是否有过错最终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在…  相似文献   

19.
2001年12月和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对新的证据的认定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均具有严重的缺陷,难以实现诉讼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追求.应将证据的职能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新的证据认定的主要考量标准.  相似文献   

20.
江旻  苗波 《云梦学刊》2003,24(3):35-37
美国法院通过1934年证券交易法10b条款确立了默示诉权和默示责任。10b条款和10b5规则默示了诉讼资格、欺诈的重要性和损害结果、被告主观故意以及因果关系等诉讼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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